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7 作者: 庄毓敏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提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一方面,需要发挥好大型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作者庄毓敏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郗继磊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本文转自4月16日IMI财经观察。
数字金融的发展对传统银行业务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也重塑了银行体系结构对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影响机制。基于此,本文从银行体系结构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一般逻辑出发,提出稳妥推进中小银行的合并重组、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创信贷银行,以及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创信贷银行等中国银行业改革方向,为提升银行体系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能力提供重要参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提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一方面,需要发挥好大型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认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活力和竞争力,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的重要主体。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体系的作用不容忽视。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银行体系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正在不断加大。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1.28 万家,获贷率较上年末提高 2.7 个百分点至 47%,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 2.42 万亿元,同比增长 22.6%,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2.4 个百分点。但是,相较于庞大的信贷需求,科技型企业的信贷供给相对有限,“不敢贷、不愿贷、不会贷”的问题依然存在。提升银行体系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能力,不仅涉及银行层面具体实践方法的创新,也包括宏观层面的结构设计。
01
银行体系结构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一般逻辑
传统观点认为,银行业竞争程度的提升有利于加快企业创新步伐。原因在于,银行在信贷市场中的垄断地位会导致可贷资金供给的减少和贷款利率的提高,使得优质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过程中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进而形成信贷收缩、抑制创新的恶性循环。银行业竞争程度提升则将带来贷款利率的下行、企业信贷可得性和银行风险容忍度的提高,更好地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过度竞争的银行市场同样会带来福利损失,不利于科技创新。一方面,在过度竞争的市场中银行为了招揽客户可能会放松贷款审核的标准,增加对低资质企业的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信用风险,进而影响银行业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创新的能力;另一方面,银行业过度竞争不利于银企关系的长期维系,考虑到科技型企业自身业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银企关系的弱化将会进一步加大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最终不利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此外,还有一些研究探讨了银行业竞争程度与企业创新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及其对不同类型企业创新的异质性影响,笔者不再细述。总的来看,当前关于银行业竞争程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研究结论仍存在一定的分歧,不过大部分观点认为,适度的银行竞争理应成为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目标,但是何为“适度”,理论界并未给出明确的参考指标或衡量标准。就我国实践而言,银行业竞争程度总体上呈现上升态势,相关研究数据也基本证明了这对于科技创新的积极影响。
除了银行业竞争程度与科技创新的关系,不同类型的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所起的差异性作用也值得关注。虽然相较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在资产规模、整体实力方面处于劣势,但是凭借与本地中小企业之间更为紧密的银企关系,可以在财务报表等“硬信息”之外获取更多“软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更加精准地识别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为其提供更为完善的金融服务方案。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场中占据相当一部分比重,因此中小银行似乎更应当成为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主力军。
02
数字金融时代银行体系结构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新逻辑
数字金融的发展对传统银行业务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也重塑了银行体系结构对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影响机制。现阶段,促进银行业的合理竞争仍然应当成为银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这是因为,从客观上来说,前文所阐述的银行业竞争的潜在负面影响在数字金融时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
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发展意味着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无须过度依赖传统的银企关系。商业银行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构建完善的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有效破解其融资困境。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改革实践已经证明,影响风险暴露水平的主要因素并非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竞争环境,而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综合来看,时代的演进和技术的进步为我们进一步推动银行业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是如何在推动银行业合理竞争的同时,协调好银行体系内部的专业分工、防范中小银行金融风险,应当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此外,数字金融的发展对“小银行优势”理论形成了较大的冲击。这主要是因为大型银行在雄厚的资金实力支持下不断加强数字金融体系建设,有效弥补了过往在“软信息”获取方面的劣势,中小银行在信息获取层面的优势正在被逐渐蚕食。以普惠小微贷款为例,2019年第一季度至2023年第三季度,大型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市场份额由25.9%快速攀升至39.8%,以农商行为代表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则由39.3%下降至28.3%,可以发现,大型银行发力普惠小微贷款对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尽管普惠小微贷款的覆盖对象与科技型企业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两类业务中,大型银行凭借更低的资金成本和更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低价、精准投放信贷的逻辑是一致的。就科技型企业而言,在政策支持和银行业的积极响应下,我国当前的信贷利率已经处于较低水平,中小银行相对偏高的资金成本使其在与大型银行竞争的过程中缺少足够的盈利空间,相对滞后的数字化水平也使其在有效识别优质企业、控制信贷风险方面处于劣势。
03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方向
考虑到数字金融时代“小银行优势”可能受到了不小的削弱,促进银行业的合理竞争应当重点关注打造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合理分工的银行体系,而非通过放松中小机构准入标准,增加银行数量来促进竞争。2023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银行改革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定位,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同时要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结合前文论述,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重点推进下一阶段的银行业改革。
第一,稳妥推进中小银行的合并重组。中小银行自身体量有限,无法支撑金融科技的巨额投入,因此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与大型银行形成了较大的差距。尽管近年来随着相关技术的标准化程度逐渐提升,中小银行得以享受到金融科技普及所带来的红利,但是专业人才匮乏仍然是其数字化转型的一大桎梏。此外,受到经济环境变化和净息差下降的影响,中小银行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较多的风险,风险管理能力偏弱和资本补充压力偏大等问题日益凸显。稳妥推进中小银行的合并重组,一方面可以发挥资金集聚的规模效应,加快中小银行的数字化转型,提高其在地方信贷市场上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更好地与大型银行开展差异化竞争,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合并重组也为完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架构和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有利于银行业整体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二,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创信贷银行。建议借鉴德国以全能银行为主体、专业银行为补充的银行体系的发展经验,其中专业银行主要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作为专业银行在支持德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就我国实践而言,当前已有部分银行成立了科技支行或在总行层面设置了专门的科技金融部门、条线,专注于科技型企业贷款。笔者认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创信贷银行,并针对其特殊的业务模式制定专门的监管规则,同时发挥好现有科技支行、科创信贷条线的作用,调整优化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结构,可以在推动银行开展差异化竞争的同时,充分释放银行体系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潜力。
第三,因地制宜推进银行业结构改革。金融体系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其与经济发展要求相匹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决定了不同地区的最优银行结构同样存在差异,各地要依托自身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稳妥推进中小银行的新设、合并和重组。以浙江为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当地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银行业在科技型企业贷款领域的竞争同样激烈,但足够庞大的市场体量也为中小银行科技金融业务的进一步下沉提供了潜在的空间。同时,浙江发达的数字经济为中小银行的数字化转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浙江本地的中小银行也在长期的发展中积累了一套很好的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科技金融业务发展模式。而就国有经济或资本密集型产业占据主导地位的地区而言,发挥好大型银行在科技金融业务中的引领作用,适度提升地区的银行集中度将更好地实现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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