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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互联网金融急需风险识别技术

发布时间:2014-06-05 作者: 杨东 

目前互联网金融创新已经有了多个分支,风险集中在信息、技术、操作、道德风险四个层面。比如说,其创新最基础的设施是支付清算,但是在移动互联网发展中,出现了许多虚拟账户,在这些账户转账中难以掌握资金流向,也可能存在洗钱问题。在P2P放贷中,小微客户会有大量数据产生,如果不借助于线下技术进行甄别,那么可能出现虚假信息泛滥,这些风险特征与传统金融业务明显不同。

  风险控制与监管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攻克的两大难题,而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否掌握风险识别和控制技术,则是这一新兴业态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这同样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挑战,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完全套用传统金融机构监管模式。


  在经历去年的火热后,互联网金融今年进入理性发展阶段,移动互联网金融开始兴起,并给传统金融体系在商业模式、经营理念等方面带来更深远的影响,而随着一些创新领域中风险的逐渐显现,业界普遍预期,细分领域的监管政策将逐步落地。5月31日,2014年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与监管趋势大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哪些风险以及如何健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互联网金融去年以来获得快速发展有几个原因。”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董宝清在致辞中表示,一是中国金融业不断开放和市场化,为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提供了宏观背景;二是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三是金融业和信息业二者天然具有融合创新的可行性。


  董宝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服务实体经济、创造价值,更好地发挥货币和金融资金的作用。其中明显的特征是信息化对金融创新的推动,这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即金融电子化;第二个阶段是去年开始的信息化与互联网金融业的融合发展阶段,出现了跨界融合;第三个阶段是信息化引领金融创新阶段。P2P、众筹、在线金融都是信息化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瞻性方向,但目前P2P、众筹在商业模式上还不成熟,对金融业来讲,在线供应链金融比P2P、众筹更加现实,因为它是金融产业与服务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个重要载体。


  与会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仅仅是现代传统金融业的补充,虽然对于传统金融业有非常大的触动作用,但不可能代替传统金融,也不可能颠覆传统金融。因为我国正规的金融体系还不能完全覆盖实体经济的需求,所以互联网金融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但是其中隐藏的风险也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所指出,首先,互联网金融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呈现爆发式增长,其中很多业务不受约束,缺乏规范,一旦其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就会对传统金融行业构成挤压,甚至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资金流。其次,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从业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相对欠缺,消费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更重要的是,因为缺乏监管,没有规范,很多企业的经营活动不透明,包括经营模式、经营数据、资金流向等,也隐含着一定的金融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对此补充说,目前互联网金融创新已经有了多个分支,风险集中在信息、技术、操作、道德风险四个层面。比如说,其创新最基础的设施是支付清算,但是在移动互联网发展中,出现了许多虚拟账户,在这些账户转账中难以掌握资金流向,也可能存在洗钱问题。在P2P放贷中,小微客户会有大量数据产生,如果不借助于线下技术进行甄别,那么可能出现虚假信息泛滥,这些风险特征与传统金融业务明显不同。


  由此可见,风险控制与监管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攻克的两大难题,而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否掌握风险识别和控制技术,则是这一新兴业态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这同样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挑战,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完全套用传统金融机构监管模式。


  张承惠对此表示,首先,互联网金融监管应秉承分类监管的原则,因为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和风险特征都不一样,所以不能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监管模式,而应该增强针对性,特别是针对当前风险隐患最突出的行业(比如P2P)实行重点监管。其次,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模式、技术基础、经营理念与传统金融行业不同,对其监管不应采取堵的方式,而是要疏导现有的金融体系,要加快传统金融领域的改革,放开不必要的行政管制,使金融机构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中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来源:金融时报 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