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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对市场主体地位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4-10-29 作者: 人大重阳问答 

欧美国家一直拒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入世以来频频对我国出口提出反倾销审查。如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经济,这对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有何影响?

Q:欧美国家一直拒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入世以来频频对我国出口提出反倾销审查。如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经济,这对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有何影响?

 

A: 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以及金融市场化。按照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已经普遍达到了上述标准。在经济主体方面,非国有经济占比超过60%。这次四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公布,进一步加强市场经济占主体地位的规范。


首先,《决定》明确规范政府的行为,强调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充分体现出依法行政,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包括减少政府对正常市场活动的干预,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公平和正义,保证市场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主体地位。


其次,《决定》指出,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这意味着我国将全面依靠法治来推进经济建设和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最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美国家加大对我国贸易反倾销的审查。这次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经济”,更进一步地对政府手中的权力进行规范,让政府依法履行职能,这将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提供了技术保证和制度保证,也为下一步经济的转型升级以及打造新经济模式打下牢固基础。(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卞永祖、任巍执笔,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