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15 作者: 重阳投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之后,对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为私募基金的业务规范提供了法律指引,使各类私募基金有了公平统一明确的监管规范,这无疑为私募行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Q:《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引起业内强烈关注,重阳投资对此如何评价?
A:《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之后,对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为私募基金的业务规范提供了法律指引,使各类私募基金有了公平统一明确的监管规范,这无疑为私募行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说,它将产生以下几方面影响:
1、有利于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办法》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范围、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做了明确指引,使私募基金在操作层面有规可循,这非常有利于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运作,有利于私募基金行业公信力的提升,有利于保障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
2、有利于发挥行业的创新力
《办法》针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监管的制度安排,同时采用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适度监管、负面清单式等一系列创新的监管模式,在保证私募基金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私募基金的业务差异性和不断创新发展的特点,这非常有利于促进私募行业多元化持续发展,显示出对私募创新发展的支持鼓励。
3、有利于行业的规模扩张
《办法》将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等认定为合格投资者,且不进行穿透核查,有利于吸引传统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私募基金行业,为私募基金行业的规模扩张打开了发展空间。
综上,《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同时为私募基金行业消除了规则疑虑,扫除了制度障碍,打开了发展空间。《办法》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创新、持续发展是重要的推动,对于我国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人,我们应该全面加强守法合规意识,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发展,为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作出贡献。(来源:重阳投资 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