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15 作者: 杨东
众筹不同于一般的P2P模式和团购等,其主体是中小企业等创业者。而且,众筹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大趋势,从国际的金融市场发展格局来看,必然会从一个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转向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那么众筹敲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众筹才是真正的互联网精神,小而美。
近日,有媒体称,今年5月份或将出台股权众筹的指导意见。
对此,分析人士称,如果消息属实,这将是众筹网站第一次进入监管层面的日程,从调研到落地,速度之快大大出乎行业的预料。
此前,3月28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进行密集调研。此次调研是针对股权众筹的业务,由于众筹模式品类颇多,不同种类的众筹如何设定监管标准、由哪些部门管理,还需统筹决定。
据经济时报报道,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加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以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众筹的发展必将成为整个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众筹可能是对整个金融市场的重构提出一个真正的革命性转变,比其他的金融更具有价值。
杨东强调,众筹不同于一般的P2P模式和团购等,其主体是中小企业等创业者。而且,众筹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大趋势,从国际的金融市场发展格局来看,必然会从一个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转向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那么众筹敲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众筹才是真正的互联网精神,小而美。
据悉,目前的股权众筹,是我们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多层次的市场是我们金融市场改革的核心,而股权融资是多层次市场当中,最基础最底层的融资,也是最早能够为投资者、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的第一桶金,是真正的天使资金。
在众筹风靡全国的同时,其背后的法律风险也逐渐凸显。
“目前对于众筹来说,不是没有法规,而是现行的法规对于其发展是有约束的。”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郭勤贵表示,“在现行法规条件下,一些众筹的创新很容易踩红线,比如一些不规范的股权众筹,可能会涉嫌擅自发行股份违法问题。”
郭勤贵强调,“即使证监会出台相关规章,也不会超出目前相关法律的限制。”
(杨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来源:新浪财经 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