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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治文明与当代中国法系建构”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23-09-19 作者: 王利明 

8月31日,由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主办的“中华法治文明与当代中国法系建构”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此次研讨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加快中华法治文明学术体系、学科体系、人才体系的本土建设汇聚力量、贡献智慧。

本文转自9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网



8月31日,由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主办的“中华法治文明与当代中国法系建构”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此次研讨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加快中华法治文明学术体系、学科体系、人才体系的本土建设汇聚力量、贡献智慧。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 主办方供图)


继承中华法治文明彰显文化自信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 主办方供图)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围绕大会主题,提出了三点想法:在五千多年中华法治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和制度,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中华法治文明的研究和当代中国法系的建构要回答我们的法治“是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重大问题;办好研究院、打造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关键在人,关键在打造德才兼备的高水平、创新型研究队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院长黄文艺 主办方供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院长黄文艺强调,本次研讨会是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开张开局的会议,也是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开题破题的会议。举办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邀请各位领导和专家就如何深入开展中华法治文明研究,办好中华法治文明研究高等研究院发表高见,推动将研究院建成中华法治文明创新高地。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 主办方供图)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文明概念和中华法治文明思想为指引,回顾了中华文明和中华法治文明的悠久历史,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法律则是解放和保护生产力的法宝,是文明发展之道。另外,张文显讲述了中华法系的演进历程、蕴藏价值和当代意义,并从世界维度对中华法系做了三个层面的剖析:一是回应了关于中华法系是否仍然存在的争论,认为中华法系从未消失,其内在的民族精神和法理精义永存;二是将中华法系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对比,认为中华法系更着眼于整个文明秩序的建构,而不拘泥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这种技术问题;三是认为中华法系的影响并不限于本土而是辐射亚洲、影响世界。他还从学理的角度分析了“中华法系”“中国法系”等概念,并就这些概念的使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张文显认为,研究、推动中华法治文明发展进步,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要注重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推动中华法系重生。


中华法治文明助推现代文明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 主办方供图)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实施中华法治文明复兴工程的必要性、中华法治文明复兴工程的基本内涵和总目标、中华法治文明复兴工程的主要任务。关于中华法治文明复兴工程的主要任务,李林指出,包括但不限于九个子工程:中华法系文明复兴工程、红色法治基因遴选工程、新中国法治经验研究工程、新时代法治理论创新工程、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工程、新时代“一国两制”的法治建设工程、亚洲法治文明合作工程、世界法治文明互鉴工程和中华法治文明走出去工程。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 主办方供图)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结合《民法典》的编纂经验,指出推进法典化进程的首要问题是明确我们要制定什么样的法典、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制定法典。首先,王利明对法典化的两种类型(编纂式和汇编式)的特点进行了介绍,并结合各国法典举例加以解释。接着,王利明细致区分了两种类型,即编纂式法典与汇编式法典在制定法典的作用导向、是否追求体系化、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和与单行法律衔接问题、规则的成熟度问题等方面存在区别,认为在推进法典化进程中,要明确选择哪种方式制定法典最为合适。


(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何勤华 主办方供图)


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何勤华将“刑无等级”作为梳理中华法治文明创新型发展当中的一个元素,并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讲述:中华法治文明的基本范畴;“刑无等级”的演变、内涵和特征;“刑无等级”是中国共产党人百年法治道路的执着追求;新时代“刑无等级”的创新性发展;“刑无等级”在中华法治文明史上的地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 主办方供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指出,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欧美国家地缘政治和本土经济环境下的产物,在欧洲中心主义的解读下,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法律样板,在此语境下谈论中华法系的建构,知识产权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世界文明中的各个国家能够普遍接受知识产权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进步的革命性和支撑性作用;二是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中国问题和中国经验。中国接受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外生性的现代化,要完成移植与转化至少存在三个问题,即知识产权制度跨越式变革的艰难性,地域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中国超大型经济体和产业规模所带来的治理难题。但我们知识产权制度经过40年的发展也逐渐通过本土化改造,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为其他国家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本土化、现代化发展和正确处理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关系提供了中国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舒国滢 主办方供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舒国滢指出,本次研讨会主题的研究意义在于处于特殊时刻的中国如何实现自我定义和他人定义。在此意义上,我们需要讨论如何看待中国古典法治文明的问题;而如何定义中国,需要放在中国与世界文化双向对峙、交流、解读的视角下思考,需要解决国际法、经济和文明层面,世界各国如何看待中国的问题以及中国如何向国际社会传递话语的问题。对此,舒国滢认为其关键在于建立中国自主的话语体系和实现与世界知识的对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旭认为“为什么要谈论中华法治文明”这个问题,整体上都是源于我们对于现在中国和中国法学以及中国法学人自身处境的某种忧虑,而“如何谈论中华法治文明”主要有三个维度的含义,即重拾中华法治文明的道统,建立当代中国法系和政法体制的政统,和架构具有理性力量的中国法治基本概念、范畴与原理的学统。


据了解,本次会议期间,杜焕芳宣读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战略发展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并由王轶向出席研讨会的委员代表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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