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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将更加趋向协调系统科学

发布时间:2017-07-27 作者: 董希淼 

人大重阳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金融领域风险点多面广,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强,天生是最需要严格监管的领域之一。这是由金融的特点决定的,国内国外都一样,并非唯独我国如此。”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是现实需要,要保持定力和勇气,持续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对金融风险,要做到防范和化解并举,存量和增量并重。

  


  董希淼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刊于7月25日《金融时报》。


  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不良资产、流动性、“影子银行”、外部冲击、房地产泡沫、政府债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风险仍然值得关注。为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今年上半年,监管层着力提高监管效率,牢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值得关注的是,7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与随后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均就金融监管重点着墨。其中,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2次提到金融监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7次提到金融监管。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他强调,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表示,如果说过去历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将金融发展作为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那么这一次,防范风险和加强监管显然占据了更为优先的地位。


  风险积累呼唤监管改革


  监管效率的提升已经成为当前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环境有关,也与金融业本身积聚的风险分不开。


  央行近期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指出,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国际看,世界经济仍处于缓慢复苏进程中,全球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民粹主义抬头,复杂性、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进一步凸显,可能出现更多“黑天鹅”事件。从国内看,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的基础还不牢固,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区域和行业走势持续分化,挑战和风险不容低估。非金融企业杠杆率高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升”,一些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存在隐患,热点城市高房价和部分三、四线城市高库存并存,金融产品创新无序发展等风险值得关注。


  “从表面来看,金融风险源于监管不足背景下的实际杠杆水平过高,其本质仍在于实体经济的结构失衡以及实体经济投资收益率下降。”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以及结构性矛盾不断凸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并分享实体经济发展带来回报的模式面临挑战,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和资产质量下行压力居高不下。在监管不足的背景下,资金逐利需求一方面促使商业银行通过各种变相方式将资金投向政府平台、房地产等具有较高回报或具有较低风险的领域,加剧了实体经济资金错配,造成局部风险积聚;另一方面促使商业银行加快资金业务发展,并通过提升杠杆水平谋取高收益。


  由于金融机构业务具有较强的同质性,且业务往来将众多金融机构联系在一起,局部风险积聚以及杠杆水平高企对金融体系稳健性产生冲击,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在此情况下,加强监管对金融风险的防控无疑是必要之举。


  把握监管节奏与力度


  事实上,一直以来,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监管部门都十分重视金融安全,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核心工作。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金融领域风险点多面广,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强,天生是最需要严格监管的领域之一。这是由金融的特点决定的,国内国外都一样,并非唯独我国如此。”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持续为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提供支持和服务,但一些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也日益显现,金融风险不断积聚。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是现实需要,要保持定力和勇气,持续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对金融风险,要做到防范和化解并举,存量和增量并重。


  今年3月末以来,银监会连续下发了7份监管文件,主要涉及的监管政策被总结为“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即“违法、违规、违章”“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同时,银监会还加强了现场检查,规范机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除此之外,随着央行开始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将表外理财和同业负债等业务都纳入了监管范围,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力度有所增强。


  徐承远表示,加强监管、防控风险,是金融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短期内,防控金融风险措施的出台对于金融体系将带来一定冲击,但为防止造成金融体系动荡,监管层会充分考虑政策实际执行的进度安排,给予市场充分的调整时间。对实体经济而言,金融业降杠杆、防风险的措施,短期内可能会对部分行业造成影响,但随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得到确立,资金将回归实体经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而实体经济向好有利于金融业发展,从而实现良性循环。


  加强监管协调


  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有助于更加系统、科学地防范金融风险。


  “目前,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的现象并存,以`一行三会’为主体的分业监管体系留下了一定的监管空间。”徐承远分析称,针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显的现状,加强监管协调、针对特定功能和行为实施统一监管、避免留下监管套利空间,成为维护金融稳定及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性管理的核心机构,在加强监管协调和综合监管、实施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等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监管套利的现象将大幅减少,并强力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指出,2017年要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强化金融监管协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推动建立更为规范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与评估,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功能,探索金融机构风险市场化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