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6 作者: 刘戈
美国制定《反海外贿赂法》时,主要针对的是美国企业,但近十多年来中枪的大多是欧洲企业。在抓捕违反《反海外贿赂法》公司和个人的过程中,美国检察官、政府官员、跨国公司、律师,可以找到将维护国家利益和获取自身利益的交叉点。
作者刘戈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6月3日“听戈”微信公号。
这是任正非在接受各路媒体采访时,记者在他书桌上看到的一本书。
刚看完中信出版社的新书《美国陷阱》,前法国阿尔斯通集团锅炉部全球负责人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根据其亲身经历撰写的。
2013年4月14日,皮耶鲁齐在美国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刚下飞机就被美国联邦调查局探员逮捕。之后,他承受了无尽的羞辱、心理折磨和背叛,直到2018年9月才走出监狱,恢复自由。
在作者看来,这场抓捕不仅仅是针对他个人的行为,而是美国政府针对法国阿尔斯通的系列行动之一。之后,美国司法部指控皮耶鲁齐涉嫌商业贿赂,并对阿尔斯通处以7.72亿美元罚款。
几点感受:
1、 在美国的“长臂管辖”原则下,如果被美国政府怀疑有违反美国法律,任何一家外国公司、任何级别的员工都可能在美国或有引渡条约的国家被逮捕。
2、 如果你的公司在任何一个国家里有过疑似贿赂的行为,即使你在里面只是一个知情者或者小角色,你也有被逮捕的可能,抓你是为了抓更大的鱼。如果你的公司在招标中曾经的竞争者是美国公司,那就要格外小心了。
3、 美国制定《反海外贿赂法》时,主要针对的是美国企业,但近十多年来中枪的大多是欧洲企业。在抓捕违反《反海外贿赂法》公司和个人的过程中,美国检察官、政府官员、跨国公司、律师,可以找到将维护国家利益和获取自身利益的交叉点。
4、 美国有着最先进的情报收集能力,不要以为你的保密做的很好,通过技术手段和污点线人,他们会搞到你在过去十年时间里发过的每一封邮件,签过的每一份文件,甚至每一次会议的录音。检方为这位阿尔斯通的中层干部准备的证据就高达170万份!
5、 美国检查官有一套成熟的方法,通过威胁、诱导、恐吓让你就范。一旦美国逮捕了你,公司会无情的抛弃你,因为公司管理层一定会牺牲你而获得安全。他们获得安全的最终手段,就是全面配合美方调查,服从美方的意志。
6、 被逮捕后会被戴手铐脚镣,会和各种抢、贩毒、强奸犯关在一起,别以为你是外国人或者高管会被特别对待。
下面是我在2015年写的有关美国《反海外贿赂法》的文章,收录在《在危机中崛起》一书中。
刘戈专栏:美国为何严处海外行贿?
2014-02-22 商业价值
“美国经营海外业务的公司每年支付给代理人费、佣金和公开行贿外国官员的费用高达数亿美元。这些费用从贿赂海关职员的 5 美元到国防合同中的数百万的合同回扣。”发表在 1975 年 5 月 5 日《纽约时报》的一篇题为《美国公司行贿成为其海外生活方式》的长篇报道是这样开头的。在几个月前,“水门事件”终于尘埃落定——这个美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政治丑闻以尼克松下台宣告结束。美国式民主在被蒙羞之后找回了一些尊严。
“水门事件”的特别调查委员会发现,尼克松的总统连任委员会拥有一笔账外的巨额竞选经费,支付给深夜进入水门大厦窃贼的 2.5 万美元的支票及其他报酬就出自这里,这笔经费来源于一些美国公司的非法政治捐献。
这引起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意。他们还发现,除了政治献金,这些涉案公司存在账外的秘密资金。在此后的 2 年里,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了超过 90 家公司的账目,他们吃惊地发现,这些秘密资金通常被用作在海外为获得订单对官员的贿赂。
“显然,美国公司贿赂海外官员并没有违反美国的法律。国防部批准国防承包商支付数目‘合理’的代理费作为销售成本,并且他们在扮演武器合同中间人角色时,要将这笔资金移交给五角大楼。在去年夏天向几家国防承包商联合会公布的建议备忘录中,国防安全援助署称,出售主要系统的美国武器生产商通常将代理费的标准限制在销售价格的 4%?6% 之间,然而,援助署接着说,对于不太昂贵的装备,比例有时超过 25%。”《纽约时报》的报道揭露了更为严重的秘密——海外贿赂不仅仅是公司行为,背后甚至有国防部推波助澜。
20 世纪 70 年代,是中东产油国暴富的时代,也自然成为世界各发达工业国跨国公司角逐的主战场,石油美元产生的大量订单从普通工业设备、生活产品到巨额的军火武器都是跨国公司利润的最大增长点,也自然成为海外贿赂的重灾区。外国公司要想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拿到大订单,通常需要通过代理人。这些代理人通常和掌握权力的王室、内阁高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干脆就是他们的利益代理人。
“一些中东人因此富了起来。美国官员称,就发展业务而言,中东是世界上最令人伤脑筋的地区。一本《中东的代理人费》的国防备忘录中记录到,一家美国公司的信任副总裁在审查了代理人费用之后决定取消中东当地代理人之间的合同。代理人被取消之后 48 小时,公司所有在当地工作的职员便被取消了工作许可。不用说,代理人迅速官复原职。”《纽约时报》的通讯中给出的这个案例揭示了为什么跨国公司通过贿赂获取订单的不得已。如果你坚持原则,很可能不但拿不到一笔大单,甚至没有立足之地。
几十年之后,我们读到媒体的这种揭秘一点也不会觉得陌生。时至今日,跨国公司依然普遍的在使用这种方式,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获得订单。毋庸讳言,不少正在不断走出去的中国公司,也在使用同样的方式进入到新兴市场,成为外国政治组织和舆论抹黑中国崛起的重要论据。没有人会明目张胆地公开类似的行为,但人人都知道,如果不这么干,订单就很可能落到其他公司手中。对于利益驱动的跨国公司来说,通常都会默许甚至暗地里鼓励这种行为。
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中途接替辞职的尼克松上任的福特批准组建了一个以商务部部长为主席的工作组研究应对办法,并在 1977 年出台了《反海外贿赂法》,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无论从当时还是现在的角度来看,这都是一部既管的宽也管的严的法律。
《反海外贿赂法》(FCPA)涉及的企业非常宽泛,法案规定,任何依美国法律成立或主营地设在美国的法人其他企业组织;美国公民或者定居在美国的自然人;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及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监管的法人;美国境内的外国公司或自然人;美国公司或自然人授权在海外的员工或代理人全都适用于这部法律所管辖范围。
对行贿行为的认定也相当严苛。只要行贿人有谋求受贿人滥用职权,谋取利益的意图,并不要求行贿行为的目的得逞,只要提供、承诺支付或授权第三方支付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的事物,即构成违法行为。
法案确立的行贿的对象是外国官员。“官员”并不仅指公务员,而是指任何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代表官方身份的任何部门或机构的工作人员。皇室成员、立法机构的成员、国有企业的官员也同样被视为“外国官员”。
《海外反腐败法》自然受到众多美国公司的强烈反对,也让世界各国感觉蹊跷,这一行为实在和人们之前的感受大相径庭。在人们的印象中,美国政府从来都是积极为美国公司的海外扩张打气撑腰,可以说支持美国公司的海外扩张一度是美国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在没人逼迫的情况下,美国政府为什么要主动对海外贿赂开刀呢?
原因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美国人的观念中,商业贿赂损害自由竞争,而公平的自由竞争是商业繁荣技术进步的前提,美国企业在国外通过贿赂官员来获取利益,也必然最终损害这些公司的竞争力,并最终损害美国的利益;二是美国公司的海外贿赂严重损害了美国作为世界警察的国际声誉,让美国在一些外交场合灰头土脸抬不起头来,因此为维护美国政府在国际事务中公平公正的立场,必须占领道德高地。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美国对于《反海外贿赂法》的实施有越来越严厉的趋势,同时美国积极向其他发达国家实施压力,要求他们推出和美国类似的法律。随着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众多在美上市的风险正不断积聚,按照《反海外贿赂法》的规定,他们在这个问题上享受美国企业的同等待遇,只是因为这些企业一般规模不够大才没有被盯上,一但其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被监管当局所掌握很可能面临灭顶之灾。德国的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和西门子公司在美国受到制裁就是这样的原因。
2011 年 2 月 25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有关海外贿赂的立法条款。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海外行贿是刑事犯罪,将同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贿犯罪一样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惩处。但众所周知的是,即使在中国国内,通常对行贿犯罪也是从轻处理,极少有企业及企业家因为行贿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使得法律规定很难成为这些中国公司的行为规范。而作为一个新兴的大国,中国企业正在迅速的国际化,依靠行贿获得订单虽然在短期内获得好的业绩,但长远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中国需要自己的《反海外贿赂法》,理由和美国完全相同。(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