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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珂: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分为三个层次

发布时间:2015-03-16 作者: 汤珂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特征是什么呢?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草根非常多,这些群体他们没有金融知识,也不愿意花太多时间了解,他们都是小额投资,这一系列特征决定了这些投资者往往不了解自己能够承担的风险,无法判断自己应不应该买,在判断的时候带来了非理性,这就是审美效应。

  汤珂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所教授,本文是作者在2015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论坛上的演讲,刊于3月14日新华网。


  我今天讲的内容主要是从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角度来谈消费者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特征是什么呢?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草根非常多,这些群体他们没有金融知识,也不愿意花太多时间了解,他们都是小额投资,这一系列特征决定了这些投资者往往不了解自己能够承担的风险,无法判断自己应不应该买,在判断的时候带来了非理性,这就是审美效应。我问大家,什么是最美的?别人认为最美的就是最美的,别人认为这支股票非常好你也会买,这是审美效应。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来说往往大家有这种非理性的表现,往往被误导,不太适合卖给他们复杂产品,因为他们不能足够了解风险知识。


  我今天讲的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从消费者保护视角来看,基于金融风险收益以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他的消费特征,我们应该从三方面来入手。第一个方面,保证你卖给消费者的是真的产品,就像一般的商品一样,你卖给他的产品是真的,不是假的,不是虚伪的,不是错的,当然要公布产品透明性,告诉购买者产品的风险有多少,这些内容有足够多的法律和规定可依。但是我想强调的是:一是避免销售复杂投资产品,这些消费者没有足够多的知识,不要卖给他复杂的产品,因为他不懂。比如有些P2P平台,牵涉到非常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消费者不知道自己在买什么东西,也不知道自己买了这个产品风险有多高,尽管有很高的利息。另外,你在设计众筹规则的时候,一般众筹规则很复杂,但是看到别人买了他也跟着买,怎么避免销售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呢?需要行业自律。这样一个行为,销售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并没有违法,也足够好的告诉了投资者我这个产品什么样的,但是这些投资者即便知道了你告诉他的这些产品,他也很难根据自己的知识来判断,尤其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我们作为企业来说,应该避免给草根群体推销高风险产品,另外要教育投资者,让他们了解适合买什么样的产品。


  最后我讲一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层次:第一个层次,众管,我们生活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人都有义务来监管这个产品的优劣和好坏,这是最底层的监管,叫大众众管,再往上是协会平台,也就是说我们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形成协会,大家组织起来规范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也就是说协会让大家团结起来,避免向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销售过于复杂的或者是具有相对欺诈的产品,这需要协会以及平台的建立。同时协会和平台还要教育消费者了解产品。最高层次才是法律和政府监管,如果一个案件真正上升到法律和政府监管的话,往往很多事情都需要在众管和协会平台这一级来监管,这也是协会为什么非常重要。最后,这三层监管之间并不是互相独立的,而是协同。为什么?我们看到互联网金融产品种类非常多,各式各样的产品,让国家用法律来监管,监管成本太高,也没有那么多人,如果缺了协会的协调也不行,缺了老百姓之间的众筹也不行。所以我觉得需要三个层级来众管,也就是说315的消费者保护,大家不要过于期待想着保护,而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监管者,因为互联网特点决定了众筹和众管。(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