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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善波:在香港,“软对抗”违反国安法吗?

发布时间:2023-08-18 作者: 邵善波 

“软对抗”这说法,首先是由中联办前主任骆惠宁提出。2021年4月,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活动上,时任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提出:“凡破坏国家安全的,属‘硬对抗’,就依法打击;属‘软对抗’,就依法规管。”

作者邵善波系香港新范式基金会总裁,首发于《明报》,8月16日作者授权观察者网发布。


“软对抗”这说法,首先是由中联办前主任骆惠宁提出。2021年4月,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活动上,时任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提出:“凡破坏国家安全的,属‘硬对抗’,就依法打击;属‘软对抗’,就依法规管。”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则在今年4月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醒大家,要“警惕‘软对抗’暗中作乱,警惕海外乱港活动倒灌香港”。


但两个说法,均没有讲清楚什么是“软对抗”。


香港政策研究所行政总裁冯可强日前在《明报》归纳了香港数名官员的有关说法(《如何解读“软对抗”》,2023年8月9日),认为“软对抗”的含义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是潜伏的力量、涌动的暗流,目的在挑拨矛盾,甚至煽动港人对中央及特区政府的仇恨”;


(2)“透过不同网络、媒体、文化艺术等渠道发生和散播”;


(3)“经常在犯法红线下做,所以要依法规管、开展‘网上巡逻’,以及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等等”。


这些就是“软对抗”吗?冯也承认这些说法“相当笼统”,“含义……的用语都比较含糊,可涵盖很大范围,可延伸至无远弗届的领域,并令人觉得可用来针对众多人士”。所以他的文章针对的不是“软对抗”是什么,而是像很多人一样,担心有人无限延伸“软对抗”的内容、将“软对抗”等同为煽动行为、借用“软对抗”的名义任意扩大打击面、以“软对抗”比拼谁最爱国,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但什么是“软对抗”呢?文章并没有交代。


骆惠宁提出,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就是“硬对抗”。这比较简单,因为《香港国安法》大概已经将这些行为列出,尽管尚未完整,要待基本法第23条立法作补充。违反国安法的,当局当然会依法打击。但对于属“软对抗”的行动,就依法规管。那又是依什么“法”呢?怎样“规管”呢?首先就要弄清楚什么是“软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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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来源:新华网


明或暗并非“软硬对抗”分界线


首先,“暗中作乱”的“暗”,并不是“软”、“硬”的问题。如“作乱”是违法,就是硬对抗,就得以法律制裁。明、暗并不是软硬的分界线;传播形式、渠道,也不是界定软、硬的标准。


如“透过不同网络、媒体、文化艺术等渠道发生和散播”,若其内容是“煽动港人对中央及特区政府的仇恨”的言行,就是违法的,就得以法律处理。倘遇到一些网上活动,欠缺法律规管,那就是立法的问题。这些行为也不会因为传播的方式,而被定性为“软对抗”或“硬对抗”。


网上的煽动仇恨言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对抗行为,没有什么“软”、“硬”的分别。法律上出现漏洞,也不是区别“软对抗”与“硬对抗”的标准。例如在网上发放“港独”歌曲作为香港的“国歌”,反对力量在境外发起活动,阻止及骚扰香港纪律部队在加拿大出席国际活动,都是正面的对抗、捣乱的行为,不属“软对抗”。


探讨何谓软对抗


那什么才是“软对抗”呢?试用数个例子来探讨这问题。


如果有个“黄”的图书馆管理员,他支持“港独”、反对国安法。学校要将涉及“港独”、违反国家安全的读物下架,他就以鲁迅的作品是“鼓励学生上街”、推翻现有秩序为由,下架鲁迅的书籍。将反“港独”、违反国安的要求,无限扩大,这就是“软对抗”。


如果有一个同情甚至内心支持那些参加2019年“黑暴”运动的年轻人的检控官,被上司要求主持起诉这青年人,他就有意采取一些错误或不适当的指控,蓄意导致败诉,这也是一种“软对抗”。若一个有相同情况的法官要实行“软对抗”,就更容易了。


“软对抗”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黑暴”事件之前,在立法会上演的那些宣誓闹剧。法律上要求议员就职前,必须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及遵守基本法。但这些人并不认同这两个要求,惟为了上岗,拿下议员的权力及好处,这些反对派当选人在庄严的立法会会议大堂上,采取各种形式,包括带上道具、服饰及标语,宣读誓辞时做各种蓄意及不必要的停顿,着意表达其藐视、污蔑整个严肃的宣誓程序。而坐在台上的主席,及在旁边负责监誓的秘书长,却视若无睹,完全不当一回事。这就是“软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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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梁颂恒、游蕙祯在宣誓时刻意加入辱国和“港独”字眼(图自港媒)


软对抗违反的必不是国安法


“软对抗”实际上是一种抵抗、抗拒的行为,表面上不一定违法,但可以是违法,例如2014年“占中”行动。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即反对派鼓吹的“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抗争行动,也是一种“软对抗”。它是非暴力,但行为是明确(捣乱、扰乱交通秩序)违法的。


所以“软对抗”也不一定是非违法的行为,惟它违反的一定不是国安法。戴耀廷推动的“35+初选运动”,就有明确颠覆政府的目标。虽然手段是“和理非”,但绝不属于“软对抗”。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将“软对抗”与“软实力”这两个完全不相关的概念拉在一起,认为“‘软对抗’和‘软实力’只是一线之差,倘政府和个别政界人士,将尖锐批评或不主动配合的行为都视为‘软对抗’、对国安有害而加以打击,会扼杀香港最大优点”。这其实与冯可强的出发点相似,担心一些人以“软对抗”为借口,打击提出不同意见的人。


但这些指控,都清一色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事例或事实,以支持他们这个顾虑、担心,特别是涉及这类行为的官员的言行。社会上是否出现言论自由空间收缩、有没有寒蝉效应,跟提出“软对抗”的概念并无必然关系。


维护国安乃长远持久工作


这探讨反映处理“软对抗”的行为,并不是依法规管这么简单。依什么法?怎样规管?有关方面需要采取因时制宜的手段。社会也要有高度警觉、较全面的认识,才能有效处理“软对抗”的问题。


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官员提醒大家,要对各种“软对抗”及“硬对抗”的行为提高警惕、增强认识,是正确及有必要的,因为正如夏宝龙主任早前提醒大家,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动力,并未完全消失,也不会消失。维护国家安全会是一个长远、持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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