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7 作者: 张敬伟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消息一出,港股新经济股集体重挫,截至11月12日,美团跌超10%,京东跌近9%,腾讯和阿里巴巴均跌超4%。
张敬伟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刊于11月13日三策智库网。
“双11”前一日,互联网平台迎来重大政策变化。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消息一出,港股新经济股集体重挫,截至11月12日,美团跌超10%,京东跌近9%,腾讯和阿里巴巴均跌超4%。
《指南》出台,不是煞“剁手节”风景,也不是给一年一度的电商经济泼冷水,而是通过反垄断让互联网巨头学会谦卑。
公众在享受电商经济盛宴狂欢的同时,也对各大电商平台五花八门的营销倍感困扰。特别是,互联网巨头之间也会在销售数字、营销手段上出现争议甚至攻讦。至于利用“大数据杀熟”、刷单等更是众所周知的老大难问题。近10亿移动互联网用户支撑起中国电商经济的繁荣,也涵养了阿里、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等一众互联网巨头。电商平台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市场主体,本应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这样才能促使电商经济实现蝶变升级——即从量的增长和狂欢变成质的提升和升华。
后疫情时代,电商经济赋能消费更具现实意义,但也给促进电商经济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巨头有序竞争提供了契机。因此,《指南》出台可谓恰逢其时。一方面,《指南》是依法(《反垄断法》)监管的“指南”,为互联网平台合规经营提供了实操规范。另一方面,明晰了互联网平台的内涵,即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各大互联网巨头不妨“对号入座”,消费者也明晰了《指南》规范的市场主体都是哪些。
更要者,《指南》明确了“反垄断”的指向——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对平台经济领域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互联网“老大难”问题将被严肃处理和解决。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规则经济。中国电商经济已经走过市场初期的草莽粗放阶段,必须跟上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和节奏。“十三五”时期,中国平台经济的规模在GDP的大盘中已经占据三分之一。“十四五”期间,平台经济既要做大蛋糕也要做强自己。因此,让各大电商平台有序竞争,在合规经营中完善电商经济供给侧,让刷单、刷评、“浮夸战报”等告别市场,给消费端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才是正本清源。
《指南》来了,赶在“双11”前,既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也对各大电商平台具有市场导向甚至警示意义。《指南》一出,相关平台个股纷纷大跌,这是资本市场正常的条件反射,但也给相关平台敲响了警钟。
一是《指南》给市场主体戴上了紧箍咒,警示其必须合规经营,不越市场垄断红线,否则就会被反垄断调查。
二是资本市场的敏感反应也给各大平台敲响了警钟,促其对市场保持足够的敬畏,对法治监管、制度规范、竞争对手、终端消费者拥有一颗谦卑的心。否则,监管一旦出手,反垄断调查一旦启动,平台越大、处罚越狠,资本市场蒸发的市场越多。
尤为重要的是,这些因为《指南》而在资本市场作出敏感反应的各大平台,大多在境外上市,成为全球性的互联网企业。这些企业的全球化经营,更应时刻警惕莫踩垄断红线,一旦被海外市场尤其是美欧反垄断机构盯上,或被课以天文数字的罚款。美国的谷歌、微软、苹果等独角兽巨头,在美国和欧洲都多次被反垄断机构调查,也曾多次被处于重罚。
前车之鉴,不得不鉴。互联网平台,尤其是一些巨头,本身具有大数据聚集优势,一不小心就踏入垄断迷途。习惯烧钱游戏的互联网巨头,也很容易获得垄断利益。资本贪婪的本性一旦膨胀,就会触发反垄断调查,从而付出相应代价。
蚂蚁IPO暂停而发声明:“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其实,所有互联网平台巨头,各种创新都不能脱离监管,自然也不能倨傲和任性。
就此而言,《指南》虽还在征求意见,但也给互联网平台企业划出了不得垄断经营的市场底线。电商平台经济的繁荣,靠的是市场主体的合规经营,而不是看上去热闹的疯狂盛宴。学会谦卑是互联网平台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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