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6 作者: 人大重阳
3月21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承办、与诸多金融、媒体与能源机构合作举办的第二届“碳中和2060”与绿色金融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召开。并发布研究报告《“碳中和”元年与金融业的绿色升级》。
编者按:3月21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承办、与诸多金融、媒体与能源机构合作举办的第二届“碳中和2060”与绿色金融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召开。并发布研究报告《“碳中和”元年与金融业的绿色升级》。此报告是由《当代金融研究》2021年第1期刊发的人大重阳两位学者王文、刘锦涛的论文《“碳中和”逻辑下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未来》整编而成。以下为报告完整版:
摘要
1、2021年可称为中国发展的“碳中和”元年,也是绿色低碳经济全球竞争的元年。根据央行2021年的工作部署以及年初绿色领域的重大事件,今年绿色金融发展将有三大落脚点:一是金融资源进一步向绿色领域的项目倾斜;二是碳市场全国铺开后绿色金融将提供全面支持;三是绿色建筑试点省市正式启动后地产行业投融资开启绿色转型。
2、自今年起,金融资源将逐渐向绿色领域倾斜,具体反映在七个方面:一是信贷资源进一步向绿色项目倾斜;二是以中农工建等大型商业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不断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的规模和质量;三是央行等部委发布的金融政策越来越向绿色领域聚焦,地方绿色金融条例也不断出台;四是民营与中小微企业的绿色融资问题得到重视;五是金融工具全面开启绿色创新;六是以上海和香港为主的金融中心的绿色属性逐渐显现;七是绿色建筑试点工作开展后将带动地产绿色融资流向。
3、根据以上七个方面的现状,未来绿色金融中长期发展与展望有以下五方面:一是绿色科技将成为绿色金融下一个落脚点;二是“碳中和”背景下绿色低碳经济作为国际合作的新导向,将成为绿色金融国际落脚点;三是绿色金融的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加强;四是碳金融市场的前景将得到国内各界的重视;五是绿色发展将作为评价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
4、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四项政策建议:第一,上海需发挥金融主动性,打造碳金融生态圈;第二,挖掘香港成为国际绿色金融中心的潜力,带动粤港澳绿色发展;第三,建筑业未来三年内需重构绿色新标准;第四,房企开展绿债融资在长期内要重视绿色建筑项目风险和绿色信贷政策风险。
研究报告及刊发截图
2021年可称为中国发展的“碳中和”元年,也是绿色低碳经济全球竞争的元年。从国内看,2020年9月,中国首次提出了“2060碳中和”目标,与2030年碳排放达峰共同组成“30•60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把“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八大任务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也把“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作为2021年十大工作之一。从国际看,2020年,欧盟、日本、韩国等主要经济体均相继宣布2050年前后实现“碳中和”,其他近110个国家也都做出了同样的零碳承诺,12月12日联合国及有关国家倡议举办2020气候雄心峰会将“碳中和”事业的呼吁推动了高峰。21世纪第3个十年,“全球绿色低碳经济之战”已正式打响。
2021年正值“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碳中和”目标首次成为央行工作的重要导项,并在未来推动金融资源逐渐向绿色领域倾斜,引导绿色金融服务于21世纪中国低碳经济时代全面发展。本文认为在未来数年内,中国将继续加大对绿色项目的重点支持和投入,推动绿色金融与碳市场的协同发展,并在“十四五”期间的可持续发展之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必须切实落地,根据2021年初绿色发展的几大重要事件,今年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将有三大落脚点:一是金融资源进一步向绿色领域的项目倾斜;二是碳市场全国铺开后绿色金融将提供全面支持;三是绿色建筑试点省市正式启动后地产行业投融资开启绿色转型。
一、金融资源将逐渐向绿色领域倾斜
2020年,我国绿色信贷余额规模超11万亿,居世界首位;同时,根据Wind数据库,2020年我国境内金融市场累计发行了276只CBI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合计2193.61亿元,而绿色债券存量规模也在1万亿以上。
如图1所示,自2016年起中国境内绿债发行量逐年稳步提升,中国的绿色金融经过短短几年发展,继续领跑全球。然而,从整体发展状况看,中国绿色金融事业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尚存在发展不充分、标准不完善、资源不平衡等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指引,并明确自身对于绿色低碳经济的服务职能。根据央行的工作计划,未来几年内,央行将大力推动我国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倾斜,满足日益增长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绿色技术、绿色设施等主体的金融需求,具体分为七个方面:
(一)信贷资源进一步向绿色项目倾斜
2021年,我国绿色信贷融资余额规模将继续保持在10-11亿级别,占绿色融资总额的90%以上,为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信贷余额相比于2013年末已增长了近一倍,如图2所示。在央行大力推动下,我国未来的金融信贷资源将逐渐向绿色领域的企业和项目倾斜,从根源上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为绿色投资与绿色产业穿针引线。
在央行2021年十项重点工作之中,第二项强调了“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以及发展普惠政策,表明今后金融信贷资源在向绿色领域倾斜的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强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因此,小微企业需要抓住小微信贷与绿色信贷的发展良机,积极参与到绿色领域。同时,需要解决和改善一些主要问题,首先,金融机构方面限于资源局限性,难以主动判断小微企业是否在开展绿色项目以及进行绿色经营,亦缺乏小微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体制以及相应的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且相关评价方法较为困难(例如第一产业);其次,小微企业较少主动申请绿色信贷,部分企业没有需求,部分企业没有及时意识到自己在从事绿色项目而错失了获得绿色融资的关键机遇,更有部分企业缺乏绿色融资积极性(例如不满足碳排放权交易办法中规定的年排量2.6万吨门槛的企业无需关注减排问题)。
绿色信贷未来需要逐渐向中小微企业下沉,不仅仅局限于大型企业,要广泛满足社会各界的绿色融资需求。在此基础上,未来还需加强相关标准的认定,以大框架为核心基础,对不同规模和行业的企业添加相应的特色规范;同时广泛做好中小微企业的绿色普及宣传工作。
(二)金融机构不断提高绿色金融业务规模
“碳达峰”与“碳中和”的重要目标为我国绿色金融增添了新的使命与机遇,各金融机构也越来越有探索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近年来,几大国有银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用金融发展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截至2020年末,中国工商银行绿色贷款余额已达1.8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200亿,绿色信贷规模在各大银行中排名第一,广泛投入到了清洁能源与绿色交通等领域,并在信贷审批中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同时整合政府、银行、三方机构的金融数据信息,进行贷后风险的数字化与自动化管理;建设银行则充分发挥基建融资领域的优势地位,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清洁交通、绿色基建项目中去,同时不断创新推出“节能贷”、“环保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搭建“智汇生态”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中国农业银行主动探索“绿色银行”发展之路,秉持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用绿色金融守护“绿水青山”,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和指标体系、建立绿色信贷考核评价机制,并在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万亿的规模下保持了0.3%左右的极低贷款不良率,同时也注重为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绿色项目提供绿色融资服务;中国银行则充分发挥其在国际领域的影响力,在境外成功发行多个币种的气候债券以及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各类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和绿色低碳基建项目等,在国内不断加大对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项目的金融支持8。
未来大银行将继续广泛发挥绿色债券相比于普通债券所具有的高审批效率、良好声誉、低违约率、低融资成本等优势,逐渐建立多元化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绿色金融的制度改革与产品创新。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引领作用,并鼓励更多的中小银行、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积极参与到绿色金融发展中来。
(三)更多金融政策向绿色领域聚焦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各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国家与地方不断出台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持续提升绿色金融的重要地位。
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要以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为己任,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到ESG信息披露及交流互动。2020年5月,央行、发改委、证监会三部委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主要依据,制定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目录更加注重对项目环境效益的评价参考,提高绿色债券的国际化水平并推动相关规范标准的统一。
各类绿色发展政策的出台也显著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于绿色融资的需求。2019年11月,发改委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并提出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创新,2020年12月通过的《长江保护法》进一步提高了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在大湾区打造宜居城市,为大湾区绿色信贷提供新的增长点,并将广州期货交易所的建立与绿色金融衍生品的开发推上日程;2019年11月,工信部和国开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的通知》,显著强调了金融支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多地政府也积极出台地方金融政策,比如《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经济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随着绿色发展逐渐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据主导地位,相应的金融政策将继续向绿色领域倾斜,将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流动性,适当放宽关于绿色资金的规模和风险监管,缩紧高能耗、重污染领域的信贷投放。
(四)民营与中小微企业绿色融资问题得到重视
根据《2020绿色债券年度发展报告》,2020年我国境内绿色债券累计共发行217只,发行规模达到2242.74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球绿债发行规模的13%左右,累计发行规模和绿色债券余额均突破了1万亿。疫情并没有显著影响到中国的绿债市场。相对地,在疫情后的绿色复苏与经济复苏的刺激下,世界主要经济体都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增添了对绿色资金的需求,例如欧盟正计划一场发行2250亿欧元(2650亿美元)绿色债券的“绿债革命”,并全面启动绿色新政。
但是,根据去年的绿债发行情况,民营企业的绿色融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具体反映在:我国绿债发行人目前仍以国资控股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为主导,在发行数量上分别占绿债发行总量的40%左右,累计超过80%,而其他发行主体不足20%。民营企业与中小微企业较少参与绿债发行融资,这是由于发债存在一定的融资约束与监管约束,发行绿色债券比普通债券需要更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因此民营与中小微企业相比国企缺乏信用评级优势。从2020年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也可以看出,国企绿债发行人普遍信用资质较好,发行利率和发行成本较低,且近年来绿债违约率显著低于同期限的普通债券。
为了让民企与中小微企业为中国的绿色经济发展增添更多活力,我国不断推出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民企绿色融资,鼓励民企开展绿色项目与绿色转型。2019 年1月,生态环境部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了《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境治理困难,提高绿色发展能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完善经济政策措施,形成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2019年 2 月,双方又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合作协议》,明确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除了国家推行相关政策鼓励和帮助民企发行绿债以外,民企改善绿色融资难的问题也可以考虑发行绿色ABS资产支持证券“曲线救国”,或者在绿色资管行业转型的背景下抓住机遇,考虑集体设立绿色基金吸引融资以投入绿色项目。在发行标准上,自《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 年版)》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我国绿债标准统一的进程逐渐加快,在债券发行标准上,审批依据可以适当向绿色项目的评价进行倾斜,不以发行主体的资信状况作为唯一依据,让“证监会支持绿色债券发展”落到实处,让民企获得绿色融资更加便利。
(五)金融工具全面开启绿色创新
2021年1月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其基本职能是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绿色发展,计划推出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品种,为中国绿色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迈出历史性的第一步。广州期货交易所具有三大关键发展定位,即“创新型、市场化、国际化”三大定位。
“创新性”意味着广州期货交易所有望在未来几年内顺利打造绿色金融工具生态链,并先后推出碳排放权期货、电力期货等绿色衍生品系列,满足各产业各环节的气候环境风险管理需求,并加强与其他城市碳排放权交易所之间的金融联系,与碳债券、碳指数等金融工具进行组合创新;“市场化”定位则要求交易所广泛引进各类金融资本、外汇、机构、人才等,尤其是需要率先抢占和集中碳金融领域的优势资源,带动第三方可持续金融服务业务发展,最终扩大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外延;“国际化”需要交易所在碳金融产品上吸引海外投资者与跨国高污染型高能耗型企业,通过人民币结算提升人民币国际化地位,并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交易所的市场合作。因此,在绿色产业融资需求广泛驱动信贷工具创新的基础上,未来我国绿色衍生品市场将迎来更多的增长空间与发展机遇。
(六)金融中心绿色属性逐渐显现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在2021年2月份正式施行,这表明碳交易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覆盖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全体重点污染企业。碳交易的全面铺开意味着碳排放权作为新型金融资产投入交易,将为相关企业带来广泛的金融服务需求,碳市场将逐渐加强其金融属性,这有望打造出上海和香港两个碳金融国际中心。
对于上海:“十三五”期间,上海市严格控制了碳排放的总量和强度,开展能源转型工作,预计2021年已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任务(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十四五”期间,上海若实现2025碳达峰目标,将会在今后的长期绿色发展进程中领跑全国,并拉动低碳领域的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更重要的是将广泛吸引国内外绿色投资,并把资金引导到绿色产业中进行良性循环,打造上海碳金融中心。
对于香港:在“政府绿色债券计划”下,香港已成功发行总金额为25亿美元的绿色债券,其中30年期的长期绿债作为亚洲首个长达30年年限的政府绿债,已吸引相当于其发行金额7倍左右的认购金额,反映市场投资者较为看好香港未来的长期绿色发展能力。同时,香港政府计划在2021年起的五年内发行660亿港币的绿色债券,以带动社会各界的绿色融资积极性。绿色金融对于香港未来的经济发展是一项重要机遇,尤其是在粤港澳大湾区的碳市场金融化、碳资产足迹披露等方面具备广阔前景,并作为亚洲地区的可持续金融中心不断发力。
(七)绿色建筑带动地产融资流向
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将在2023年底形成可推广的绿色建造体系、模式与标准,并向其他地区推广,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绿色建筑全面布局。此前,2020年住建部和发改委等多部门曾多次联合发布了关于绿色社区和绿色建筑的指导意见,各省市和地区纷纷计划在2022年前提高地方绿色社区和新建绿色建筑的占比,例如海南省正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并计划2022年全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70%、广州发布《广州健康建筑设计导向试行》且新竣工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已达74%、济南计划2022年前将新增绿色建筑3000万平方米以上且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100%。不仅是绿色建筑试点城市,北京、上海、江苏等13省市也建立了BIPV绿色建筑整合太阳能补贴以及相应的行动计划,推动建筑绿色节能发展。
根据人民网数据,2020年新开工的建设建筑项目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25%以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目前,全国70%以上碳排放来自城市,其中超过30%来自大型建筑耗能,建筑行业的低碳减排迫在眉睫,必须尽早重构建筑行业相关标准,推动建筑建材领域绿色化。考虑到2030碳达峰与2030减排新目标时间紧迫,绿色建筑推广进程明显需要加快,并坚持以“碳中和”为导向建立建筑行业的绿色新标准。
同时,绿色建筑全面启动将影响和改变房地产行业投融资流向。2021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信贷融资预计会继续压缩,在绿色建造三大试点城市以及后续相关地区性推广进程的环境下,民营房企融资难度将会增加。而金融机构亦可能会在企业信贷审批上逐步向绿色房地产和绿色建筑项目倾斜,在个人住房贷款审批上逐步向绿色住房抵押贷款上倾斜。对于民营房企而言,除了银行信贷融资以外,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和绿色债券都是可以考虑的选项。其中,REITs在我国房地产市场还没有明显发展起来,而短期内以绿色建筑为目标发行绿色债券是房企拓宽融资渠道的一个重要方式。在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中,绿色建筑是绿色债券的一大重要支持项目,以绿色建筑为项目发行绿色债券需要获得绿色标识(住建部或三方机构开具)和项目周期评价,但支持目录中并没有对绿色建筑的星级作出具体要求,从而拓宽了绿色房地产项目的规模。因此,地产行业在2021年初开始了一股绿色债券融资热潮,仅一月份部分头部房企所发行的绿色优先票据就已在规模上超过了2020全年,市场规模急剧扩大。
二、绿色金融未来中长期发展与展望
根据2021年初绿色领域的各项重大事件与重要政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具有信贷倾斜、碳金融、绿色建筑投融资三大落脚点,未来将继续引入其他落脚点,并不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量,未来的具体发展前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绿色科技有望成为绿色金融的下一个落脚点。绿色科技在我国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广泛涵盖绿色减排新技术、绿色生产制造、绿色农业生产、绿色金融信息服务、绿色产业链供应链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等方面。绿色金融未来需要为我国绿色科技初创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例如建立绿色产业创投基金、绿色创业项目信息平台、绿色产业资金扶持平台等。
第二,绿色低碳经济作为国际合作的新导向,将成为绿色金融的一项国际落脚点。例如2020年11月中欧绿色合作高级别论坛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中欧双方代表围绕中欧应对气候变化的愿景与行动进行了深入讨论,中欧绿色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在110国制定“2050碳中和”目标以及国际社会不断加码绿色投入的环境下,习近平主席在本月召开的达沃斯论坛上提出,“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关系人类前途和未来。人类面临的所有全球性问题,必须开展全球行动、全球应对、全球合作”。气候经济、绿色经济、可持续经济等未来将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合作新导向,并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化发展,发展“绿色国际金融”。
第三,抗风险领域也是绿色金融的一项落脚点。首先,我国绿色保险业依然处于起步阶段,绿色保险品种较少,业务规模较小,难以满足日益发展的绿色经济的风险管理需求。其次,国际社会气候变化风险加剧,国内企业进行海外投融资的不确定性加剧,将需要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发挥绿色金融的抗风险能力,例如开展压力测试等金融服务,以及开发放灾基金、绿色衍生品等金融工具。
第四,国内各界对碳金融市场的前景认识有所不足。当国内碳市场全面启动之后,对于碳排放的约束使得碳排放权具备了资源稀缺性,成为一项新的生产资料,企业拥有碳排放权才能进行生产。而在国际上,全球“碳中和”进程的加快也将逐渐使国际碳市场相比石油市场具备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并在碳市场庞大的金融需求下不断提升碳市场的金融属性,扩大国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范围。为此,我国需尽快将碳金融与气候金融加入快车道,加强碳市场顶层设计,做到全国减碳一盘棋,而各省市和地方也应积极推动碳交易,不断建立和完善碳排放的激励机制、考核机制、惩罚机制、补偿机制等。
第五,绿色发展将作为评价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与生产总值、居民收入、城市化率等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时,各地区推进绿色发展也将提高资源和信息的贡献,从而有助于吸引跨地区绿色投资,而这就需要绿色发展在考虑地区差异和地方资源环境特色的基础上建立具有共识性的统一标准。
三、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具体政策建议包括:
(一)上海需发挥金融主动性,打造碳金融生态圈
随着全球低碳经济的发展,碳市场的地位和重要性甚至有望超过传统石油市场。因此,我国需尽早考虑专门建立和开辟碳金融生态圈,以统一的范围和标准来发展国际性的碳金融市场。
在上海金融市场中,除了银行与证券公司等积极参与碳市场以外,还需积极发展碳资产管理公司以广泛开展第三方碳委托交易业务,并推动相应的碳排放权交易成本收益核算业务以及碳金融审计服务等的发展,形成碳金融专项服务机构群与人才梯队。同时,在交易投资上,可逐步引入个人与机构投资者,鼓励碳资产管理公司对于其所持有的委托或购入的碳资产,将其拆分成碳资产支持证券,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开放,使得投资者通过碳价波动取得相应的收益,并鼓励企业以碳排放权配额为抵押获得融资,推动碳资产抵押衍生品的市场发展。
另外,碳金融现货市场的发展需要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配套发展,广州期货交易所已成功获批,在正式开业后将积极发展碳排放权期货和能源电力期货等绿色衍生工具。在广期所积极跟进绿色碳金融衍生品的同时,上海期货交易所也具备探索和发展碳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包括相关的碳债券、碳资产支持证券、碳排放权抵押融资工具等,并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第三方碳金融业务。
(二)挖掘香港成为国际绿色金融中心的潜力,带动粤港澳绿色发展
结合香港近两年来的关于绿色发展的主要工作,香港在建设亚洲绿色金融中心进程中将着力于以下几大关键性举措:
一是信息披露,香港金管局和证监会已经成立了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的督导小组,并计划2025年之前进行强制各行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并在范围上扩大外延,包括投资基金和项目的碳足迹与平均碳含量等。在国际碳金融迅速发展以及2050年“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未来需要把碳资产和对应的足迹流向也作为与金融资产同等重要的披露对象。
二是披露平台建设,此前香港在2020年底已经建立了可持续及绿色交易所STAGE(绿色金融资讯平台),该平台目前已涵盖近40只亚洲企业在港交所发行的ESG产品信息,由发行人主动披露多种报告,引导资金向可持续发展领域聚集。目前平台还处于探索阶段,但在平台后期发展较为成熟的时候,相关框架规范将得到统一,且以“交易所标准”制定模板。这将节约发行人的包装成本,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和产品的吸引力。
三是标准制定,香港金管局此前对于香港银行业的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三步阶段性战略:提高银行的绿色意识、制定绿色标准和框架、落实并加入评估机制。该部分关键点在于香港银行业内部需要先达成关于标准的共识,具体涵盖对于绿色项目的审核、绿色收益的评价、绿色资信的评定等,然后进一步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谈判和制定。
四是碳交易合作,目前,香港碳交易市场依然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问题,香港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超过90%,投资者对于工业碳排放上存在的金融机遇认识不足。香港要成为国际性绿色金融中心,必须在碳金融市场上占据先机和主导,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资源环境优势,加强与广州、深圳等在碳交易、碳融资、碳金融衍生工具、碳金融三方服务等方面的深入合作,最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碳金融生态一体化。
(三)建筑业未来三年内需重构绿色新标准
首先,绿色建造项目在规划和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通过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和建筑项目自动化审批等技术,实现建筑行业信息化;通过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建立建筑智能专家系统,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建筑行业智能化;通过新标准下绿色建材的广泛应用,以及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等,显著提高工程建造效率和管理效率,实现建筑建造高效化和绿色化。
其次,绿色建造项目也需要建立信息披露和咨讯平台,实施统一披露标准和规范,有望先在试点地区开展,并在绿色建筑全面铺开后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相比传统的绿色项目而言,绿色建筑信息披露需要在环境影响的基础上考虑建筑行业的排放特点,添加相关的建材购置清单、污染排放情况、温室气体足迹流向、项目施工效率、建造能源消耗、建筑垃圾处理情况等具体信息,建立可评价、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指标并引入最后的披露标准中。
最后,在绿色建造试点地区先进经验模式的推广过程中,有望先向部分发达地区推广,从商务区辐射到住宅区,再从东海沿海发达城市推进到中西部城市,并助力推动西部经济绿色复苏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绿色投融资建设,促进“西部绿色大开发”。
(四)房企绿债融资在长期内要重视三大具体问题
首先,绿色建筑在建造技术、建材应用和贴标认证上存在一定升级成本,中小型房企未必有动力大规模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转型升级,如果没有转型优势或转型决定,不宜随意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融资,需要房企正确评估绿色建筑项目未达标的风险。
其次,绿色债券存在较高的发行门槛,对于部分房企存在壁垒,且绿色债券发行之后的项目评估也比较严格,在涉房贷款越来越严的背景下,房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也需要考虑信贷政策和发债监管未必会因为房地产企业涉足绿色项目而有所放宽的情况。
最后,房企在开展绿色融资和绿色建造项目的同时,仍应注重改善自身的财务状况,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融资效率,并可以选择在美联储降息的环境下进行海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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