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3 作者: 申宇婧
近些年,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引领之下,我国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结构,更加注重内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提振消费。2023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82.5%,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有了大幅提升,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编者按:近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申宇婧、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部实习生朱政宇在2024年4月金融博览· 财富杂志发表文章《消费金融新规落地,行业迎规范发展》。文章指出,在《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政策的指引下,消费金融行业或将迎来分化。现将全文发布如下:
▲本文刊发在2024年4月金融博览· 财富杂志
近些年,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引领之下,我国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结构,更加注重内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提振消费。2023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82.5%,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有了大幅提升,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2024年3月18日,《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对于消费金融行业影响重大。在该政策的指引下,消费金融行业或将迎来分化。
规范消费金融行业,促进消费金融高质量发展
近十年来,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3)》,截至2022年末,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行业资产总规模达8844.41亿元,贷款总规模达8348.78亿元,均同比增长17%。其中,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占比近70%,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服务客户数达到3.38亿人次,同比增长近20%,在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普惠小微、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消费金融行业也存在着覆盖不够全、效率不够高、质量不够优等问题,为满足消费金融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2023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也是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十年之后首次迎来修订。
发布征求意见三个月后,《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落地,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共10章、79条,围绕消费金融机构准入标准、业务分类监管以及公司治理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01提升了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准入门槛
一是对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从目前的最低限额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提升至最低限额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二是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同时对主要出资人的资质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提升。事实上已将消费金融公司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拉齐,并已高于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元的要求,该变化也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消费金融公司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的关注与决心。
02强调业务分类监管,增加了多项监管指标
《办法》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将“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等七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业务纳入专项业务。同时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如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业务。
《办法》新增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监管指标,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同时,增加流动性比例监管指标。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在审慎测算基础上,《办法》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消费金融公司在此前过度依赖与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合作,间接推高了借款人贷款的综合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消费金融公司无法代偿的潜在风险。《办法》增设监管指标有利于防控信用风险集聚,对杠杆率和流动性比例的最低要求,可以限制消费金融公司的债务规模,防止盲目扩张。
03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加强风险管控
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也是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的重中之重。金融监管部门已陆续颁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等多部与公司治理相关的重要规定。本次《办法》新增了“公司治理”专门章节,对前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相关法规中的核心要求进行了明确和重申,基本拉平了与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相关法规之间的“代差”,对于促进消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强调消费金融公司独立开展贷款风险审核,并自主完成贷前调查、身份验证、风险评估、贷款定价、授信审批等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不得将与贷款决策和风险控制等核心管理职能密切相关的业务外包。这一规定与此前监管对互联网贷款的要求一致,体现了对消费金融公司独立风控能力的要求,避免其沦为资金通道。
04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消费金融公司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但实践中消费金融公司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并成为监管机构重点关注问题之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贯穿了《办法》的始终,在完善公司治理和合作机构管理等方面均有体现:要求在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每年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通过准入管理、集中度管理等对合作机构进行持续管理和评估,避免因合作机构特别是催收机构不规范催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总体上看,虽然本次修订增加的内容大多属于前述金融规章的整合与重述,但其解决了实务中困扰已久的问题——将众多金融规章中模糊的“消费金融公司参照适用”转为了明确的“直接适用”,对于消费金融公司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办法》与近年出台的其他现行监管规定相互协调衔接,持续构建规范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监管框架,切实彰显消费金融行业助力消费和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质效。
抓住发展机遇,适应新消费趋势
《办法》从多个角度强调了消费金融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接下来,消费金融行业可能进入行业分化期。基本符合监管要求的头部消费金融企业将专注于业务发展,扩大业务范围,在不断地发展中逐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架构。而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务是要满足监管的要求,根据《办法》进行大幅度整改。
01聚焦主业,提供高质量消费金融服务
未来,消费金融公司应避免原来的粗放式发展和不规范发展模式,更多地聚焦主业,从拓展消费业务角度出发,适应我国新消费的转型趋势,提供更高质量的消费金融服务。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实施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促进政策,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消费金融公司应紧跟时代变化趋势,瞄准新消费需求,适应新消费转型。注重新的消费方式、消费主体与消费产品,不断挖掘老百姓新的消费需求,加大消费金融产品创新,加强消费金融服务供给。
02为数字消费提供更加灵活的消费金融服务
数字消费是以数据和数字技术为基础,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传统消费的流程和体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化、个性化、多元化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模式。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加快线上消费场景培育,与更多的线上消费平台展开合作,搭建线上消费生态圈。通过自建消费场景、建立线上消费商超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与消费品购买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加大线上消费的吸引力度。同时,消费金融业务应更多地考虑数字消费的线上化、小额化、高频次等特点,采用更为灵活的分期方式,将数字消费场景作为引流渠道,提高用户的黏性与转化率。
03抓住绿色消费升级的机会
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是我国落实“双碳”工作的重要领域。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出《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政策,大力推动绿色消费的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推出绿色消费信贷产品,加大建立个人碳信用、碳账户体系的力度,将个人的减碳行动进行评价,并作为个人申请绿色消费贷款的优惠依据等,提升居民绿色金融市场的参与度。加大绿色消费金融优惠力度。针对购买电动汽车、节能家电、环保家居产品等绿色商品的消费者,提供优惠的贷款条件,如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以降低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购买绿色产品的意愿和积极性。2023年,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出口“新三样”成为外贸新动能,合计出口1.06万亿元,合计增长29.9%。消费金融公司可抓住我国在技术升级下的绿色产品、低碳商品的发展,为相关领域的国内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优惠措施。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与绿色产业链上的企业合作,共同推广绿色消费信贷产品。通过与环保认证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消费金融公司可以获取更可靠的绿色产品供应渠道,并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绿色产品选择。同时,消费金融公司还可以利用企业的销售网络和渠道,推广绿色消费信贷产品,扩大市场份额。
04为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近期,中央财经委会议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和居民的存量设备具有很大的更新换代空间,消费品以旧换新可以从需求端带动生产端的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符合新质生产力方向的企业开展生产,提高消费品的技术含量与科技含量,同时,消费品以旧换新可以推动更多的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符合我国的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以及居民对更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消费品以旧换新必然会是消费金融业务的一个新增长点。消费金融公司要抓住这一时机,消除消费品以旧换新中的金融堵点,提供更加多样的金融服务。
一是对消费品流通平台上的商家给予更好的金融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意味着一大批老旧的消费品被淘汰,而这些被淘汰的消费品中还有很多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应充分对这些物品进行回收再利用,重新进入流通环节,进而满足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应借助此次以旧换新的契机,促进中国循环经济的建立,挖掘循环经济在促进消费方面的作用。循环经济是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推动力,可以加快老旧消费品的淘汰升级,畅通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渠道。消费金融公司应加强对二手平台商家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他们的需求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以促进整个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的运转。
二是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服务。新冠疫情暴发以来,许多消费者尤其是中产消费者选择了消费降级和延迟消费。消费金融公司应通过提供灵活的金融服务,促进消费者参与以旧换新活动,释放其消费的潜能。消费金融公司可结合相关财政补贴措施,与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合作,推出针对以旧换新购买新商品的贷款产品。这类产品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优惠的贷款条件,例如降低利率、简化审批流程等,从而减轻消费者购买新商品的经济压力。同时,设计灵活的还款方式,以适应以旧换新活动的特点。例如,针对旧商品价值的不同,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提供不同比例的贷款额度,并允许消费者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逐步偿还贷款
05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提升消费金融的数字化水平
消费金融面向中低收入个人或家庭提供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小额、短期借贷融资服务,具有普惠性的特点。这类客户一般在传统金融机构没有信用记录,且比较分散,对于其还款能力的判别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考量。再加上消费金融具有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贷款等特点,对于消费金融的风控能力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办法》提到不得将与贷款决策和风险控制等核心管理职能密切相关的业务外包,强调了消费金融公司自主风控的能力。因此,应提升消费金融公司的风控能力,通过加大消费金融业务的技术应用,以科技手段创新金融风险评价机制,提高其风险防控能力。消费金融公司应建立并不断优化大数据风控体系,通过数据可视化处理和质量分析,有效整合客户社交数据、场景数据、行为数据等,更好地进行客户的风险画像刻画与客户信用情况评估,以降低客户违约概率。同时建立覆盖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风控体系,从各个环节做好风险把控,降低坏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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