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8 作者: 张敬伟
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47亿人。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根基,也是第一大支柱,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公共养老金,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
作者张敬伟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转自于2022年11月7日正观新闻。
据新华社报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五部门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个人养老金正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基本严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这项惠及国人的养老保险,在全球也是创举。
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47亿人。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根基,也是第一大支柱,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公共养老金,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
仅止于此显然不够。一方面,这一支柱并未完全覆盖所有国人,14亿人口中还有3亿多人没有覆盖到;另一方面,公共养老金保险水平还有待提升。加上我国已经是老龄化社会,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越来越多,导致养老保险资金池不足,甚至会出现缺口。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也导致各地养老保险资金池多寡不均。即使通过国家统筹和财政资金补差的方式,全国养老保险一体化面临的最大难题还是资金问题。
在此情势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才显得尤为重要,譬如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不过,企业年金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做到,职业年金虽然覆盖面更广,但主要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从数据看,两项年金覆盖人数也只有7200万人左右。特别是,在当前稳经济稳市场主体的情势下,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是当务之急,让企业负担企业年金也不现实。
养老保险是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到保险的覆盖面,也要尽力提高养老保险水平,还有充分考虑到国家财力、企业生存和人们的获得感,因此这个系统工程需要所涉各方一起努力。所以个人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也应加入其中。
商业养老保险已经有之,但所涉人群不多,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极少参与。因此,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商业养老保险堪称短板。此番推出的个人养老金,丰富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也让国人有了自主提升养老质量的选择。
一方面,个人养老金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提供了新的养老保障,虽然是个人缴纳养老费用,但由于年度缴费上限为12000元,不仅不会为劳动者增加负担,也契合国人的储蓄理财习惯。更重要的是,这也给养老金做了“加法”而且让劳动者充满自己养老的荣誉感。
另一方面,个人养老保险实行账户制,虽然不能提前支取,但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资金,亦可进行符合政策规定的多元化投资,如银行储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亦可购买理财产品。更重要的是,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也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譬如个人养老金缴纳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再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有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此外,参保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参保人身故,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我国拥有14亿人的庞大基数,而且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只能做到最基本的老有所养,要想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美好晚景,国家、单位、市场、个人都要为养老保险制度添砖加瓦做贡献,关键是要有更多的资金支持。要让养老保险的资金活水躲起来,除了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池的存量充裕,还要确保更多的资金汇聚过来。个人养老金制度,给养老保险注入了增量资金,不仅给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更显,也增加了个人的养老金。就此而言,个人养老金制度让养老保险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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