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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书:需建立协同增效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发布时间:2020-11-05 作者: 刘玉书 

在10月29日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对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程度提上了历史的新高度。我国对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视程度的全面提升是发展的必然,同时也要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推动双循环格局下科技动能的进一步发挥。

刘玉书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部主任、研究员,本文刊于11月4日中国网。


在10月29日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对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程度提上了历史的新高度。我国对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视程度的全面提升是发展的必然,同时也要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推动双循环格局下科技动能的进一步发挥。


未来五年国家发展建设强调科技自立自强的三大原因:


正如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志所指出的,这是我们党编制五年规划建议历史上的第一次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摆在各项规划任务的首位进行专章部署。党和国家对科技自立自强如此重视,从历史发展的视角看,有三大原因。


一是当前中国已经全面进入数字中国的发展阶段,数字化已经成为了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数字化动能的关键是科技的创新和发展。这种大的历史潮流下,科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对科技发展的自主性和内生性更加重视是新时期发展的需要。


二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科技创新全面加速、产业智能化升级转型的规模、深度前所未有。中国不仅在大部分产业领域已逐步完成了科技驱动的转型,而且在相当一部分高科技领域实现了从“跟跑”到“并跑”甚至“领跑”的转变,有些领域已经没有可以跟随和学习借鉴的对象了,有些科技领域遇到的问题是全人类之前都没有遇到的难题,因此需要强调科技的自立自强。


三是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上部分国家反全球化、反对科技合作的倾向越来越明显,中国不得不做好准备。在进一步加强科技合作的同时,做好科技的自主创新,确保面临合作不确定性增大的情况下,减少对本国科技发展和科技产业化的影响。


中国的科技自立自强从来都不是闭门造车,是更全面、更深入的对外开放。


“科技自立自强”一经公布也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有部分海外专家和媒体开始质疑:“是不是中国要关起门来搞科技发展?”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在科技合作领域一直秉持开放透明的原则,不会对科技合作设限。例如对于新冠疫情相关科研工作,中国一直在主动推动全球的合作,建立全球化有效合作的科学防控体系。未来中国依然会坚持面向全球的宽口径、低门槛的合作模式,促进全球科技合作,推动国际科技创新。


同时,中国的科技创新在全球已占有重要地位,中国科技的自立自强发展,也是全球科技发展不断自我革命的重要源泉和国际合作的重要象征。以信息通信技术科技创新为例,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统计,2001年至2020年8月,中国大陆全球信息通信技术专利达40万件,占全球三分之一。另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统计数据,从2001年开始截至2019年,在信息通信领域,中国大陆地区原创并申请海外PCT(《专利合作条约》)的总量达到8000余件族。我国信息通信领域PCT专利同族数量的增多,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互联网和软件类产业国际竞争力在不断增长,是全球重要的科技创新动能。因此在科技自立自强的总体战略下,未来围绕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会不断增强、不断深入。


建议考虑建立国家层面的数据融合协同增效机构,全面推动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发展。


过去五年,我国在数字中国建设方面经历了大繁荣和大发展。未来五年的数字化建设工作,即将进入“深水区”。11月1日出版的第21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对科技的自立自强提出了要求:“科技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调整优化科技投入和产出结构,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在数字时代,科技投入产出的结构优化、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机制都不是靠某一部门、某一系统能够单独完成的。数字中国的发展表明,未来各部门间的数据融合、协同增效将会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自立自强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以数字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当前存在三个难点,需要中央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协调。


一是数据共享需要打破数字化条块分割。数据共享是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落实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前提。过去五年中,我国各职能部、委、办、局,各行业组织体系的纵向数字化系统建设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自上而下的垂直数字化管理工作已基本上实现了闭环。但目前各领域、各行业之间横向数据流动不足。横向数据共享问题直接关系到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要素的价值复利和科技创新活力;但同时也意味着原有的组织体系和行业利益面临全新的调整和冲击,这意味着如果要加强创新驱动,推动数据共享和流动,就需要进一步打破原有的数据利益格局。怎样能够保证各行业领域、各条块组织在保证自身职能发挥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和数字流动?我国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增效是否需要国家成立专门机构推动?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引起重视。


二是科技创新的市场机会要防止赢家通吃。我国即将进入第三代人工智能发展时期。正如张钹院士所指出的,第三代人工智能能够将第一代人工智能的知识驱动和第二代人工智能的数据驱动结合起来,即将知识、数据、算法和算力等要素有效结合起来。这也意味着已经掌握了极大丰富数据的企业在未来的科技创新方面会有更加明显的优势。因为他们更容易形成知识、数据、算法和算力的“一家独大”的技术创新生态。这种模式虽然有利于大企业、大机构自身的创新发展,但长期看不利于整个社会科技创新活力的内生增长,需要国家层面推动数字时代的全民科技创新机会的均衡化。


三是数字文化建设要建立维护多样性和丰富性的机制。文化的多样性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土壤。目前在内容市场领域,存在一个问题:随着推荐算法和对网络传播内容自动化识别能力的提升,在技术上和结构上容易造成数字内容生产的同质化。单一的内容生产不利于未来的创新活力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利于培育社会的可持续科技创新氛围。以上三个问题都很难通过市场机制自动纠偏,也难以依靠企业和地方层面有效解决。因此,需要中央层面有专门的统筹和协调机构来推动解决这些数字化建设中的“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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