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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典:数据资本化视角下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发布时间:2020-11-25 作者: 刘典 

2020年11月7日,由上海市法学会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互联网法治研究院和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共同承办的“第三届中国数据法律高峰论坛暨上海市法学会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在上海举行。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刘典探讨了数据资本化视角下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2020年11月7日,由上海市法学会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互联网法治研究院和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共同承办的“第三届中国数据法律高峰论坛暨上海市法学会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在上海举行。年会以“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冲突与协同“为主题,138位来自产学研的专家学者,为数据信息法学发展与网络社会治理贡献智慧和方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刘典探讨了数据资本化视角下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第一,关于数据要素的政策新动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定义为新型要素,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数据进行介绍。十四五规划建议稿中,“数据”一词总共出现了10次,分布在建议稿中的5个部分。与今天主题密切相关的部分,其一是加快数字化发展,“数据”在这一部分出现了5次,释放出顶层设计层面具体理念的信号。其二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文件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依据,推动了数据要素市场运行的机制发展,即通过市场化的力量推动和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第二,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的三个维度:一是“数据资源化”,二是“数据资产化”,三是“数据资本化”。数据资源化的含义是加工基础信息成为高质量的数据。将高质量的数据与具体业务场景融合,产生商业价值,使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通说认为数据资本化可以概括为:通过数据交易、流通等实现数据要素社会化配置的过程。经过这三个阶段,数据具有通用性、全局性、价值性、流通性等多种属性后,数据才可以称为生产要素。


第三,关于已有文献对于数据“三化”研究存在的问题。目前已有的关于激发数据价值的三阶段论的研究不能直观的解释具体动态的数字经济活动。在实践中,数据价值并没有依照“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的顺序进行,而是表现为同时动态、相互衍化。通说观点弱化了对数据资本化的资本属性认识。资本也属于生产要素中的一种,数据在资本化过程中生成了数据资本,数据资本的主体拥有对数据资本的控制权。在此基础上,获取超额利益、利润分配和开发利用能力时,数据资本才成为真正的资本。因此,回顾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每一个环节都有一个关键词:资源化是“加工”,资产化是“结合具体场景”,资本化是“动态的衍生”。所以理解数据资本化,不能局限于交易、流通等市场机制层面,需要发掘数据要素市场化过程中的金融因素。


第四,从大型科技公司“DNA”生态看数据资源化、资产化的价值环流构建。“DNA”生态是对大型科技公司商业模式的概述,“D”是“Data”(数据)、 “N”是“Network”(网络)、“A”是“Activities”(活动)。学理上区分数据的资源化转变为资产化再转变为资本化的过程,但是在业界该过程是动态的经济活动,很难严格区分。


大型的科技公司,比如美国的Facebook,中国的阿里巴巴、腾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以庞大的用户数量作为基数积累大量数据,然后运用比较成熟的大数据运营体系,以数字支付为切入点和中心,建立私有网络平台和封闭隔离的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DNA”的三个环流相互演化,促进整体规模的再扩大。依托于不同商业场景运营的平台,有大量的个人建立账号,个人用户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数据经过大型科技公司标准化、结构化处理流程后,成为公司所有的数据资源,持续生成新的数字资产,带动社会财富的数字化。


第五,从支付数字化到货币数字化。数据市场化推动的一个关键节点,即货币支付的数字化。货币支付的数字化之所以能够形成相对闭环的生态,是基于三个环流不断相互演化,推动科技公司迈向更大的规模。“DNA”生态的核心是推动支付的数据化,在过去,支付的数字化核心在于个人端,即家庭居民支付的数字化。同时也带动了部分企业部门。但是以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对公场景的支付,其数字化的水平还是保持在一定的区间内。并且在过去难以以个人端的数字化推动企业政府部门支付的数字化。


今年是全球法定央行数字货币崛起的元年,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几大主要经济体,都加速了数字货币的进程。当下已经到了经济数字化的临界点,在过去一段时间内,个人端支付的数字化推动经济数字化、数据市场的生成以及市场规模的扩大,下一阶段全面打开对私和对公两个场景有赖于数字货币的发展。


第六,数据资本化展现出两个场景。首先,大型科技公司的“DNA”生态覆盖日常生活场景,并逐步拓展到金融服务领域,一方面创造了金融行业的新业态,提升了经济体的经济效率并正向促进了经济活动。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以“DNA”生态为核心的大型科技公司进入传统货币金融体系时,给金融领域的监管规则和基础业务带来了一些变动。有别于传统的金融衍生品,在数字化时代,大型科技公司反而是向金融服务领域“逆向衍生”,衍生出多种形式的新业态,正向助力中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其次,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进程也在提速。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简称为DCEP,DCEP是指电子支付。按照央行对电子支付的定位,DCEP定位为M0,M0是指银行体系以外各个单位的库存现金和居民的手持现金之和,DCEP替代的是现金活动。从学理上,过去大量的现金活动从M0转化成了M1或M2。因此,M0在全社会的货币流通量占比相对较低。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短时间内也不可能替代所有的现金活动。显然,中国关于数字人民币的试点还是保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从长远来看,央行法定数字货币肯定不会局限于替代现金活动,其意义在于建构经济体中数字经济活动的价值平台。上文提及大型科技公司推动支付数字化作为数据市场发展的原动力,形成了以支付数字化为核心,彼此闭环的生态,以及进一步拓展场景的结构。在此基础上,数字人民币会建设成为面向全社会的价值流通平台。


第七,由数据资本化引发的三个思考。微观层面,数据的第一属性是“阳光”(公共品)还是“石油”(资源)?从目前官方的顶层政策理念理解,数据定位为资源,那么涉及到资源开发和个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微妙平衡应该如何把握需要进一步思考。中观层面,随着央行数字货币在经济活动中的普及,数据的“三化”进程将向全社会层面深层发展。在此过程中,不仅关乎个保法的个人权利层面,还将重塑金融监管等经济社会活动的底层规则。如何妥善应对数据“三化”导致的经济社会规则重塑带来的新挑战也需要进一步探索。宏观层面,涉及数据资本化围绕数据控制权的争议。上文提及的逆时针指一个相对闭环的生态,而顺时针是一个相对开源的生态,鉴于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的特殊性,如何从宏观制度建构方面调度和规范好“闭环”和“开源”两种生态之间的隐形张力,进而激活数据市场的新动能也需要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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