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建设“双一流”过程中,为打造一支高效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满足学校和学院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学校总体部署,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岗位需求为基础、以梯队建设为重点,拟面向海内外招聘高端人才和青年博士到我院工作。
一、岗位类别
分为引进人才类和普通教师类两类。
二、岗位数量与要求
1、金融学专业或经济学专业,国内一流大学及国外一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36-45岁,具有教授职务,已经在金融学领域一流SSCI期刊或《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刊物发表2篇以上论文,具有中英文讲授“金融学”、“公司金融”等课程的能力。
2、金融学专业,国内一流大学及国外一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43岁以下,具有教授职务,在JF、JFE、RFS或者其他经济学、会计学A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具有国际前沿的学术视野和突出的国际合作能力,具有引领本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能力。
3、金融学专业或经济学专业,国内一流大学及国外一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35岁以下,已经在SSCI或《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刊物发表1篇或1篇以上论文,具有中英文讲授“金融学”、“货币经济学”课程的能力,海外著名大学博士毕业生或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毕业生(国外1年及以上学习或研究经历)若无SSCI,须有2篇以上高水平工作论文。
4、金融学专业,国内一流大学及国外一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33岁以下,已经在高水平SSCI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至少发表论文1篇,具有中英文讲授“高级公司财务”、“公司财务专题”或者“金融经济学”、“连续时间金融”的能力,国外著名大学毕业生若无高水平SSCI期刊的论文发表记录,须有两篇以上高水平工作论文。
5、保险学专业,国内一流大学及国外一流大获得博士学位,35岁以下,有经济学背景,数理基础良好,从事过保险领域相关研究,已经在SSCI或《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刊物发表1篇或1篇以上论文,具有中英文讲授“保险财务管理”、“保险资金运用”或“保险经济学”等保险课程的能力,海外著名大学博士毕业生若无SSCI,须有2篇以上高水平工作论文。
三、薪酬待遇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计划和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重阳学者计划规定的相关待遇执行。
四、联系方式
有申报意向者,请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简历和研究成果发送至:cjban@ruc.edu.cn
联系电话:82509261
联系人:方老师 冯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明德主楼604)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