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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晶妹:开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纪元

发布时间:2014-07-23 作者: 吴晶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中的这些内容与提法以前是没有的,而且这次提的力度很大,说明《纲要》确实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高文件,显示了最高的理论认识与战略政策制定的水平,表明我国政府社会行政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政府正在逐渐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治理中政府必须担当的社会责任。《纲要》中所体现出的信用监管思想非常宝贵。可以预见,信用监管体系将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吴晶妹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刊于7月22日中国经济导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理论认识深刻,思想创新,总体思路清晰,目标具体、可实现,任务、工作重点及示范工程明确,站在理论前沿的高度上,以国际化的视野对未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了全面的战略部署。《纲要》理清了五大作用,留下了两大空间。


  理清了五大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的功能与作用。《纲要》深刻、明确、创新地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纲要》在目标、思路、任务中都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在发展现状、形势和要求、指导思想和原则中,阐述了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内需的重要前提,是促进社会互信、减


  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毫无疑问,这些理论认识的创新突破,将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极大地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纲要》创新提出信用监管,在目标、原则、重点领域、支撑体系中都明确提出了政府的作用与监管的职责,对中央及职能部委、地方政府及委办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都进行了一些具体描述。主要包括征信系统建设、诚信文化建设、奖惩机制建设、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等。《纲要》中明确提出“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由财政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纲要》中的这些内容与提法以前是没有的,而且这次提的力度很大,说明《纲要》确实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高文件,显示了最高的理论认识与战略政策制定的水平,表明我国政府社会行政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政府正在逐渐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治理中政府必须担当的社会责任。《纲要》中所体现出的信用监管思想非常宝贵。可以预见,信用监管体系将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市场的作用。《纲要》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在目标、思路、原则中都明确了市场的作用,在“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和“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论述中,都保留了市场运作的空间,遵从了市场与信用产业链发展规律。


  信用产业链是指信用从抽象的资本到具体商品再到实现商品资本价值的全过程。在信用产业链上,有多个主体、纽带和环节,每个主体各自承担某个环节,共同推动产业链条的运转。其中,政府、企业与个人是产业链的主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信用服务业是信用产业链的重要纽带,信用生产、信用消费等领域是信用产业链的重要环节。


  《纲要》中对政府的政务信用以及公务员自身诚信建设都做了具体的规划要求,对企业信用文化建设以及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做出了规划指导,对自然人信用建设特别是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做出了具体规定。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建立强大的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信用服务业,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纲要》的重要精神。


  ——征信的作用。很多人一直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征信建设,甚至有些人认为就是搞一个金融征信系统,这个系统若建起来并运行,则社会信用体系就建设得差不多了。有些部门把征信、评级当成信用建设的唯一抓手。这当然是不正确的。


  《纲要》强调了征信以及金融征信平台建设,但是同时也强调了行业征信、地方征信建设。《纲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内涵与构成的论述上、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与任务阐述上,都多次明确了征信的作用以及建立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的意义,并没有把征信与社会信用体系等同,而是用很大的篇幅对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规划性论述: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纲要》思路开阔、全面系统、周到详实,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信用法律、制度与规则的作用。从理论上说,信用法律、管理制度和具体规则的合理性与广泛认同性是社会公众遵守信用秩序的基本前提。中国正在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文化,信用正在从道德理念转化为有价值的资本,信用产业链正在形成。信用从文化到商品、从定价到流通,新的信用经济运行与创新的社会治理等一切新规则正在孕育。


  在我国,现在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信用法律、制度与规则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依据,关系到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关系到我国经济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纲要》在发展现状、形势和要求、总体思路中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


  两大想象空间


  《纲要》对未来我国经济与社会治理的发展留下了一些想象空间。


  信用交易领域。信用是资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以信用法律为依据,记录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让诚实守信的信用主体拥有较高的信用资本,有更多的信用交易机会,并以此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问讲信用到底有什么好处,实质就是这个问题。如何建立统一、公平的各种各类的信用交易市场,让拥有信用资本的企业和个人合理、合法地按信用资本价值量进行信用交易,实现有信用者即可换得资金、货物、职位、商务洽谈与合作机会等。当然,信用交易是个复杂的问题。信用交易是信用产业链的一个关键环节,建立并实现广泛的、健康的信用交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功的标志之一,是信用经济发达的重要衡量指标。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信用交易与信用经济发展应该是下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也许应该写在下一个《纲要》里。


  信用监管领域。信用主体总希望自己的信用资本最大化,这与社会能够接受的信用资本总量有限之间永远存在矛盾。由信用主体驱动的信用资本规模无限扩张,而社会可承受的信用资本规模并非无限扩张的,有一个合理的平衡区间。超越了这个平衡的区间,社会上信用资本泛滥无度,存在信用危机的隐患。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就容易造成信用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导致信用资本总规模超越社会承受的最高限。信用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合理配置需要信用监管体系与市场机制共同作用。信用建设是长期、艰巨的,信用监管必须是长效的,应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及职能,专门处理信用资本定价、征信与评级、信用交易、信用服务、信用奖惩、信用宣传和教育等监管事务,从全局出发协调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信用资本配置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