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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可维持现状

发布时间:2021-07-23 作者: 郭庆旺 

2021年7月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主办、中美人文交流研究中心承办、与德邦证券研究所合作举办的“美国税改对中国的影响”研讨暨研究报告发布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召开。人大重阳执行院长王文及人大重阳客座研究员芦哲发布题为《美国税改与中国影响:评估与展望》的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郭庆旺在主题研讨环节发言。以下为发言的部分内容:


2021年7月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主办、中美人文交流研究中心承办、与德邦证券研究所合作举办的“美国税改对中国的影响”研讨暨研究报告发布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召开。人大重阳执行院长王文及人大重阳客座研究员芦哲发布题为《美国税改与中国影响:评估与展望》的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郭庆旺在主题研讨环节发言。以下为发言的部分内容:




尊敬的朱部长,各位来宾,非常高兴能够参加此次高端报告发布会。刚才听了几位专家特别是朱部长的详细阐述,学习到了很多。首先,我想先就芦哲代表他们的研究团队发布的报告,简要谈谈一些体会。


第一,本报告比较客观、深入地分析了美国的税改计划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二,我也非常认同本报告提出的很多基本观点和结论。第三,就美国这次税改而言,为了实现其“家庭计划”、“就业计划”,需要寻找新的资金来源予以支持,便有了“税改计划”。因此,如果只是从税收角度来说,美国 “税改计划”可能旨在增加税收收入;如果再考虑到美国在国际税收领域“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中的主张,美国似乎试图让其他国家一起来减轻这种增税的“税改计划”对其自身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第四,本报告的一个主要观点认为,美国“税改计划”对我国的影响可能不是很大,我赞同这一基本判断。而且,我隐约地感觉到,本报告的这一主要结论正好支撑了我过去的一个观点,即我国企业所得税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法定税率以及有效税率在一定时期之内不宜再降低。


为什么呢?我想借此机会就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在近期维持现状的理由谈一些看法。


首先,企业所得税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鉴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里我国财政收入的压力,若降低企业所得税则需慎重考量。从图1看出,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GDP比率比发达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分别高出1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左右,相当于美国六七十年代的水平,可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重要性。正因为如此,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我国企业所得税收入水平比较高,这恰恰说明我国应降低企业所得税。




图1 企业所得税收入占GDP比率的国际比较

注:23个发达国家;16个中等收入国家(主要是上中等收入国家)。

资料来源:OECD税收统计数据库。

然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并不高,甚至可以说比较适中:在有据可查的156个国家中,有79个国家的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在25%及以上,其中有24个国家的法定税率为25%,有77个国家的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在25%以下。这便将引出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既然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比较适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占GDP比率为何比较高?这也许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方面,可能说明我国企业的盈利能力比较强;另一方面,也许是我国企业的税法遵从度比较高,特别是可能与企业所有制结构有一定关系,即国有企业比重较高,而国有企业的税法遵从度或许比较高。当然,这需要做进一步研究,也是值得进行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


其次,企业所得税悖论表明,大多数国家也都非常有重视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功能。这里的企业所得税悖论是指企业所得税(公司税)的法定税率在降低,但企业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率保持平稳或有所提高,这种现象被称为“企业所得税税率-收入悖论”。我们回顾历史发现,20世纪80年代初,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平均超过45%,自此以后,税率不断降低,2005年前后降至略高于30%的水平,如今已降低到23%左右。但从图1可大致看出,在不以GDP加权的情况下,这些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率呈上升趋势。有研究表明,出现企业所得税悖论的原因,除了降低税率促使个体经营者将其企业转变为公司实体,公司部门的扩大有助于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各国大量取消或减少了税收优惠措施,扩大了税基,以保障财政收入的需要。


目前,我国在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上也面临着艰难的选择。一方面,有人主张,减税降费政策过去以增值税减税为主,应转为减少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目前最重要的一个直接税税种,“提高直接税比重”又有赖于企业所得税的支撑。当然,也许有人会说,“提高直接税比重”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和对家庭征收房产税来实现。可是,尽管个人所得税本应成为最主要的一个直接税种,但由于过去几十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总体上在减税,一时间难以明显提高个人所得税。对家庭征收房产税既能增加直接税收入,又能弥补地方财政收入不足,似乎是一举两得。然而,综观世界各国对家庭征收房产税的收入情况,家庭缴纳的房产税收入不足以承担这些重任:除了美国、英国、法国的个人房产税收入稍高之外,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个人缴纳的房产税收入占GDP比率平均仅为0.28%左右0.28%是什么概念?我国目前的GDP为100万亿多一点,个人缴纳的房产税收入只有不到3000亿元。所以,不能指望个人的房产税收入来解决上述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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