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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市场成国际竞争新角力点,中国须释放制度红利打造新优势

发布时间:2020-09-11 作者: 刘典 

近段时间以来,美国、欧盟、中国等网络空间大经济体在战略层面动作频频。其中,美国作为超级大国,企图建立起“数字霸权”,不惜一切占领网络空间中的主导地位。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国需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制度红利,从而更好地迎接新一轮数字经济竞争所带来的风险与机遇。

作者刘典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刊于2020年9月4日21财经。


近段时间以来,美国、欧盟、中国等网络空间大经济体在战略层面动作频频。其中,美国作为超级大国,企图建立起“数字霸权”,不惜一切占领网络空间中的主导地位。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国需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制度红利,从而更好地迎接新一轮数字经济竞争所带来的风险与机遇。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正成为人类社会的核心生产要素和基础性资源,成为各国争相争夺的重要战略性资产。网络空间和数据市场也代替传统的领土和资源成为国际地缘政治博弈中新的角力点。


随着信息产业化的不断快速发展,数据资产的市场流动和发掘利用正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根据美国著名智库布鲁金斯学会的相关研究,2009-2018年十年间,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经济增长贡献度高达10.1%。其中,2014年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经济增长的价值贡献超过2.8万亿美元,预计2025年有望突破11万亿美元。随着跨境数据流动的不断深化,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数据市场化可能对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造成巨大冲击,数据市场化也正逐渐成为一把“双刃剑”。


因此,互联网和数据资源主权的掌控也成为世界各国在国际博弈中所关注的重点。在培育和构建数据市场的同时,世界各国也开始尝试利用宏观政策加强对本国数据市场的控制与调节能力,以达到保护数据资源并维护各自数据主权的目的。


战略制高点的争夺是当前各国数据领域博弈的最大焦点。美国利用其在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方面的先发优势,试图在互联网空间内建立隐形帝国主义。在不断强调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立场的同时,美国在信息技术方面又奉行严格的保护主义政策,限制涉及重大科学技术及基础领域的技术数据和敏感数据的跨境转移。2019年12月,美国发布了《联邦数据战略与2020年行动计划》。该计划首次将对数据的关注由技术转向资产,“将数据作为战略资产开发”成为美国政府的核心目标。这标志着美国对数据的战略焦点实现了从“技术”到“资产”的转变。总体来说,美国通过“长臂管辖权”等手段,以数字贸易自由化等政策为掩护,抢占世界数据市场,构建数据跨境流动与限制政策,试图实现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数据霸权。


美国的“长臂管辖”与欧盟的“内松外严”存在冲突。欧盟的所谓“内松外严”,即积极推动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数据自由流动,培育单一数字市场;而对欧盟境内数据向欧盟外的传输有严格管控,需要达成“充分性协议”。也就是说,随着美国将其数据访问和使用概念投射到全球各地,欧盟也在试图构建一个相对独立、内部互相连通的数据市场来与之抗衡。欧盟在数据市场的构建方面采取强监管的模式。通过在内部构建单一数据市场,欧盟各国希望借此来促进本地区的数字产业发展,并借此抗衡美国在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的支配性地位。2020年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发布了《欧盟的数据战略》。该白皮书强调了关于通过采取跨部门治理、增强政府投资、建立数据公共空间等措施来实现欧盟建立单一而独立的数据市场的愿景,并希望借此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在数据市场进行竞争。总体来说,欧盟也出台了一系列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试图培育独立于美国的本土数据市场,取得对数据资源的掌控和对互联网主权的保护。


美国的数据霸权与中国数字经济的异军突起也形成了冲突,中国科技与互联网企业的厚积薄发挑战了美国高科技企业的全球垄断地位与美国的数据霸权。近期,美国对中国互联网企业施压,尤其是2020年8月,美国以“清洁网络”的名义对字节跳动和腾讯等中国数字巨头的制裁,以阻止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在全球市场与美国开展竞争,反映出中美之间在数据安全和数据市场领域所展开的国际博弈态势。


为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我国亟待加强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关注,尤其是在立法与建立规范方面。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这是我国第一份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文件。如何建设国内数据要素市场的运行机制,并使数据要素在市场运行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为重要议题。


数据不仅是新的生产要素,也与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息息相关。在国际博弈的大背景下,中国需要在数据资产权益保护和数据经济健康发展两个方面加快行动步伐,在立法层面规范国内、跨境的数据流动,在制度层面为数字市场的发展提供机制保障。只有在这两方面“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的数据主权保驾护航,提高我国在国际数字地缘中的竞争力、影响力。与此同时,基于中国迅速膨胀的数据规模与日渐丰富的实践,中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间数据流动规则、规范的制定,成为相关国际数据治理规则制定的重要发起方,在“后疫情”时代推动全球数字经济的新一轮繁荣。


网络空间的博弈与竞争,既是技术和市场的竞争,更是政策环境的竞争。中国应利用好数字经济的制度红利,加快将数据资源优势转化为国家长期竞争力,从而构筑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创造有利于创新和发展的政策环境,打造国家竞争新优势,让数字经济更好地造福人民。(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