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重阳网 【185期】从互联网金融时代融资模式的逻辑和发展趋势探寻互联网金融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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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期】从互联网金融时代融资模式的逻辑和发展趋势探寻互联网金融的实质

发布时间:2016-05-09 作者: 郑志刚 

金融互联网指的是金融传统业务从线下的传统网点到线上,通过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提升传统金融的服务水平与质量。目前各主要商业银行纷纷推出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等事实上是金融的互联网化,而非严格意义的互联网金融。

  作者郑志刚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以P2P、众筹等为典型融资形式的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来临带来融资模式的巨大转变。那么,互联网金融时代融资模式转变背后遵循的逻辑和实质是什么?


  金融互联网指的是金融传统业务从线下的传统网点到线上,通过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提升传统金融的服务水平与质量。目前各主要商业银行纷纷推出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等事实上是金融的互联网化,而非严格意义的互联网金融。按照谢平、邹传伟(2012),“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网络支付、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云计算等支柱的支持下,将使得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资金供需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以及风险分担上的成本非常低,中介机构将因为没有存在的必要而消失”。因而,标准意义的互联网金融指的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的资金供需双方的直接的资金融通和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其典型形式是P2P(拍拍贷、人人贷、宜信)和众筹(点名时间、我们一起喝咖啡)等。概括而言,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银行为中介机构实现的“间接融资”,而后者则是借组互联网平台实现的“无证券发行”的“直接融资”。因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背后遵循的重要逻辑之一是从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实现的“交易成本的节省”。互联网金融的上述“直接融资”特征使得互联网金融与同样是直接融资的实现形式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了某种可比性。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类似于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之间存在大量“伪装的证券”、“证券与权益的混合”等中间形态一样,在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之间同样存在大量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形态。由于信息非对称和风险承担能力个体差异依然存在,二者也并非简单的非此即彼的替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