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重阳网 董希淼:李克强又对互联网金融说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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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李克强又对互联网金融说了啥

发布时间:2015-10-20 作者: 董希淼 

什么样的互联网金融才算是“规范有序”的呢?第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交融。第二,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金融创新与适度监管齐头并进。第四,提升行业自律能力。第五,加强消费者教育。

  作者董希淼系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刊于10月19日新浪网。


  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金融企业座谈会,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等参加会议,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祖继等汇报了相关建议。


  李克强总理在会上强调,金融与实体经济密切联系、互促共生,要继续推进金融改革,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他提出,改革开放是推动金融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放宽金融行业准入,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银行,鼓励互联网金融依托实体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李克强总理十分关心互联网金融,这是大家都知道的。2014年3月,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互联网金融;今年3月,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他用“异军突起”来形容互联网金融,并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而这次,他则是对互联网金融提出更具体的要求:一是要求“依托实体经济”,二是要求“规范有序发展”。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填补了传统金融的市场空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抑制”现状。作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但是,当下互联网金融的多种模式,并没有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基点。比如“余额宝”,虽然风风火火,培养了老百姓的理财意识,但也间接地推高了银行的负债成本,进而推高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比如P2P网贷,几乎成了高利贷的网络版,对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并没有帮助。随着越来越多的机构进入这一领域,互联网金融行业反而成为资本竞相追逐的支点、非法集资丛生的漩涡。


  所以,总理在这个时候强调了,要求互联网金融要回归到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宗旨上来,自身还要注意规范有序发展。


  那么,什么样的互联网金融才算是“规范有序”的呢?我认为,“规范有序”的互联网金融,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交融。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进步与发展,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通过社交网络、电商平台等迅速积累客户群体,快速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偏好,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体验,用金融将更多客户带到一个“好的社会”。


  第二,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金融是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互联网金融的根本使命,在于更加有效率地将货币、资金配置到经济部门和个人,快捷、普惠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互联网金融应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覆盖长尾市场,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第三,金融创新与适度监管齐头并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实现创新与监管并行。美国互联网企业的创新思维和技术并不落后于我国,但其互联网金融发展有序,重要的原因在于美国对于可能对金融市场造成流动性冲击的业务或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都有着明晰而严格的监管底线。


  所以,引导互联网金融在规范有序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需要做好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动态平衡,坚持促进发展与加强监管的有机结合。前些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宽松的政策环境下恣意生长,而下一步则需要在引导和规范方面做更多文章。


  总理提出要求了,那么下一步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我认为,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都需要付出努力:


  第一,设定严格的底线法则。金融本身具有风险属性,而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交织往复,需要从法律和监管角度坚持严格的底线法则,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设立平台退出和破产清算制度,建立资金、数据第三方存管机制,构建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


  第二,坚持清晰的业务边界。互联网金融可以跨界合作,但业务边界不能模糊。比如,互联网支付应定位为支付服务中介,坚持小额、快捷等原则;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为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P2P网贷只能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其性质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等。


  第三,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必须依托于一个覆盖面广泛、数据真实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要下大力气,进一步完善包括征信体系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提供底层支撑。


  第四,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发挥“软法治理”作用,通过有效的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五,加强消费者教育。向大众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培养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引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了解产品特性、权衡风险与收益之后做出合理的投融资决策,避免消费者由于轻视风险而遭受损失。


  日前,央行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监管细则陆续出台,股权众筹如何规范需要《证券法》修订后才能明确,现在大家翘首以盼的是关于P2P网贷的征求意见稿。


  据说,P2P网贷监管细则已经几易其稿,年前公布于众是大概率事件,主要内容可能包括: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需在银行进行资金存管、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等等。


  或许,很多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网贷平台要哭晕在厕所了:这还让不让人活了?!


  但不管怎么样,他们一下步需要面对的是:P2P网贷野蛮生长的时代过去了。


  总理都说了,要“规范有序”发展嘛!(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