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工作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与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金融项目联合发起,40多位专家参与。工作小组顾问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中方召集人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外方召集人为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金融项目联席主任Simon Zadek。
人大重阳新书《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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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工作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与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金融项目联合发起,40多位专家参与。工作小组顾问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中方召集人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外方召集人为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金融项目联席主任Simon Zadek。
目录
总报告
内容摘要
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绿色金融政策的理论框架
三、相关的国际经验
四、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14条建议
(一)建立绿色银行体系
(二)大力推动绿色产业基金发展
(三)在对外投资中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
(四)加大对绿色贷款的贴息力度,完善贴息机制
(五)发行绿色债券
(六)建立IPO程序中的绿色通道
(七)大力推进碳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
(八)建立绿色评级体系
(九)建立绿色股票指数,推动机构投资者提高绿色投资比重
(十)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和数据库
(十一)构建绿色投资者网络
(十二)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十三)确立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
(十四)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公司披露环境信息
子报告汇总
一、绿色金融的理论框架
(一)从企业问题看三类绿色金融政策
(二)从消费者问题看第四类绿色金融政策
(三)我们的建议与理论框架的关系
二、绿色金融的国际经验
(一)绿色金融产品的类别
(二)财政手段对绿色金融的杠杆作用
(三)金融制度建设对绿色投资的引导
三、建立绿色银行体系
(一)研究背景
(二)构建我国绿色银行体系的必要性
(三)构建绿色银行体系的可行性
(四)中国绿色银行体系及生态发展银行构建方案
(五)对配套改革的政策建议
附件1:德国复兴信贷银行
附件2:英国绿色投资银行
附件3:国家开发银行太湖治理案例
四、大力推动绿色产业基金发展
(一)绿色产业基金的定义
(二)发达国家产业基金经验借鉴
(三)发展我国绿色产业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关于促进绿色产业基金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在对外投资中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两行一金"开展绿色投资的必要性
(二)国际上推行绿色投资的良好实践
(三)关于推动"两行一金"开展绿色投资的建议
六、强化和健全财政对绿色贷款的贴息机制
(一)健全财政对绿色贷款高效贴息机制的必要性
(二)健全财政对绿色贷款的高效贴息机制
附件:德国政府支持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进行贴息贷款的案例
七、大力推动绿色债券发行
(一)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必要性
(二)对推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建议
八、建立IPO程序中的绿色通道
(一)绿色企业的IPO难度大且过于缓慢
(二)关于加快绿色企业IPO的建议
九、大力推进排放(污)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试点碳市场的经验和教训
(二)关于建设全国碳市场的政策建议
(三)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的政策建议
十、建立绿色评级体系
(一)构建绿色评级体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二)构建我国绿色评级体系的总体思路
(三)对评级结果的运用
附件1:绿色信贷分类
附件2: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
十一、建立绿色股票指数
(一)推动绿色股票指数和绿色投资发展的必要性
(二)对发展绿色指数、绿色投资的建议
十二、建立公益性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和数据库
(一)建立环境成本核算体系的必要性
(二)构建中国环境成本核算系统的建议
十三、构建中国的绿色投资者网络
(一)我国绿色投资者网络的目标和工作内容
(二)对我国建立绿色投资者网络的具体建议
附件:绿色投资者网络的国际案例
十四、建立强制性绿色保险制度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防范和转移环境风险方面的功能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关于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十五、确立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
(一)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的定义
(二)确立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的可行性分析
(三)我国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的构建
(四)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之法律条文设计
(五)结论性建议
十六、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公司披露环境信息
(一)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二)对上市公司和发债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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