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2 作者: 赵锡军
上一期重点思维赵锡军老师提到了瑞幸的例子,由此就引出“做空”的概念。我们能发现在美国股票市场上的每一种“玩法”背后都有一整套相对比较复杂的系统,政府监管者、公司、投资者、律师等各方力量都在其中起作用。相比之下,中国股市现在在刚刚起步的阶段,有哪些方面我们是可以吸取美国经验的?中国怎么真正建立好一个有活力又规范的股票市场?赵锡军专辑第二集带您了解。。
赵锡军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5月28日“观视频”微信公众号。
赵锡军:
简单的来讲,我卖我没有的东西,叫卖空。
比如我是个投资者,我觉得这个公司的股票现在可能是一个历史的高位,我判断它接下来会往下走,但是我手里没有它的股票,我就可以通过做空的机制来进行操作。
你是证券公司或者你是这个公司的投资者,你手里有这个股票,我说咱们打个商量,你能不能把它的股票先借给我?
然后我们商量好了,要签订一个借和还的合同,你今天借给我某公司的股票100万股,然后我借到手以后把它卖掉,比如100块钱一股卖了。
过两天这股票跌下来了,跌到50块钱一股了,我再把它买回来,同样数量的股票我还给你或者还给证券公司。
这样我每借和还一股股票,就挣50块钱。成功的前提是股票的价格确实是从现在开始往下跌了,这是所谓的做空机制。
股价的变化受很多因素影响,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信息。所以做空的这些机构,它在把借来的股票卖出去以后,会千方百计地去做一些打压股票价格的事情。
比如发布对公司股价不利的信息,力图让这个公司的股价往下跌,然后再低价把它买进来。
这就是在美国市场上发生的做空的机制和做空的操作。
【重点追问】这个机制对股票市场来说有没有正向的作用?
无论是这些做空的人也好,机构也好,还是做多的人也好,机构也好,他都希望能够对自己有利。
做多的,比如公司的股东,他为了自己的股票涨,可能就会选择性地发布一些对公司有利的信息。
比如开发了一个新的东西,将来市场会很好,然后大家就觉得这公司可能发展得会比较好,股票价格就会上来。
而那些做空的机构就会找相反的信息,比如发现你有个关键技术还没有完全成熟,还面临风险。
这样的话,整个市场又得到了公司好的信息,又得到了好的信息里头的一些可能坏的信息,整个信息就更加完整。这个是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客观判断的。
但是凡事都有度,如果说你发布信息出现了造假,无论是对公司有利,还是对公司不利,这些信息只要是不真实的,它都有可能误导投资者,那就是恶意来引导投资者为自己谋利了。
【重点追问】中国之后有可能有做空机制吗?
现在成熟市场的一些做法会引进到我们市场来。
比如说我们一开始没有做空机制,甚至所有的股票价格下跌的时候,各种各样的风险防控机制都没有。
但是后来我们开发了股指期货。它实际上就可以在股票价格下跌的时候帮你规避一些风险,你也可以把它理解为有一定的做空功能。
但不是针对某一只股票,我们是针对一个集合性的股票指数来做空,这已经有了。
【重点追问】中国为什么退市企业比美国要少?
跟美国来比较的话,存在着一个背景方面不可比。因为美国是比较成熟的,它定型了制度安排,我们还没有定型。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没有定型就意味着我们对股票市场的功能没有做一个最终安排。
如果大家比较早地关注中国的股票市场,一开始我们股票市场的建设跟我们办一家银行是一样的目的,就是为了企业筹集资金。
但这个定位正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比如美国的定位是什么?美国的定位现在就是交易,满足交易。
交易的目的最终是什么?交易的目的是换手,你不想要了你卖出,我想要我去买进,就是一个平台。
你要保证买卖的公平性,这是监管部门要做的事情。
当然了,作为市场的举办者你就是提供交易的平台,而不是说你为了购买者去建立这个平台或者说为了出售者去建立这个平台,你这个平台就有倾向性了。
但是我们国家一开始建这个平台是为了融资,我卖出股票可以拿到钱。
现在投资者越来越关注这个市场了,如果你没有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好的保障,这个市场显然很难长期健康、规范地来发展。
【重点追问】中国怎么加强信息披露?
因为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所在,上市公司大股东他肯定希望对自己有利,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就不愿意披露。
所以我们建立的是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关于财务的信息,关于经营的信息,我们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因为有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有各种各样的考虑,那么有的企业可能会出现披露的时候有一定程度的保留、选择、偏向等等。
但是,我们也规定了当你披露的时候如果出现了虚假的、隐瞒的、不及时的等问题,也会有一些措施来跟进追究责任等等。
【重点追问】感觉各方利益纠缠是个难点,国外是用什么机制能让利益不这么纠缠,把它分得比较清楚?
这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在资本市场上面,因为涉及到人与人之间非常明确的利益区分,所以就要把利益的分割和利益的保护做得非常严密。
在美国就是司法制度的安排,美国很多律师的存在会帮着这些可能利益受损害的人去打官司,不死不休,在证券领域里头这叫集体诉讼制度。
就是小股东我觉得受损了,我可以联合起来;即便我自己没有意识到,可能有些律师会找上门,说你这个投资公司可能有问题,你能否委托我,我帮你打官司。
一旦他起诉成功,有可能会得到大量的赔偿,那这个司法人员获得了收入,受损害的股东也获得了补偿。这个制度比监管发挥得作用更大。
我们的话,说实话在制度的安排上面,核心是从监管这个层面来开展工作。投资者自己都不重视保护,散户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也没有制度安排,所以他们就比较弱一些。
像成熟市场的大部分都是基金,有些是很大的养老基金,是国家的,有些是大企业的年金,是工会的,力量非常强大,不比上市公司的力量弱,他就有能力去做这些事情保护自己。
另外就是像集体诉讼的这种法律制度的安排,需要有大量的司法资源来支持,而我们的市场相对进得比较晚,我们现在可能还达不到这一步。
但是从别的国家的经验教训来看,这是一个方向,如果我们工作得努力一点,培养得人才加快一点,那可能就会时间缩短一点。(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Twitter:RDCYIN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