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重阳网 刘志勤:“好法官”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刘志勤:“好法官”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

发布时间:2015-05-25 作者: 刘志勤 

一个法制国家的标志在于在法律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但在实践上必须做到“以法治国”。 “依法”是目的,“以法”是手段。一个是宏观政策,一个是微观措施。两者缺一不可,是有效实施“法制国家”的重要前提。无论是“依法治国”,或是“以法治国”,最关键的因素是“法”本身。实现“法制国家”或“法治国家”必须有两个前提: 一个是要有“好法”, 另一个就是要有 “好法官”,没有这两个“好”的因素,要实现“依法治国”几乎是不可能的。

      作者刘志勤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5月25日环球网。

 

      中国已经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方针,并且把今年当作“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人们已经强烈感觉到,国家在“依法治国”道路上的变化:改进了立案制度,对疑案、错案的重审以及近期对逃逸贪腐官员的通缉、引渡,都显示“依法治国”正在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人们有理由对这个进步感到欢心鼓舞。


  一个法制国家的标志在于在法律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但在实践上必须做到“以法治国”。 “依法”是目的,“以法”是手段。一个是宏观政策,一个是微观措施。两者缺一不可,是有效实施“法制国家”的重要前提。

 

  无论是“依法治国”,或是“以法治国”,最关键的因素是“法”本身。实现“法制国家”或“法治国家”必须有两个前提: 一个是要有“好法”, 另一个就是要有 “好法官”,没有这两个“好”的因素,要实现“依法治国”几乎是不可能的。

 

  毋庸置疑,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正在不断完善之中,但仍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给执法、守法、护法都造成困惑和纠纷。例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内许多地方严禁吸烟。这本是个利国利民的好法,可是有的地方却“故意”取消了为吸烟者特别建设的专用“吸烟室”,这种极端执法,显然忽略了吸烟者应有的权益。再如,国家颁布了反垄断法,为的是鼓励和支持市场公平竞争。可是有的部门在执行“反垄断法”的同时,却在保护和支持垄断。当前全社会似乎都在反对“两桶油”和三大电信商的垄断,可是各地行政部门却有意无意地在保护当地出租车行业。其实,社会各界早已呼吁打破出租车行业的垄断,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这些例子都证明,“依法治国”的前提,必须有好的、完善的、与时俱变的法律。

 

  当然,有了好的法律,还必须有一支“好法官”队伍。道理很简单,有好法律,还必须有一个好的执法队伍,才能确保“好法律”得到准确执行。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具有标志意义的案例非但未获得正确宣传,相反起到扰乱视听,甚至颠倒黑白的负面作用。例如,著名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助残扶弱等行为被少数法官质疑“内心有愧”,“做贼心虚”,做了好事却被判担责等糊涂判决,活生生地把中国自古养成的善、仁、真等美德踩在脚下,形成的社会心理创伤历久不愈,教训实在深刻。

 

  近期社会上出现的诋毁英雄人物案件更激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当有人别有用心地诋毁和污蔑历史上的英雄人物时,人们需要法律能够旗帜鲜明地处罚那些诬陷抹黑英雄人物的错误言行,给社会一个公道,而不是让社会良知感叹:烈士保护了国家,谁来保护烈士?

 

  有了“好法律”可依,法官就成为最重要的因素。我们期望各级法官能够成为“依法治国”的主力军,法官成为“以法治国”的最重要的力量。能否弘扬正义和正能量,往往就存在于法官作出的判决词中。如果当年法官不是把真心做好事的人判为有错嫌疑的话,现在绝不会出现老人摔倒在公共场所也无人敢帮忙的变态、畸形的社会现象。

 

  任何国家社会秩序的优劣好坏,取决于这个社会是否有“好法律”和“好法官”。我们熟悉的新加坡法律进化过程,就是我们最好的借鉴。要确保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就必须逐步完善法律,提高法官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这样,中国的改革目标一定可以顺利实现。

 

  中国改革的最终成功,将取决于“法制国家”在法律制定层面的完善,也取决于能否在实践中成为“法治国家”。只有把“法制”和“法治”同步发展,中国的复兴和中国梦,才能得到完美实现。(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