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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北京如何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

发布时间:2018-07-04 作者: 黄震 

北京市要建设成为金融科技发展高地、中心、集聚区等想法和动议由来已久,各界的期待和呼声也很高。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探索,北京市在事实上已经成为全国金融科技创新中心。面对新一轮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特别是全球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形势下,北京如何通过规划指引其继续引领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更高远的站位、更切实的措施、更包容的制度。

作者黄震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5月28日“黄震互联网金融”微信公号。


北京市要建设成为金融科技发展高地、中心、集聚区等想法和动议由来已久,各界的期待和呼声也很高。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探索,北京市在事实上已经成为全国金融科技创新中心。面对新一轮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特别是全球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形势下,北京如何通过规划指引其继续引领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更高远的站位、更切实的措施、更包容的制度。


对于北京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建议:


第一,定位问题。既然北京想建设成为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到底有哪几个?比如伦敦、纽约是否是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或者是否也想成为金融科技中心,并做了一些探索?硅谷、华尔街等的进展值得我们关注。如果北京定位是建设成为全球金融科技中心,那就不是跟国内的深圳、杭州对标,而应放眼全球,而且要比其他城市还要高出一筹才能引领未来。


伦敦和纽约过去作为金融中心引领了全球很长一段时间。北京如果能在未来金融科技创新过程中引领一段时间,至少在我们规划期内,规划期限是三至五年,还是五到十年,可能要明确下来。取法乎上,面向全球对标、比较金融科技中心,潜在的竞争对手还有哪些?如新加坡、东京是否可能继续在金融科技领域搏一搏,比如这一轮区块链数字货币,很多资源被新加坡和日本吸纳过去了。


北京作为金融科技创新中心,跟国内其他几个准备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地方是否应该配合起来,与其他地方形成差异化定位并协同发展。


第二,创新问题。在新科技革命过程中,唯一不变的是变化。金融科技的规划应该是面向未来的,但金融科技创新变化很大,某种程度具有不可预测性。过去我国一些规划被说成“规划规划,墙上挂挂”,经常是规划的事物没有出现,没有规划的事物出现了,并大放异彩,这是比较尴尬的事情。未来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是不是我们规划的事情就能实现,没规划的事情出现了怎么办?这几年我国金融发展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科技、区块链等事物,都是当年没有写进规划的,却在规划期内爆发出来了,以致于如何应对有些困难。


如何让规划具有容纳可能我们未想的创新的空间?规划本身也需要有包容创新的机制,特别是重大的颠覆性技术,是不是又在3-5年爆发出来。目前我们看到具有核心性、基础性的技术是ABCD技术,未来几年是不是还有一两个新技术会爆发出来? 我们需要深入琢磨,让规划具有适当宽泛的包容机制。


中国的创新往往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循环死结,因此,对创新要结合监管、风控一起讲进来。这几年科技、金融、监管一体化、协同式的创新已形成,在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中应该一体化规划、设计、实现,创新链的延展要能够闭环,创新链不能断裂。


第三,制度问题。我作为法学专家研究金融科技,这些年主要是从法学切入,最终要落到法学。别人看我关注技术,但是技术中太专业的问题还搞不明白。但从法学的角度来说,这些年中国的一些教训和经验,都和制度创新是不是能有容错、试错、纠错机制有关。当容错机制大一些的时候,创新就发展的好;当容错机制窄时,创新就抑制了。当不能纠错,一棍子打死的时候,没有试错时,就没创新了。所以,对于创新机制的设计,是不是可以打造成“中国特色的监管沙盒”机制?


在2013年我跟有关监管部门建议,是否能对互联网金融尝试进行“软法治理”“柔性监管”“动态合规”。在北京金融科技制度创新时,将来是不是可以试一试?以前在某些事件中尝试过,将来是否可变成一种制度化的、落地的长效机制?我这些年也在写监管沙盒的文章,我常反思:为什么我们中国学者总是追着外国人的概念,我们中国人提出的概念没形成让外国人来研究的影响呢?为什么没推广出去呢?在互联网金融中提出的“观察期制度”,当时提的确实非常好,观察期结束后,过渡期如何实现,这些问题和概念值得继续探索。


北京在探索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过程应该集结人才和相关力量,将前期已经提出的技术方案、创新概念、试点制度,做更深入更持久的探索,在金融科技领域做出“中国特色、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样板与典范。(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