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22 作者: 董希淼
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若想互联网金融稳步健康发展,结合刚出台的指导意见,还需完善几个问题,第一,对互联网金融要有全面完整的认识,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借助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从事的金融业务,都属于互联网金融,而不是像以前生硬区分什么“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第二,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互联网思维与技术的运用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特点,因此加强监管是必需的,有利于互联网金融长远发展。
受访者董希淼系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刊于7月21日金评媒网。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让“野蛮生长”期的互联网金融有了一个发展方向。
银客网总裁林恩民称,《意见》出台还是鼓励创新,对这个市场有个积极的推动作用,意见》归根结底,简政放权是核心基础,中国在未来市场和监管之间还是一个暧昧期,国家也看到互联网金融成为公家经济增长的一个动力核心,也是在支持。他分析,从P2P市场来看,网络借贷的司法依据基本形成,明确了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平台功能为信息中介,明确平台不能担保的基础。另外,《意见》明确了资金的银行托管,无形中提高了行业的门槛,加快行业洗牌的速度。国家可通过银行监管系统,对平台资金状况进行监测,从而把控行业风险。互联网金融最有效的是将民间借贷的线上化,线上化的好处是,数据化后信息更透明,从管理角度来看是比传统的民间借贷更有意义更有价值。
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若想互联网金融稳步健康发展,结合刚出台的指导意见,还需完善几个问题,第一,对互联网金融要有全面完整的认识,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借助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从事的金融业务,都属于互联网金融,而不是像以前生硬区分什么“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第二,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互联网思维与技术的运用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特点,因此加强监管是必需的,有利于互联网金融长远发展。
董希淼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好事,但下一步还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相关部门、省级政府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则或实施细则;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立,当然这并不着急。
他分析,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互联网金融将告别近年来因为监管缺失而导致的野蛮生长状态,业内将迎来一轮洗牌。
短融网CEO王坤也认为,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对p2p网贷的政策总体上符合业界对监管方向的预期,也符合行业发展的大方向。总体上对p2p的监管方向还是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规范运营,行业自律为主,这些监管方向都是在原来的法律框架下,并没有突破以前的法律框架,也没有采取牌照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不是一个强制性法规,更像是行业自律标准,在细则出台以前对行业影响不大。目前p2p行业的风险正在加速积累,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会非常突出,行业普遍存在的关联交易,虚假信息披露,刚性兑付等问题,宽松的监管会让这些风险加速积累,给未来行业健康发展带来更大的的负面影响。由于目前行业已经度过了早期粗放发展时间段,我们呼吁监管细则更为严厉和具体的监管平台各种经营行为,加大平台违规的处罚力度和违约成本,逐步使的p2p在原来的法律框架下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