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重阳网 【128期】国企不堪治理雾霾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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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期】国企不堪治理雾霾的重担

发布时间:2015-05-08 作者: 郑志刚 

雾霾治理这一大众流行话题引起的不仅是如何治理雾霾本身的思考,同时引发学术界对政府监管思路的新反思。在本轮治理雾霾的公众讨论中,一些学者担心,打破能源垄断很可能带来更严重的雾霾。按照他们的论述,造成雾霾的主因是具有“效用”原则和“增殖”原则的资本逻辑,由此他们认为“国企更有可能在消除雾霾上有所作为,因为它们按其性质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它更有条件和责任`跳出’资本逻辑”。


  本文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郑志刚。


  雾霾治理这一大众流行话题引起的不仅是如何治理雾霾本身的思考,同时引发学术界对政府监管思路的新反思。在本轮治理雾霾的公众讨论中,一些学者担心,打破能源垄断很可能带来更严重的雾霾。按照他们的论述,造成雾霾的主因是具有“效用”原则和“增殖”原则的资本逻辑,由此他们认为“国企更有可能在消除雾霾上有所作为,因为它们按其性质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它更有条件和责任`跳出’资本逻辑”。 


  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隐患、资源无序开采等使得企业的收益和所负担的成本往往不对称。上述(负的)外部性的存在和提供公共品、打破垄断等一起构成了政府,特别是政府监管行为存在的现实理由。然而,在政府监管实践中长期流行着一种错误的认识,那就是用产权控制代替政府监管作为。我们可以简单将其概括为新“产权万能论”,以区别改革开放初期从当时经济政治生活现状出发强调产权重要的观点。


  新“产权万能论”主张用产权控制简单代替政府监管,把政府最重要的监管 职能和社会责任转嫁给相关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2007、2008 年发生在山西、 内蒙古、河南、河北、四川等省的煤矿产业整合的例子是上述思路的典型体现。 当地政府通过责令国有煤矿企业对民营煤矿的并购,使煤矿的开采与生产重新回到国有企业的控制之中,希望通过国有产权控制来减少煤矿的安全生产和滥采滥伐问题。我们看到,其背后的逻辑依然是希望通过国有产权控制来跳出所谓“资本逻辑”。(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