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14 作者: 刘英
针对央企腐败案上升的态势,国务院日前要求央企纪委书记从5月1日起专职“反腐”。反腐重点其实就是规避风险、建立合规经营制度。合规(Compliance)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包括全流程各个环节)中承担包括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和反对商业腐败等,重点落实在反对各种形式的商业腐败。
作者刘英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刊于2014年5月14日环球网。
针对央企腐败案上升的态势,国务院日前要求央企纪委书记从5月1日起专职“反腐”。反腐重点其实就是规避风险、建立合规经营制度。合规(Compliance)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包括全流程各个环节)中承担包括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和反对商业腐败等,重点落实在反对各种形式的商业腐败。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amber of Commerce,ICC)主席哈罗德•麦格劳三世说,腐败无处不在,不应忽视腐败,而是要掌握国际反腐败规则和制度来共同应对腐败。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国际商会的执行董事张燕玲认为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不仅威胁了市场的诚信,严重妨碍公平竞争,而且严重扭曲资源配置效率,严重地毁坏了企业竞争力。根据ICC对全球400家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3%的企业有过腐败经历,其中有45%的企业由于腐败风险致使未能进入某个市场或寻求某个机会;有39%的企业因腐败而失去中标机会;有42%的企业表示其竞争正对手有腐败行为;有55%的企业表示腐败行为会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另有70%的企业表示,掌握反腐败行为有助于开展有效的竞争,做出明智决策,有助于企业加强社会责任,并进入新的市场。
随着中国企业海外业务增多,影响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受到各国反腐败监管部门的重视。有不少企业负责人还未认识到,反腐工作实际上已关系到企业生存。据统计,新世纪以来在中国调查的腐败案件当中,有64%与国际贸易以及外商有关。2010年世界银行发布了因涉嫌欺诈和贿赂被禁止接受其资助项目的企业名单,中国有12家公司被列入“黑名单”。2012年,我国两大中国设备商因卷入阿尔及利亚电信公司高管的一起腐败案当中,而被法院判决两年内禁止竞标,同时被处以高额罚款。这不仅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而且带来了企业声誉风险,破坏了企业长期发展的潜力。
因此,对于刚开始“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由于步子还未站稳,对国际商务的规则及管理也不熟悉,更需要努力掌握反腐败规则,建立合规经营制度,规避经营风险,防止包括与企业有关联的第三方在内的腐败问题,近年来,联合国、经合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倡导企业加强合规经营管理,分别出台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合组织《内控、道德与合规的良好做法指引》、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等相关规制。这些文件对于建立反腐败共识,进一步加强全球反腐行动的一致性,在全球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首部国际商务反腐败规则研究报告13日在京新鲜出炉,由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ICC、ICC China和中国银行四家单位联袂推出的国际惯例系列研究报告之一《“走出去”国际商务反腐败规则研究》,首次将国际商会两份重要的反腐败规则及条款介绍给中国,并在深度解读基础上提出实操建议,以帮助中国企业了解国际反腐败规则及其在国际商务中的使用。这也是国内迄今为止首份国际反腐规则报告,对企业“走出去”具有极高的指导意义。
ICC成立于1919年,由来自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十万会员公司及会员协会组成,与UN、WTO和G20等保持密切合作。作为世界商业组织,ICC成为全球各行业企业界权威的总代言人。ICC有数百条规则惯例,国际贸易和商务往来的标准都是由ICC负责组织和制定,包括熟知的定价(CIF、FOB)、跟单信用证(LC)等在内的众多国际贸易及金融领域的专业术语及规则都是由ICC组织制定的。要走向国际市场,就必须谙熟这些国际惯例与规则。国际惯例与法规的区别在于,后者是教你不能做什么,而前者则是教你该怎么做!其目的要规范企业自身的合规建设,增加国际商务的透明度和企业间的相互信任,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在全球企业界把反腐作为共同追求目标的今天,如果我们的企业不注意学习国际反腐的相关公约、规定及惯例与规则,不能防止腐败,遵守所在国的相关法规,那么企业要想走向世界做大做强恐怕只是一个美丽的幻想。因此,反对腐败绝不只是一句空话,而是关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以及合规经营的基本底线。
我国企业的“走出去”战略已开展了二十年,在这一背景下,熟练掌握商务反腐败的国际惯例和规则对于中国企业更好地融入国际贸易体系,增强中国与世界沟通交流的共同语言,掌握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障我国国家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刘英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