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重阳网 【54期】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出的意义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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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期】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出的意义与未来

发布时间:2015-02-05 作者: 人大重阳 

不动产暂行条例推出后,具体实施细则正紧锣密鼓制定和准备实施。为了引导社会更好地理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2月29日下午,由中国政府网和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出的意义与未来”文津圆桌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举行。

 

  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出的意义与未来——“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出的意义与未来”文津圆桌研讨会纪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意义重大,引发社会各届的热议。该条例不仅有助于对包括土地、房屋等在内的不动产物权的保护,惠及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更有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坚持整合职责、物权稳定、方便群众、严格管理的原则,采取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登记模式。不动产暂行条例推出后,具体实施细则正紧锣密鼓制定和准备实施。为了引导社会更好地理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2月29日下午,由中国政府网和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出的意义与未来”文津圆桌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举行。


  条例出台背景


  王广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司长(局长)):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制定出台《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工作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物权制度建设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条例》出台的有关背景: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整合房屋、林地、草原、土地登记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随后,国办印发任务分工通知,明确工作安排;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确定由国土资源部承担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12月6日,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134号)文件,完成职责整合。2014年7月16日,国土资源部向国务院正式提交了《条例》草案送审稿;7月30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条例》,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15日,《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24日,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颁布《条例》。(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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