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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晟振:G20视角下的绿色增长政策

发布时间:2014-02-24 作者: 姜晟振 

G20主要任务之一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增长政策,建立一套处理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的体系,寻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的方法,并且提出如何应对能源价格变动和溢出效应的方案。尽管经过了多次激烈的讨论,但是在这些问题上各国依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G20主要任务之一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增长政策,建立一套处理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的体系,寻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的方法,并且提出如何应对能源价格变动和溢出效应的方案。尽管经过了多次激烈的讨论,但是在这些问题上各国依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2013年G20峰会上,领导人们需要交流各自的想法和意见以达成一致的可持续发展策略,特别是关于气候变化和绿色增长方面,领导人必须面对挑战,为日后的发展指明方向。

      (一)社会发展

      作为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之一的社会发展与绿色增长存在一定的冲突,为了最终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各国需要全面提升社会发展水平。提到可持续发展,我们第一反应是在经济上减少贫困,然而,可持续发展却不仅仅意味着减少贫穷。一个国家想要达到可持续发展必须减少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消除社会不安和矛盾,提高居民的幸福感。

      导致社会动荡和不安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性别歧视、宗教信仰差异、代际之间的差异和社会阶层固化。想要避免社会矛盾达到和谐一致的地步,决策者在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时必须要考虑到各阶层和各个集团的利益。此外,各国需要建立牢固的社会安全网络和包容性的社会发展政策。

      想要实现整体水平的可持续发展,仅仅向公平迈进一小步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公平也不应该破坏社会群体的互动关系只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侧面。令人很失望的是,当前的经济绿色增长政策没有考虑到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复杂性。

      目前来讲,虽然我们可以客观地衡量经济和环境的发展成就,但建立衡量社会发展程度的客观衡量指标机制的工作却很少。这也是为什么各国应该努力创建衡量社会发展和绿色增长的准确指标,来衡量他们在可持续发展中的进程和成就。

      除了以上所谈的公平和贫穷外,还存在很多因素影响社会发展,各国需要明细政府各部门的分工,使管理机构各司其职,政策层面不仅仅是强调消除贫困,而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增长。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各国应该进行及时有效的、更广意义上的改革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国际合作

      关于气候变化各个方面的热议不断。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所引发的温室效应,不仅影响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经济体,而且也影响着周边国家,因此,各国需要建立国际合作关系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但是由于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特征,不同国家所承担的不同责任和成本便有所划分。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体为温室气体排放者,如果要求他们将排放气体的标准与发达国家相同,那么发展中国家将会受到很大的冲击。结果是,发展中国家不愿意接受由发达国家所制定的环境政策。除此之外,由于技术和经济发展条件的客观限制,即使发展中国家意识到自己应该进行减排和环境保护,但是他们也无能为力。为了使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发达国家需要对其提供经济和技术上的援助,需要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绿色环保性产业,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提高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具体而言,发达国家需要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环保技术和环保产业。如果没有这些必要的援助,宣言和政策本身都只能成为空谈。

      官方开发援助(ODA)就是有名的国际合作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直接援助帮助其发展。但是,通过ODA来提高绿色经济和增长的国际援助是不现实的,这主要是因为绿色增长的官方开发援助在国内外都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得到各方的认可。Kang (2011) 提出了ODA广义绿色增长的定义,包括气候变化和绿色经济增长的环境ODA,以及和创新经济增长动力提升生活质量和国际形象意义上的ODA。这个分类是基于CRS代码(CRS代码相比于Rio Marker更具体)。

      在这个意义上,Kang对于绿色增长官方援助的定义超过了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的范围。Kang也指出绿色增长ODA不仅有助于发展中国家,而且应该有利于全球范围内共同实现绿色增长。在接下来几年中,全球领导者们需要提出更加明晰化的被广泛认可的绿色增长ODA的定义和范围,来加强绿色增长的国际合作。

      此外,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也是达到绿色增长的一个有效的手段。绿色气候基金可以使得发展中国家培养清洁能源技术以适应气候的变化。在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OP16中,联合国首脑决定建立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计划从当年到2020年每年投入资金1000亿美元。在2011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OP17中,绿色气候基金策划委员会的报告被采纳,资金将很快到位。

      不得不承认,全球经济增长依赖于直接技术和融资援助,但更重要的是有效政策以及人们认识到绿色增长的必要性。关于绿色增长,大量的意见和想法来源于跨国组织和机构,但是重要的商议和决策还是由OECD国家来主导的。

      在G20墨西哥峰会上,领导人们强调,有必要建立各国分享知识经验和加强合作的国际机制,例如绿色增长知识平台(Green Growth Knowledge Platform)。绿色增长知识平台应该吸收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超越发达国家知识网络的界限。绿色增长知识平台通过鼓励国家之间分享经验和发展计划,保证每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三)绿色政府管理

      为了保证实施绿色增长政策的连贯性,每个国家都需要一个专门组织来监管。绿色增长不仅仅是环境方面的调控和保护,而且还涉及很多其他方面。因此,只有很好地执行绿色增长经济政策,才能减少利益分享者之间的冲突,并保持政府部门间良好的合作。例如希腊、法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已经有了专门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经济增长的政府部门。在韩国,“总统绿色增长委员会”在实施绿色增长政策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环境和气候变化部,”“生态、可持续发展、交通及住房部”—前身是“生态与可持续发展部”分别是希腊和法国负责绿色增长的政府部门。在这些部门之中,韩国“总统绿色增长委员会”是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很好的例子,该部门由总理和私有部门的专家共同管理,其中包括法定的13名委员(由与绿色增长部门相关的大臣们担任)和总统任命的36名委员。

      被任命的委员主要任务是回顾以往政策,收集广泛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政策制定的建议。他们被分为“绿色机构和金融”、“绿色增长和产业”、“气候变化和能源”、“绿色生命和可持续发展”等分委会。

      绿色增长对于经济增长、环境和社会发展来说都是必要的,这也是为什么政府部门、各行业和公民社会都应该参与到创建绿色管理模式中。其中,政府部门承担最主要的任务是,收集各方思想和意见形成执行政策。就像在韩国“总统绿色增长委员会”所做的那样,政府应该确保社会各方面的集团都参与到绿色增长的建设中来。

      同时,政府需要赋予执行部门明确的法律基础和权威来开展相关工作。另外,理论与概念上的不断完善将保证绿色增长政策的具体执行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

     (四)能源价格波动

      由于能源价格波动外部性,发展中国家很难制定出自己的绿色增长政策。剧烈的价格波动引发能源市场的激烈警长,从而导致易受影响企业与国家遭到崩溃的威胁;能源价格提升,阻碍严重依赖能源进口的发展中国家获得能源。除此之外,由于发展中国家没有获得替代能源的能力,能源价格波动阻碍了短期和长期经济发展。最终,能源价格波动会导致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危机,从而阻碍发展中国家实现绿色增长。这也会对穷人造成一定的冲击,由此造成大量“能源贫困” 人口,这些人无法获得基本的能源资源。自从2009年G20匹兹堡峰会,各国元首对于能源价格波动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为了缓解能源价格波动的不良效应,他们提出了一系列的方法包括提高能源市场的透明度、加快能源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频率以及加强能源期货市场的监管。2010年G20首尔峰会,进一步探讨包括化石燃料等能源的价格波动,,领导人们同意支持绿色经济政策保证贫困人口的能源获得能力,同时提出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增长模式。另外,G20元首同意共同创造新局面,即发展和共享节能技术,不论成员国或非成员国都会努力制定并执行清洁能源政策。

      最终,各国都需要减少消费排放温室气体的能源,比如化石燃料,并使用环境友好型能源。能源价格的波动使得各国关注能源市场供给和需求问题,而非发展环保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资源。只有当能源的价格稳定时,才可以通过绿色增长政策获得最优的能源利用结构。因此,国际社会应该讨论降低能源价格波动的办法并付诸实践。

      综上所述,为了使能源价格趋于稳定,需要解决能源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但要解决这一矛盾,与能源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比如国际能源机构(IEA)与欧佩克(OPEC)应该在提高能源质量和价格决定进程中提高信心。同时,他们必须保证能源产自于国际权威机构,及时发现并解决能源市场上的供给需求问题。

      在长期中,各国必须推动绿色能源技术的发展,抵御能源价格剧烈波动的影响。同时,各国需要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化石燃料的使用,取而代之以清洁能源。能源相关的问题会对个人、公司和国民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基于此,各国必须合作起来制定政策减缓能源价格波动。(作者姜晟振为高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