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衍行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载于2021年11月15日财富中文网。
渤海银行回复证监会国际部问题具有较大的难度。
据证监会官方网站获悉,证监会国际部11月12日对渤海银行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要求渤海银行详细说明南京分行存款人无锡济煜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禾药业”)、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制药”)相关存款为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况。同时要求银行就公安机关是否已立案侦查、银行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行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以及该事项是否对银行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等进行详细说明,并要求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应该说,证监会国际部提出问题的水平相当高,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来分析,渤海银行再用大话、套话、虚话来应对上述问题,已经难以奏效了。加之,受康美赔偿24.59亿事件影响,律师在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上,需要深思熟虑并瞻前顾后了。
渤海银行在金融风险、选人用人等问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2018年,天津市委巡视组向渤海银行反馈巡视情况,指出渤海银行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不确定性重视程度不够,防范风险意识不强;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
渤海银行选人用人上的极端做法,令人哭笑不得。譬如,2021年2月,渤海银行董事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渤海银行行长、副行长共6人,这类银行如此大规模招聘管理层,在历史上极为罕见,人们不禁要问,为何发出了推倒重来、凤凰涅磐的信号?渤海银行的企业文化如何传承?
毋庸置疑的是,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所暴露的突出问题是,渤海银行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甚至形如虚设,对银行最为基本的业务,或一窍不通,或肆意妄为并群体违规、违法,使银行内部人员违法违规操作畅通无阻、如入无人之境,作案情节及危害程度令人发指;在防范风险问题上,敌友不分、强词夺理,极端到了难以理喻的程度。
总之,“28亿存款遭莫名质押担保”一案,使人们必然联想到,渤海银行的三级机构(总行、分行、支行)的相关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行为,可能是个大概率事件了。对此,渤海银行没有必要揣着明白装糊涂,并把依法寻求司法解决当成承担责任的挡箭牌。 #证监会要求渤海银行说明“28亿存款挪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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