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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遥: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 建设与发展的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5 作者: 王遥 

通过借鉴绿色基础设施投融资实践的国际经验,分析了绿色金融如何支持“一带一路”的建设与发展,认为各国政府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拓宽“一带一路”框架下绿色资金的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融资工具体系;“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的落脚点要放在绿色产业“走出去”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上;做好“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中绿色投融资的环境风险管理;培养绿色意识和责任投资者,形成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的持久源泉和动力。

  作者王遥系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环境保护》2017年第12期。


  “一带一路”背景下绿色金融的意义与作用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的愿景最早于2013年由中国提出,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完善,其已发展成为一个国家级顶层战略。“一带一路”经济走廊横穿亚欧大陆,涉及60多个国家,沿线国家人口占全球人口的63%,经济占全球经济的29%,是一条极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带。


  所谓“一带一路”,其实是以经济互惠发展为最终目的,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沟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为核心1,以双边和多边为合作机制,以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为历史使命的经济区域化协同发展倡议。


  “一带一路”倡议不仅可以促进沿线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且可以促进全球的经济复苏和一体化进程。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并从多角度提纲挈领地概括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框架。在该意见第八条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这为“一带一路”的进一步推行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理论支持。


  在中国积极推行“一带一路”和绿色金融两大战略的背景下,商务部、外交部、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4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对“一带一路”建设中绿色理念的培养,绿色项目的识别、布局和资金支持,绿色发展的目标、顶层设计和微观支持做出了战略性的规划和指导,对绿色“一带一路”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引意义。


  事实上,绿色金融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发展有着很高的契合度。沿线国家不仅需要与之匹配的金融支持来发展经济,更需要绿色发展来缓解资源环境问题。


  为此,在“一带一路”倡议部署下发展绿色金融,是在国际上弘扬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将绿色观念融入到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转型中,从根源上降低经济发展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一带一路”框架下发展绿色金融,也是在本质上实现环境风险的内生化、绿色理念的国际化和绿色成果的共享化。


  绿色基础设施投融资实践的国际经验


  “一带一路”的合作涵盖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互通和金融合作等,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和优先领域,也是绿色金融发挥作用的重要落脚点。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环境问题,基础设施的绿色化需求在不断上升。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仅具有提高生产力的潜力,而且还为人类健康,环境和经济带来各种利益。据估计,对2012年至2030年间36万亿~42万亿美元的绿色基础设施进行累计投资,约需2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2%3。国际上有许多的成功绿色基建投资案例值得学习借鉴。


  以PGGM养老基金和Ampère股权基金对英国Walney海上风电场的投资为例,其很好地利用了政策、财务工具和激励措施来应对针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障碍。


 首先,英国政府制定了具有长期前瞻性的政府政策框架。不仅通过了《2008年气候变化法案》,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变化目标,该目标计划到2050年将英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80%(从1990年的基准);而且通过提出可再生能源路线图,明确承诺在电力、热力和运输部门增加可再生能源部署,将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部门脱碳的关键部分。良好的政策框架和背景为吸引投资起到了很大作用。


  其次,Walney海上风电公司的股东包括东方能源(50.1%),苏格兰和南方能源(25.1%)以及PGGM和荷兰安保基金(24.8%),通过广泛的财务结构,如PPA的部署和各种风险的转移,使得东方能源能够通过结构性产品分享未来的收益流和抵消项目风险,为非传统股权投资者提供令人满意的回报。


  最后,激励措施方面,投资者被允许以几笔延期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股权,并由东方能源提供贷款,帮助他们获得股份,通过股权购买协议解决金融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再以CRC微风金融债券为例,该债券是Christofferson,Robb&Company(CRC公司)针对德法的陆上风电场发行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此案例很好地说明了如何从私人资本市场融资来进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从私人资本市场融资的关键和难点是风险问题,本案例为了解决风险问题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


  第一,适当为投资者提供关于基础设施的客观而高质量数据和信息,以使私人投资者能够评估绿色基础设施投资风险;第二,提供风险转移工具,如交叉抵押现金汇兑机制和各种气候保险产品等。中国也参与或主导了涉及绿色基础设施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如中国主导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不仅设立了高水平的环境标准,而且积极推动环保节能型技术在传统项目中的推广和应用,并通过联合融资公司公私合营、PPP模式、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等创新手段引导公共和民间资本投资于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也为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的几个绿色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了绿色信贷支持。丝路基金的投资领域也包括重点推动清洁、可再生能源领域多层次互动,形成能源资源广泛合作。


  绿色金融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的路径


  在实践中,绿色金融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化发展的支持路径,可以从顶层设计、投融资的渠道、模式、工具、落脚点、关键点和持久源泉动力等角度进行研究分析。


  各国政府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


  首先,国家要有发展绿色金融的明确规划,并统一规划的实施主体。如中国的《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和“十三五”规划将“绿色金融”作为重要内容,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七部委共同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政策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防止政令不一甚至冲突;提高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率,高效地推行已经制定的规划,防止政策的形式主义。同时设立了专门从事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研究、产品创新、能力建设的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大力推动绿色金融的实施工作。


  其次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各国要将环境因素纳入相关立法中,明确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环境法律责任,如果金融机构参与的投融资项目出现负面环境事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允许受害方对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追诉,美国的《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又称超级基金法案)便是连带环境法律责任的典型范例。


  再次是绿色金融政策的支持,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政策支持的核心是激励制度的设立,如通过财政手段加强对绿色信贷等金融工具的贴息,通过货币手段为绿色信贷提供再贷款,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监管的评估框架中,为企业提供较低的绿色信贷融资成本,降低贷款风险,使得市场在政策激励引导下,自发做出绿色化的投融资决策。


  最后是要构建符合国际标准、适合本国国情的环境标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标准参次不齐,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一定要建立符合国际水准的环境标准,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但同时要因地制宜,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注重适用性,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增强绿色金融的透明性和市场的有效性。


  拓宽“一带一路”框架下绿色资金的投融资渠道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绿色经济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绿色专项基金作为撬动社会资本,促进绿色项目落地的新型金融平台,是重要的投融资渠道。绿色专项基金在设立之初就将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投资理念,在项目建设时非常关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项目建成运营后也更加注重项目的环境信息披露和项目资金的用途,是绿色项目投融资优良的渠道。


  绿色专项基金的典型代表是于2015年先后设立的丝路基金和绿丝路基金,丝路基金资金规模为400亿美元,主要投向于周期相对较长的绿色环保类基础设施建设,绿丝路基金首期募集资金300亿元人民币,投资周期相对较短,主要投向于生态能源、生态修复和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


  银行是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银行不仅拥有庞大的资金规模,而且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


  在绿色“一带一路”的推进过程中,银行可以不局限于绿色信贷的支持,还应该转变为一个更为成熟的金融服务方,最为突出的特点便是凭借其强大的风控能力,加强对环境风险的监测和管理,如工商银行就已经针对火电和水泥行业开展了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兴业银行与江苏银行也采纳了赤道原则。目前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银行包括中国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等,多边银行的代表则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为代表。


  保险机构在“一带一路”的推动进程中也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保险机构对绿色基础设施的支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是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高,这与基础设施相对较长的建设周期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其次是保险机构拥有市场化的融资体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与银行一样,可以对包含环境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测、识别和管理。


  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方,在“一带一路”中也可积极发挥作用。在证券公司众多的业务中,能够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发展的主要是融资融券业务和直接投资业务。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要积极开发新的融资方式和债券品种,如设计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境外债和绿色债券等。直接投资业务中,证券公司可以直接投资于相关绿色项目的业务公司,不过要注重风险的防控。


  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融资工具体系


  绿色信贷是目前“一带一路”绿色项目投融资的首要资金来源,也是目前使用最多、最为典型的绿色金融市场工具,为了更好地推动绿色“一带一路”的发展,要培养更多绿色信贷专业人员,提高绿色信贷领域的专业评估能力,了解绿色技术,管理好环境风险,丰富完善绿色信贷产品。


  在“一带一路”国家发行绿色债券,不仅有理论基础,而且有实践基础。国际上绿色债券标准主要包括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和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气候债券标准(GBP),以及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开发的气候债券标准(CBS)。在中国,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这些都为绿色债券建立了发行标准,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实践中,2016年气候相关债券的发行量中国达到了2460亿美元,印度有169亿美元,俄罗斯有155亿美元,泰国有32亿美元。2016年7月18日,新开发银行发行了3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认购倍数达到了3.1,证明了绿色债券在“一带一路”国家受到了较大的认同和重视。


  绿色基金是指资产总值60%以上用于绿色项目的基金。绿色基金支持“一带一路”有其独特的优势,首先是其投资周期较长,正好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匹配;其次,对企业没有苛刻的门槛,不需要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或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后,绿色基金在债券投融资之外引入了股权投融资,更加关注绿色企业的长期收益,有利于绿色技术的研发和绿色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绿色保险一种是专门应对环境类风险的市场化风险治理机制。从微观上看,绿色保险有利于企业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分担赔偿责任;从宏观上看,可以将未来的污染成本显性化,引导企业减少高环境风险的投资。目前绿色保险主要是环境责任险,但该险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还不是特别普遍,需要逐步渐进地推行。


  绿色PPP在原来只有政府公共资本参与环保项目的基础上引入了社会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项目的建设运营效率,但是由于环境物品属于公共物品,利润率不是特别高,而且有着规模效应,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使得许多社会资本失去了涉足绿色PPP项目的动力。鉴于此,可在原有绿色PPP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模式,如在一个确定的大区域内将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成一个大的PPP项目,以此为基础构建PPP协议。


  “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的落脚点要放在绿色产业“走出去”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上


  金融本身属于虚拟经济,其落脚点要放在为实体经济服务上,绿色金融亦是如此。


  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供给方主要以国内的绿色产业为主,需求方则主要在国外,因此,环保产业“走出去”,与他国开展产能合作,不仅可以化解国内过剩产能,而且可以满足“一带一路”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包括很多方面,包括贸易合作、技术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与环境联系最为密切,对环境造成的可能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从金融为实体服务这个角度来看,绿色投融资的落脚点要放在环保产业“走出去”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上。


  做好“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中绿色投融资的环境风险管理


  环境风险管理也是绿色投融资需要克服的主要障碍之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着很大的环境风险隐患。


  从自然环境看,沿线国家很多都是温带大陆性气候、热带沙漠气候和高山气候,水资源相对匮乏,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极易发生环境风险;从社会经济环境看,大多数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水平较低,仍然以高污染、高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为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大。


  做好环境风险的管理需要多管齐下。要积极培养环境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和队伍,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将环境风险的外部性内生化,将环境成本显性化,在项目建设中加强对当地的政策、环境、经济和人文等方面的尽职调查,逐步统一环境标准,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降低投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同时有效利用气候和环境保险这类风险转移工具,开发创新气候和环境衍生品等金融市场产品。


  培养绿色意识和责任投资者,形成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的持久源泉和动力


  “一带一路”的建设非一朝一夕之事,绿色金融更是一个长期的发展战略,而经济发展的根本在于人,要想实现绿色金融对“一带一路”的长久可持续支持,就要使投资者形成绿色投资意识。


  政府和媒体要加强宣传工作,政策上出台绿色金融的相关指导和支持意见,媒体也要为绿色金融造势,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但是要想投资者在投资时自发地将环境因素纳入考虑因素,需要将环境成本进一步纳入金融产品的定价中,真正地将环境成本内部化。(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