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2 作者: 吴晓求
吴晓求在此环节中表示,科技创新是一个国家产业升级迭代的重要力量,科技创新能够推动一个国家经济结构的转型,产业升级迭代则需要资本市场的支持。
受访者吴晓求系国家一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重阳金融研究院理事,本文转自7月1日新华网。
近日,由新华网上市公司研究院举办的“加快培育中国上市公司新质生产力”主题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吴晓求出席本次高端对话环节。吴晓求在此环节中表示,科技创新是一个国家产业升级迭代的重要力量,科技创新能够推动一个国家经济结构的转型,产业升级迭代则需要资本市场的支持。所以,资本市场的成长逻辑是科技创新,两者是互为耦合、互为促进的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吴晓求发言。新华网摄
吴晓求认为,资本市场真正成长的力量来自于科技创新。虽然资本市场生成逻辑为脱媒,但成长逻辑是科技创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要高度重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
吴晓求专门就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上市企业与同类的企业进行比较性研究后发现,上市企业在战略眼光、专利、技术等方面大幅度提升,这就是资本市场为科技创新所做的贡献。如果只是以银行贷款的形式做债权融资,因为受到短期贷款的约束,同类型的企业专利数则大幅度下降,企业很难进行长期的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资本市场相对银行而言,有一点耐心资本的味道。”吴晓求说。
针对下一步资本市场的发展,吴晓求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已经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当下我们应该认真思考支撑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政策、规则和工具。
在平时的研究中,吴晓求并不太关注指数,理由是改革不是改指数,更关心的是制度是否公平,信息披露是否透明,这非常重要。指数是信心的函数,信心是制度的函数。资本市场制度从IPO到交易、到减持、到退市,它是配套的、透明的、公平的,同时,信息披露能做到很真实,指数到哪儿都没关系。当然,指数到了一个特定的位置,也进一步的影响人们的信心,市场处在一种危机的状态,这时候当然要救市场。救市场并不是救指数,而是救信心,短期是稳定市场、稳定信心,长期就要进行制度改革,这是保持市场信心的根本一环。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中国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为融资的市场,所以规则、制度、政策、包括工具的设计,都是体现出融资的功能。而吴晓求认为,资本市场的表象上是融资市场,但实际上是财富管理的机制,是投资市场。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机构行为,背后都是个人投资的基金需要获得与风险市场相匹配的收益。
在吴晓求的理念中,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一定是市场化,这点是确信无疑的;市场化的载体就是注册制,这也不能怀疑。吴晓求认为,首先正确理解什么是注册制。最近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适应了历史的趋势,包括严刑峻法。注册制的配套条件一定是严刑峻法。注册制下,高科技企业可以短期内不盈利,但并不意味着越亏损越好,必须要有可持续经营的能力。企业是市场主体,而不是科研主体。也就是说,高科技企业不应该由哪个机构确定它是否为高科技企业,但是法律会告诉它,如果做假就会产生多么严重的后果。
在上述理念前提下,吴晓求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在以下几个方面是要加大改革力度:
第一,注册制的IPO一定要配合相应的法律。一家企业是否是高科技企业,未来是否具有成长性,应该由市场说了算、由投资者判断,而不应该由某个院士、某个部门来决定。这个规则本身是错误的,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专家单纯的从技术角度判断其是否为高科技企业,但是不能从市场的角度判断这家企业未来有无上升空间。所以,从入口就要做到责任和利益的平衡。
第二,大股东减持必须要创造相应的财富、加一些充分条件。过去大股东减持只有必要条件,没有充分条件。必要条件是锁定期三年后大股东就可以减持,这是不够的。本次改革的重要变化,就是加了很多大股东减持的充分条件:比如说行减持的价格不能低于IPO的价格发行价,低于净资产不能减持,没有分红或分红的比例没超过30%不能减持,分红股东有违法行为不能减持等。上述充分条件做了很多前部约束,倒逼大股东把企业做好,为中小股东创造财富,同时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三,关于退市,一定是主动退市占主体,而我们现在是强制性退市占主体。目前退市的四种情形中,大股东的退市是不合理的,对中小股东是不公平的。
第四,关于信息披露,必须要夯实中介机构、发行人的责任,必须严刑峻法,告诉违规者、违法者将承担如何严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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