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6 作者: 董少鹏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八条”(即《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在发行承销制度、股债绿色通道、并购重组途径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安排,为优质科创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打开“风口”。
本文转自6月22日观察者网。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八条”(即《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在发行承销制度、股债绿色通道、并购重组途径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安排,为优质科创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打开“风口”。在经济增长面临困难,亟待优质龙头企业拉动创新增长的当下,科创板可以大有作为。
科创板作为注册制改革“试验田”和“硬科技”企业的聚集地,承担着为科创企业扩大市场规模、促进研发和生产升级的重任,是高水平自立自强国家战略的一个重要支撑点。但科创板制度体系建设并非一日之功,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提升和淬炼。
科创板的起点是包容性强、“硬科技”鲜明、少历史包袱。通过制度创新,为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改革积累了经验。科创板设立5年来,已拥有570余家上市公司,其中,54家上市时未盈利,8家实行特殊股权架构,7家红筹企业,20家使用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目前,这54家企业经营情况总体良好,2023年财报更新后有48家企业实现收入过亿元,19家企业收入超过10亿元,14家企业实现盈利。
这些成绩值得肯定。但是如何进一步发挥科创板制度创新的优势,以及在全市场改革等方面起到拉动作用,科创板依然有很大空间。同时,资本市场的特有利益博弈规律也必然在科创板反映出来,财务造假甚至欺诈上市的案例也有发生。为此,我国需要一方面要在全市场增强守法意识,完善执法机制;另一方面要在基础制度上补短堵漏,与时俱进。
图片来源:财联社
在证监会新发布的“科创板八条”中,第一、七、八条属于“总括性”的要求。其中第一条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要求对上市企业定位更准、更实,为的是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实现创新资本与优质科创企业的更好对接。新质生产力相关企业具有投入大、周期长、研发和商业化不确定的特点,但一旦成熟商业化又会爆发出红利乘数效应。为此,必须加强审核人员的专业性,也要发挥好市场和社会面的评价功能,构建科学识别、评价机制。
而第七条强调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等全链条监管,第八条强调营造良好市场生态。这既是完善科创板基础制度所需,也是全市场建设所必须遵循的。可以说,这三条是管总的,要贯穿市场建设的每个环节。
第二条至第六条则针对性提出了完善科创板机制的举措。针对发行价偏高、超募,短线炒作较为严重的问题,提出了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方案:一是实行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即按照3%比例剔除高报价;二是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要求;三是对持有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限更长、比例更高的投资者,配售更多的股票;四是限制频繁高报价机构。
针对再融资通道宽严不对称问题,此轮改革一方面强调严把再融资审核关,提高审核效率;另一方面则明确进一步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项目的认定标准。其中的一大亮点是推行再融资储架发行试点。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行“一次核准注册,多次择机发行”,可以让投融资双方更加市场化选择融资窗口,防止过度融资和资本低成本沉淀,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图片来源:ICphoto)
针对部分上市公司资产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此轮改革明确将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上市公司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通过资本交易、股权交易淘汰落后产能、聚集先进产能,以“不断生长”的状态示人。场外一些优质项目、优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入上市公司,其实也是一种“上市”。现阶段,我国股市长期存在的新股“堰塞湖”现象,这是上市成本过低、上市套现收益过大的反映,应当通过资本交易、股权交易、市场监督的方式加以疏导。此次“科创板八条”强调并购重组功能,给予政策支持,有望形成重要的机制引领作用。
关于股权激励制度,此轮改革主要是针对科创板公司的特性,提升激励的力度,并在减持窗口期、减持期限等方面更加适应具体情况,将激励与防范短期炒作统一起来。总的来说探索的余地还很大,需要积累案例。
关于交易机制改革,此轮改革主要是针对流动性不足问题优化做市商机制,针对交易需求扩张优化盘后交易机制。同时完善科创板ETF产品体系,满足投资者组合投资的需求。
这些改革举措聚焦定价机制更准、更实,科创属性识别、评价机制更有效、更市场化,监管机制更包容、更有效率,这有助于优质科创企业聚集、创新资本聚集,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对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战略支撑作用,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竞争力。在此,我也希望科创企业、投资机构准确把握科创板变革的机遇,抓住这个“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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