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重阳网 王文:区块链十周年的发展现状、趋势与监管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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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区块链十周年的发展现状、趋势与监管政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8-09-07 作者: 王文 

本文对区块链发展十周年以来的基本事实进行了回顾,并梳理了近三年来国际主要学术数据库中收录的区块链市场应用学术研究进展。同时,就区块链与计算力的关系和区块链将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去中心化要面对的三元悖论。最后,我们对加强区块链的监管提出了政策建议。

作者王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刘玉书系人大重阳研究员,本文刊于《当代金融研究》2018年第4期。


摘 要:本文对区块链发展十周年以来的基本事实进行了回顾,并梳理了近三年来国际主要学术数据库中收录的区块链市场应用学术研究进展。同时,就区块链与计算力的关系和区块链将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去中心化要面对的三元悖论。最后,我们对加强区块链的监管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 区块链;监管;智能合约;去中心化



一、引 言


自2008年中本聪发表《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以来,区块链已经走过了十周年。近年来,“区块链”这个词热度空前,争议的声音也越来越多。我们尝试对可查的研究进展进行事实层面上的辩析。


(一)区块链的中国国际影响力初显,国内反思和质疑的声音增多


通过对6大国际书报期刊数据库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8327篇国际报刊、期刊、学位论文英文标题和摘要的语言分析,对比CNKI的1981篇中文文献标题和摘要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和国外对区块链关注重点的变化情况①。



从国外文献英文标题和摘要分析看,2015年至2017年关注的重心主要是区块链对金融服务和银行、商业的影响,以及区块链与其他前沿技术如物联网等的结合等。到2018年,中国却瞬间成了国际区块链关注的焦点,仅次于中国的焦点是纽约。国内对区块链的普遍关注开始于2015年,和国际文献所显示的相似,2015年至2016年主要关注的是金融和货币创新,金融与互联网等。进入2017年后开始广泛与不同领域结合。但从2018年开始,对区块链概念炒作的质疑和反思开始越来越多,主要涉及到数字货币泡沫、监管等问题。总体来看,中国开始广泛关注区块链可能引发的问题,国外开始关注中国的区块链状况。同时,与国外持续关注区块链与货币之间的话题相比,国内更关注区块链本身的广泛应用。


(二)国内约42%“区块链”公司是最近一年注册的,主要集中在深圳和广州市


据2018年3月24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库显示,当前公司名字中含有“区块链”关键词的公司共有1608家(其中深圳可查相关公司数为206家,实际数量更多),其中42%为2017年新注册公司。总体随机抽样10%显示,这一千余家区块链企业中,87%为区块链技术相关科技公司,13%为金融服务公司。其中深圳市最多,至少有206家(查询系统可显示数据上限),占全国13%、其中至少48%是最近1年内新注册的。广州92家,占全国5.7%,其中81家是最近1年内注册的。紧随广州市的是贵州省共计86家,其中93%最近1年内注册。浙江省64家,其中78%最近1年内注册。北京、山东、江苏分别为53、44和41家,最近1年内注册的企业数占比依次为54%,80%和78%。


(三)当前各国对区块链关注主要集中在加密货币问题上


根据《华尔街见闻》的相关报道,美国、欧盟正在加快推进立法,加强加密货币反洗钱监管。日本已经发放了比特币(加密货币)交易所牌照,并开始推动监管相关政策。2018年3月2日,日本金融大臣麻生太郎向媒体表示欢迎虚拟货币(加密货币)交易机构向政府提出认证申请,日本政府也将加强相关方面的安全监管。韩国从2018年1月30日开始要求数字货币交易中使用实名制进行交易,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数字货币进行违法交易。德国已经出台征税文件,并承认比特币与法币享有同等地位。英、法、澳都在积极开展加快加密货币监控的相关研究和立法工作。巴西目前不承认加密货币为金融资产,委内瑞拉已于2018年2月20日开始推行“石油币”,在努力探寻本国法币体系崩溃后的新出路。


二、区块链市场应用综述


我们在本文第一部分对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的区块链大数据进行总体趋势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对近3年来区块链国际文献进行了研读,找出了与区块链应用密切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180篇(不包含比特币及加密货币的研究)。其中谷歌学术100篇、IEEEXplore数据库30篇,AISeL(AIS Electronic Library)数据库50篇。在微观层面上,通过文献综述发现最近三年对区块链的应用研究主要涉及到6个领域,分别是金融、信息管理、娱乐与传播、政府、电商市场和供应链等领域。其中金融占34%,数字档案管理研究占25%,供应链与区块链研究占23%,这三类占了区块链市场应用研究的82%。


(一)金融领域当前市场研究热点是支付问题,目前还看不到相互替代的可能性


金融领域始终是区块链研究最多的领域(除比特币外)。其中最重要的研究集中在支付领域。支付行业可以被视为区块链上创新的中心。银行过去被称为“值得信赖的中间人”,这种商业模式正受到区块链加密货币的威胁。因此,许多银行都开始投资区块链的相关研究。传统银行昂贵的费用和缓慢的交易过程困扰着消费者。同时,在欠发达国家,相当大比例的人口是没有或仅能获得有限的银行服务的。支付行业的区块链正被越来越多人看好认为是未来实时支付的解决方案,因为区块链可以实现不需要银行和中间人的点对点交易,这意味着存在实现高速运行的、较低成本的金融服务的可能性。


另外,区块链可以解决无银行账户的客户问题,并允许他们几乎零成本参与金融活动,当然这对监管来说是很大的挑战,但对金融业本身来说也存在巨大的潜力市场。总之,区块链支持无需中央第三方支付,并使其快速便宜。目标用户一般是银行客户和电子支付用户。表1是传统电子支付和去中心化电子支付的对比,各有优缺点,但还看不到相互替代的可能。


表1 传统电子支付和去中心化电子支付的对比


资料来源:部分参考Subramanian, Hemang. "Decentralized Blockchain-Based Electronic Marketplaces." 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 61.1(2018):pp78-84.


(二)数字档案管理应用前景广阔


在数字档案管理方面,区块链的不变性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它提供了一种廉价和安全的方式来存储信息,同时将所有权和控制权还给用户。它还允许存储更精确的数据,以保护和防篡改。在数字档案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应用前景。


一是医疗保健行业。使用区块链(例如私链技术),患者可以自由安全地拥有,控制和共享他们的数据,而不会冒着侵犯他们隐私的风险。这样的系统可以提高医疗保健智能系统通过给所有相应的人员访问他们需要的确切数据,同时保持患者数据的私密性。 二是保险行业。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作为一种对等分布式的数据记录方式,能让保险公司更精准的掌握消费者的数据,从而可以设计更贴近市场的保险产品,进行更准确的风险和补偿收益评估。三是档案保密和防篡改。基于区块链的档案保密和防篡改技术不需要依托政府来完成这类工作,可以通过分布式平台实现。这个应用前景不仅仅是在个人档案的管理上,在其他档案领域也存在广泛的应用。如政府文件传递和机要通信等。 四是数字身份。数字身份的区块链化,将带来更多面向新的消费需求的创新产品和服务。


(三)娱乐、传播与知识产权方面潜力巨大


在过去二十年中,全球娱乐和传播行业经历了多次变革。随着区块链的引入,它可能会经历另一次巨变。受众们将能够直接支持他们欣赏的艺术家或记者,同时匿名且免受审查。一是数字艺术与版权方面区块链应用需求强烈。区块链对维护数字化的版权方面优势明显。二是新闻专业主义和独立性可以得到保护。由于区块链的不变性和加密特性,发布在其上的文章可抵制利益集团的干扰和删除修改的压力,同时保留读者和记者同时匿名。基于区块链的付费机制,也可能是继付费墙模式之后全新的媒体发展新希望。


(四)电商物流领域目前已有较多案例和实际应用场景


文献分析表明,电商物流业是当前区块链应用活跃场景之一。首先,基于区块链,传统物流业可以获取更充分的信息将交易费用降到最低,消除市场限制,并为消费者获得更好的物流产品提供了新的途径。其次,涉及电商领域的研究也比较广泛,涉及的内容主要围绕如何通过区块链打破像亚马逊、Ebay等大型电商对市场的挤占等。同时,区块链技术用于打假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论文也比较受关注。智能合约和分布式账本可以帮助消费者有更多的产品知情权和监督权,能确保产品更大程度的安全与可靠。


(五)当前区块链的市场化应用必须克服三大挑战:技术,制度和人力


通过研究文献比较,我们还发现当前区块链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交易时延技术瓶颈。依照现在的技术,在区块链(例如比特币)上执行第一笔交易,消费者首先需要下载整套现有区块链并在执行交易之前对其进行验证,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小时或更长时间。这个交易过程按当前的技术是极其复杂的,对消费者而言,是非常不友好的,没有人愿意花几个小时去等待一次交易完成。二是制度问题。我国以及其他绝大部分国家在积极推广可控区块链应用的同时,对民间区块链项目,例如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交易仍然谨慎。三是人力问题。目前区块链的从业人才非常缺乏,制约区块链的市场化发展。


三、区块链的核心驱动力与“去中心化三元悖论”


(一)区块链与四次工业革命


类似目前关于区块链的舆论语境,已经把区块链抬到了历史性的地位,并且有不少国内外权威人士认为这是一场工业革命级别的技术革命。我们对已经发生的一至四次工业革命进行了对比分析(表2)。


表2 第一至四次工业革命与驱动的核心力量


第一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主要是热力和电力的较量。随着集成电路、微型计算机和基于电子技术的自动化生产线的大力发展,第三次工业时期主要突出的是系统集成化力量。这个时期的工厂生产链条可以全球化配置,在控制核心的集成能力的前提下,基于全球的物流系统能使得生产的零部件成本最优化。在第三次工业革命系统集成化发展的基础上,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时期即时信息交互技术的发展,使得各集成化的数据链能够通过网络汇聚,从而对数据的处理能力“计算力”成为了第四次工业革命时期的核心变量。机器人、基因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万物互联与物联网、机器学习与人工智能,这些新鲜词汇堆砌起来的各种第四次工业革命场景,是信息技术革命的重要特征,与计算力密切相关。


(二)计算力是区块链的核心驱动力


对比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力源和工业驱动力,区块链所依托的技术依然是计算力,属于数字驱动的工业模式之一,并没有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变量存在根本性的区别(表2)。但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对计算力需求的几何级数增长,对推动数字驱动型产业不断进行升级是可以明确预见的。但是区块链会对生产力带来多大的影响?形成多少创新?发展方向会走向何方?依然需要依靠自下而上的市场需求和各类社会生产主体去推动和碰撞。况且,当前的区块链信息不可篡改性是建立在难以做到对区块链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进行同时控制的基础上的。但随着计算力的发展,例如量子计算的突破,这一区块链的核心理论假设将不复存在。因此区块链的思想性会持续得到充实,但区块链当前所依托的技术仍然在不断演变中,站在未来的视角看,是一种过渡性的技术。


(三)区块链去中心化的三元悖论


“去中心化”作为区块链的核心优势已在过去十年中被不断强调。但区块链技术发展至今,我们发现依然存在一个三元悖论(图1):去中心化的区块链设计中,立足于现有的计算能力限制,安全性、低成本、易用性三者只能兼顾其二。


在中本聪2008年的论文中就提出了使用分布式核算和存储,脱离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构建任意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架构。理想的区块链是需要系统中参与计算节点共同维护的。这就会引发一个问题,在参与者计算力能力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区块链低成本、高安全性和易用性?要解决这些问题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请服务商(中介)进行委托管理,或者直接使用区块链服务商的平台。因此,在区块链参与个体计算力不对等的情况下,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会转变成“去中介化”的问题。而在国家层面上,政策落脚点是在区块链平台还是在区块链本身?例如区块链技术标准等,依然需要时间观察。


图1 区块链去中心化存在的三元悖论


四、去中心化趋势下将面临的三个问题


(一)区块链的信用机制存在局限



链式信用结构存在局限。我们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的个体违约风险系数公式,如下所示:


其中个体违约风险系数不仅仅是取决于过去的历史信用交易记录,还有选择违约带来的收益。如果获取的利益远大于违约受到的惩罚,那么选择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很大。简言之,人的信用行为不仅仅取决于过去,更取决于未来。区块链技术并没有算法能解决这个人性的问题。


区块链的链式线性交易记录只能降低违约的风险,但不能从根本上防止违约现象出现。换句话说,基于历史数据的信任机制无法保证未来是否违约。当违约的诱惑足够大的时候,区块链是不具备约束作用的。但中心化的传统权威机制(如政府等)在这方面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传统权威机制在当代社会还难以被替代。


(二)人在数字化进程中的数字资源化


索罗斯在2018冬季达沃斯论坛指出,Facebook如果按现在的扩张速度,理论上用不了多久就能覆盖全球绝大部分的受众。这意味着其在横向上的扩张很快就要到极限了。那么对人纵向资源的挖掘就会成为未来的必然选择,这一过程就是人的数字资源化。人与数字的融合使得人本身成为了未来最珍贵的“矿产”资源,近来引发全球关注的英国剑桥分析公司丑闻已经敲响了警钟。这其中更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在去中心化和信息个人化的趋势中,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的数字定制服务实际上形成了对个体投其所好的算法机制。这在强化了个人信息偏好的同时也会加深个体的偏见。长期的信息定制服务会使人陷入单一信息环境,这个过程容易使受众陷入数字依赖的状态。在不知不觉中变成各类机构的数字资源,我们称之为“新矿产”。因此我国当前大规模打击低俗APP移动客户端,有着长远的深意。


(三)个人隐私的财产权属性问题已无法回避,人的数字价值需重新评估


如果人本身已经成为了一种数字化的资源,那么个人的隐私还仅仅是“人身权”吗? 人的数字化,各大公司将个人隐私转化为了持续挖掘的数字财富,已经是公开的事实。那么我们是否还应该回避个人隐私的“财产权”属性呢?


基于当前的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点对点的个人信息体系,与个人信息的“透明”是密切相关的。没有分布式的公开账簿对个体信息的透明分析展示,就不存在去中心化的信用机制。去中心化的点对点信用是以个人信息的透明化为前提的。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个人隐私属于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界定下的个人隐私权利最大的问题是难以进行金钱价值计算。通俗讲就是,个人的数字化隐私到底值多少钱?这个问题之所以要正视,因为如果个人隐私的财产权属性得不到保护,那么其价值就只能被动地被各种数据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机构零成本掠夺。数字化时代与以往任何时代都不同的重要特征是,可量化和切割的个人价值越来越多。在此大背景的前提下,个人隐私的财产权边界变得尤为重要。隐私物权属性的边界是数字文明的开端,不遵守隐私边界,个人利益的保障将难以实现。


五、对我国区块链监管的相关建议


我国在区块链技术监管方面事实上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区块链的研究工作起步早、介入及时,也是事实上我国区块链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我国是目前全球少数几个能在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技术架构层次上提出与时俱进的发展标准和监管要求的国家。但是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越来越多,除了技术层面的监管,法律和政策等制度层面的监管也变得越来越迫切。我们的建议主要有5个方面。


(一)建立对区块链用户 ——中介平台的连带责任监管体系


虽然参与区块链交易的主体用户用的都是虚假名称和身份,但由于区块链分布式账簿的透明性,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相关技术,政府执法和监管部门依然能够有效识别依赖区块链参与可疑交易人员的能力。建立对区块链用户的监管体系,政府可以保留追究在区块链上进行买卖双方的责任。例如利用区块链网络进行的赌博、贩毒等行为。区块链的匿名性和去中心特性存在 “刺激”更多不法交易需求用户的特征。因此同时从犯罪需求、供给和平台三方建立连带责任体系,才能真正对区块链平台的不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威慑。


(二)对区块链信息传播的监管


由于区块链的技术特性,普通大众对区块链服务和产品好坏的判别是有挑战的。政府应该考虑加强对区块链信息传播的监管,防范各种不法机构通过购买搜索引擎或者社交网络推送服务等方式实施区块链诈骗行为。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开始采取相关措施来处理有害信息的传播。例如欧盟最新通过的个人隐私保护法案《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Facebook和Twitter对社交网络内容进行的审查等。


(三)加强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监管


如之前所述,当前基于区块链的网络是依赖于互联网的数据交互发展的,并在TCP / IP协议之上运行。这为在国家不直接参与区块链监管的前提下,实现对区块链有效的监管提供了抓手。政府可以通过对ISP提出相关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就可以有效控制区块链业务的进出,实现对全国区块链业务不同维度的监管和控制。对ISP的监管可能会影响区块链的网络响应速度和应用程序使用的稳定程度。这其中有一个区块链中介平台、ISP和政府之间的磨合和制度博弈过程,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四)对硬件制造商的监管


如前文所述,区块链的应用与计算力密切相关。除算法外,区块链依赖的计算力与硬件密切相连。对硬件制造商监管的意义在于,不论区块链将来向何方向发展,其依赖的硬件是无法脱离政府和现实法律管辖的。对涉及区块链相关硬件制造商提出配合监管的相关制造和设计要求是有先例可循的。例如,美国《国土安全和爱国者法案(2002)》等都对产品制造商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同理,在区块链应用领域明确对区块链涉及的硬件制造商提出监管要求也是可以考虑的。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就做过类似的尝试,要求所有支持加密功能的设备制造商都加入由美国国家安全局设计的芯片。但由于技术兼容性以及成本、市场效益等诸多问题最终放弃了这一尝试。在以密码为基础的区块链时代,这种方法是否有效还需要进一论证,但这是值得考虑的政策方向。


(五)对区块链市场的监管


一方面,传统的市场监管手段依然是有效的。区块链市场的运行依然是遵循着市场经济规律的。例如,必须有足够的加密货币来支付维持智能合约的维护成本。随着区块链的不断增长和发展,与区块链的每一次互动最终都是一种经济交易,参与网络的每一方都扮演着经济角色。区块链运营的成本会影响网络参与者的行为,包括矿工、部署智能合约的软件开发商和用户。区块链的这些运营特征并没有超出传统市场规律的范畴。基于此,常用的市场监管手段依然是可以在区块链领域进行实施的。例如通过调整存储数据或执行智能合约的成本,政府可以对整个区块链生态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通过影响区块链原生数字货币在二级市场上的价值来影响区块链上执行交易的价格。从目前看,政府是否有必要这么做还有待研究,但是政府使用这种方法是可以对拟监管的区块链对象构成威慑的,甚至可以通过影响收益结构直接影响区块链协议的调整和演变方向。


鉴于区块链技术仍然处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本文所讨论的监管方法只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在当前阶段,区块链系统并不如各类中介平台所宣称的那样“去中心化”。政府是可以通过影响软件开发商、硬件制造商,监管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和相关中介机构运营,实现有效监管的。同时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对区块链的监管和其他网络监管一样,是一个持续动态博弈过程。例如,为阻止网络恐怖主义和其他犯罪活动,尽管各国政府竭尽全力对互联网内容进行审查,但政府是无法消除其问题的,而只能尽可能减少。同样,政府也无法阻止基于区块链网络的所有非法活动,监管本身也是区块链发展过程中的一部分。所以问题与监管的互动,会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参考文献略。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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