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5 作者: 黄震
国际消费者保护日即将到来,在这个日子即将到来的时候,全国各地各个行业都可能在举办一些有关的活动,作为一个金融领域的组织——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俱乐部联合了金融315网、残疾人就业促进网共同来举办“泛金融时代的弱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讨。
演讲人黄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3月14日黄震互联网金融微信公众号。
大家都知道明天就是国际消费者保护日,在这个日子即将到来的时候,全国各地各个行业都可能在举办一些有关的活动,作为一个金融领域的组织——我们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俱乐部联合了金融315网、残疾人就业促进网共同来举办“泛金融时代的弱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讨。
金融315网已经成立了5年了,我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我们金融315的工作人员曾经接到天津一个老大妈的电话求助,她就不分白天黑夜、上班下班不断地打电话跟他咨询求助。那个同事非常无奈,可是一想到他是一个弱势的老人,还是千方百计地为她提供了服务。后来这个工作人员告诉我,以我们一个民间组织和网站实在是无力完成对于这么大量的老人、残疾人、农民进行金融消费的保护工作。
所以希望有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为我国的金融安全、金融健康发展做一些力所能及工作。有这个想法我已经有5年了——怎么样让相对弱势的金融消费者有一种保护机制?
“泛金融”时代
我先介绍一下今天这个选题的背景。这个时代,我认为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泛金融时代的前夜,大家可以看到各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甚至所谓的草根理财、屌丝理财等等这种口号都已经提出来了。金融不再是高高在上,而是飞入寻常百姓家。
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应该分成两面来看,积极地看,就是金融变得普惠了,老百姓都能享受到金融带来的便利;金融也是个高风险的产品,所以也让风险传导到了社会的最底层。过去,可能没有风险的意识,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的这些人,在这个风险事件发生之后就成为无法忍受的损失者,甚至可能演变为忍无可忍的上访者,造成一些社会群体性事件。所以,当前的金融发展必须冷静、审慎地看待金融规划带来的一些问题。
即将到来的“泛金融时代”究竟指什么呢?
我们认为,金融不仅仅只是银行,也包括证券、保险、信托、基金和另外的持牌的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另外,也包括现在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私募基金、p2p借贷平台,众筹服务平台等等一系列新型的准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这是我们大家已经日渐了解的新的情况。
第三类就是,现在各类所谓高科技的产品或者说日常用品都可能被包装成为金融服务的载体。前天,一个亲戚就参与了一个活动——就是以袜子、衣服作为道具,经过他的描述,我发现背后有加盟费等金融集资在里面。所以,现在社会上存在种种把资金集合、转移等都成为了新型的“泛金融”的方式。再者,我们的金融渠道越来越多啊,不仅是现场网点可以给你提供渠道,互联网也成为了个人服务的渠道,还有各种其他的场景都被嵌入了金融的服务。所以让金融无所不在,随时随地都能接收到。所以我称之为“泛金融”。泛金融的结果是让更多的机构可以参与到金融服务,更多的金融产品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更多的渠道场景搭载了金融服务,也就让更多的人卷入了金融市场。
“泛金融”市场的出现是中国正在发生的“未来”,未来已来。我以我们要高度重视“泛金融时代”已经到来这个事实。特别是在一些领域已经出现了全民参与的现象,比如说“全民放贷”已经在某些地方出现过,“全民PE”也已经出现过,所以在参与的人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一些弱势群体也卷入进来了。这才是“泛金融”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所以“泛金融”的定义也许我们会不断拓展领域,从最初的“银证保信基”到支付、私募基金、小贷公司,然后到今天无处不在的各种产品搭载一些金融设计在里面,成为跨界的资管,或者说跨界的金融产品。这些是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的。
这里面带来了很多机遇。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说,过去需要很高门槛才能取得经营牌照,如今由于准金融、类金融、泛金融的出现,没有牌照也可以参与金融行业、提供金融服务,那么就会出现过去没有风险驾驭的机构参与进来,加大了金融行业的风险,比如互联网金融就重演了当年民间借贷的一些风险,现在数字货币也是一窝蜂,大家想参与也可能会出现这个问题,第二个就是,让更多的科技创新都也有了参与的途径和机制,因为当前的泛金融更多地是借助科技创新驱动来实现金融产品的创新、渠道的创新、终端的创新,所以金融科技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
但是科技是个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带来便利,方便更多的人享受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使一些风险变得更加隐密。这就是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要辩证地看待,对金融消费者参与的门槛更低了,一块钱理财,草根理财这些提法,让更多的人群成为了金融消费者,但是大多数草根、百姓是没有经过金融风险教育的,所以他们对于金融风险的识别、管控能力可能会造成一些潜在的风险。这些利和弊,我们都应该看到。
我国泛金融还刚刚起步,在这个时候看到了苗头、看到了问题、看到了风险,做好积极的准备,未雨绸缪。特别是对于金融消费者里面的弱势群体我们应该给予特别的关照和重点的支持。
弱势金融消费者的问题
本来,消费者在市场中相对经营者就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才会有消费者保护议题的出现。全世界都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有立法、有行政的、有社会的、有舆论的各种层面给予关注和支持。相比一般的消费者,金融消费者要求是更高的,因为金融是一个驾驭风险从中谋利的行业,所以与其它日常用品消费相比,金融消费夹杂着更多的风险,因此对于金融消费者应该有特别的关注和研究。金融消费者进入到普通老百姓的层面,这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
在中国为什么会出现日渐庞大的金融消费者群体呢?
第一方面,这里有泛金融的市场力量;
第二方面,我们应该看到,金融服务后面还有机制,就是消费者还有需求。改革开放三十年,老百姓手中积累了一些资金,所以需要投资理财以实现保值增值;弱势群体通过各种渠道也会有一定的资金扶助,也会有一些现金,他们也希望能够保值增值。比如残疾人通过就业有了一定的工资收入,老年人有一定的社会保障金等,还有失地农民也有补偿金,这就形成弱势群体投资理财的需求。
第三方面,通货膨胀率及货币的超发,已经成为一个公认的事实,只要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希望有一种对冲通货膨胀,防止货币贬值的机制。而金融市场服务的提供商,往往会提供产品帮助大家跑赢CPI,通货膨胀率,让大家产生投资理财的冲动。
在泛金融时代,弱势消费者参与者会越来越多。但我们应清醒看到,既然消费者本身相对于经营者是弱势的(买者不如卖着精),商家的产品和服务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是系统的、持续的在经营产品。而消费者一次性或零星消费,不可能跟他们真正的实现平等。
消费者群体里面我们最关注这几类群体:
第一类:残疾人群体,这是一个非常巨大的人群,上一次中国调查有八千三百万残疾人。这个已经是相当于其他欧洲小国的人口。他们也越来越多的关注投资理财,成为了金融消费者。残疾人领域已经发生的骗局、风险事件等,需要我们进一步梳理。
第二类:老年人。中国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出现了人口提前老化的现象。未富先老的现象已经出现,老年人口占的比例越来越多,中国提前进入银发社会。这些老年人一辈子积蓄的养老钱,也希望保值增值。但这几年发生的非法集资、诈骗的案例中,很多老年人被卷入其中。因此老年人也是人群中的弱势者,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老年人投资理财问题。
第三类:农民。现在农村农业虽然还处在一个需要进一步发展的阶段,但农民手里也有一定的余钱。现在金融服务机构以及泛金融服务机构把服务延伸到了农村,所以农民卷入到金融市场,成为了金融消费者。但他们先天不足,没有金融常识,也没有相应的金融保护体系。现在发生的农民被骗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
第四类:城市低收入者甚至失业人口。往往是这样的人有想挣钱的冲动去做投资理财,也容易进入骗局。希望一夜暴富,是我们需要警惕的。有人动用低保钱甚至借钱去做投资理财的现象很多。
第五类:年轻人、在校学生。最典型的是校园贷、裸条事件中所谓的借贷者,出现了权益受侵害的现象。
那弱势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在哪里呢?
过去提消费者弱势是与商家对比:一、经济实力不如商家强大,过去总是店大欺客,这是消费者处于弱势的表现;二、信息弱势,消费者要知道产品、服务的信息肯定不如经营者多,产品存在缺陷和风险的地方不一定能清楚知道;三、分散的弱势。消费者分散在各地各个场合,消费经营者相对集中。这是传统意识的弱势。
四个方面看金融弱势消费者:
从身体上来说,残疾人身体上有某种残缺,处在弱势状况;
从心理上来说,老年人遇到困难可能会产生心理弱势;
从知识上来说,金融领域,黄奇帆说过,设计得特别复杂的金融产品都是骗子,因为都是利用知识上的优势来欺骗知识上弱势的消费者;
从风险上来说,经营者在风险管理、防控有优势,而弱势消费者在风险识别、防控等方面处在弱势。
我们今天特别提出弱势消费者的概念,就是希望对弱势当中的弱势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在金融领域中,弱势消费者和一般领域消费者,弱势有哪些特征?需要我们进一步观察和思考。
如何保护弱势金融消费者
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和一般消费者的保护,我们都是以平衡理论,因为处在弱势所以需要特别的关照、支持,才会形成金融消费者和普通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基础。
弱势消费者如何保护?
首先,对弱势消费者权利状况、权力结构以及救济渠道等做调查。
第二,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和一般的消费者保护有关的立法,也正在考虑加大对于弱势消费者的关照和倾斜。
第三,我觉得要设置有关弱势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研究课题,或者说社会组织来加大这方面的研究。
细分权益范围。过去我们认为金融消费者和普通消费者应该一样有九种权益,这九种权益其实并不能涵盖日渐细分的权益领域。在弱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应该对于权益范围和种类予以更多细分和深入探讨。尤其在当前新形势下,很多新的权益(比如信息消费、隐私保护、数据权力等),弱势消费者在这方面更值得我们关注。
构建新型权益保护体系。对弱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系建设,可能还需要新型的构建。过去我们对于消费者保护有政府的保护局,消费者权益协会,一行三会里也有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机构,银行也设立了消费者保护的组织部门。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对消费者自身,他们如何联系、沟通,形成合作机制,目前为止我国缺乏单独机制。我国对社团管理是严格受控的。金融消费者协会还未成立,像西方国家已经出现的双峰监管理论,一方面是审慎监管,对金融机构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加强对消费者保护。
立法保护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加强监管,我们国家也加强了他们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义务,但是对于消费者保护,通过单独设立单独的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都未开展起来。特别是立法,很多国家和地区完成了金融消费者立法,我们国家国务院也有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纲要,这相当于行政法规的地位,但在全国人大还未通过。
所以对于消费者金融保护,我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而对弱势金融消费者,我觉得才刚刚提出这样一个命题。我们今天正式提出,希望能够破题,由此开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新技术赋能
当前,我觉得这个时代有了新的机遇,新的技术条件能够让弱势金融消费者可能得到一种比较方便的支持和帮助,那就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对于弱势消费者进行赋能,不仅仅是维权、救济,而是与此同时对弱势金融消费者予以赋能、加强教育。
比如残疾人可能由于身体的原因在很多方面处于弱势,但是通过技术的辅助能够满足过去生理带来的一些缺陷,比如听不见,可以用技术手段——人工耳蜗等新的技术,或者把语言转换为文字让他看得见,消除了信息的障碍。如果不能发声,像霍金就用虹膜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这就是技术赋能的典型案例。
所以,对于弱势的金融消费者,我们应该运用技术条件来进行技术赋能,而不仅仅是讲维权。其次,对于维权的前提予以支持,保护他们的权利。在金融领域首先是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控,所以应该对于弱势消费者参与金融活动有一种风险防范提示,不是一般的风险提示,而是进入某种场景下和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提示机制。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已经可以实现。
所以我提出一种泛在的保护机制,既然是泛金融,我们的保护也是泛保护。这样,在新技术支持下给予弱势消费者赋能赋权,使得弱势群体可以平等参与金融市场。
设置参与门槛
当然,如果在高风险的行业,我觉得对于弱势消费者应该有一种门槛。不是任何金融行业都可以参与投资理财,一定要设置一个门槛。在没有达到最低的风险识别以及信息了解的前提下,是不能进入某些高风险的金融领域。这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同时还应该加强对于金融犯罪、非法集资的打击,打击违法犯罪就是对弱势消费者的保护,如果放任这些非法集资泛滥,金融诈骗横行,更多的消费者将会受害,更何谈弱势消费者的保护呢?这些是政府应该在公共职能上需要加强的。
总之我认为在今天泛金融时代即将到来的时候,我们希望金融的从业者、服务提供商多些良知,少些盲信,早日走出所谓的“丛林社会”,进入“文明社会”。对于弱势消费者的关注、支持和保护其实就是金融文明的试金石。
在315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来关注弱势金融消费者的课题,加强弱势金融消费者的教育、保护和帮助,共同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