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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对外关系法公布!智库学者第一时间标重点

发布时间:2023-06-30 作者: 人大重阳 

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以下简称《对外关系法》)公布。对外关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集中阐述我国对外工作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我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

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以下简称《对外关系法》)公布。对外关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集中阐述我国对外工作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我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人大重阳7位研究人员第一时间对该法案进行解读,以下为解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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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赵乐际委员长主持闭幕会。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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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关系法》明确中国有权对他国长臂管辖做出反制


蔡彤娟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宏观研究部主任


《对外关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对我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是百年变局背景下我国加强对外关系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新时期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鲜明特色,并为之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对外关系法》明确中国有权对他国长臂管辖做出反制。


原文: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


解读:这是应对一些国家长臂管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的必要举措。一些国家出于私利,频频以不符合国际法的方式,滥用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对外国实体和个人进行肆意打压,这就是长臂管辖。对外关系法作为涉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对一些国家的长臂管辖在必要时可以做出反制和限制措施,并且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于维护我国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发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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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关系法》以环境治理为切入点树立中国形象,蕴含重大信息


刘锦涛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绿色金融部项目主管


《对外关系法》中值得一提的是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气候治理,加强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


本次法案突出以环境治理为切入点树立中国形象,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气候治理是中国在21世纪对国际社会所作出的最重要贡献之一。中国近年来不断加强绿色低碳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作为《巴黎协定》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减排措施,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将成为向世界展现中国努力、传播中国经验、梳理中国形象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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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关系法》释放信息: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


申宇婧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宏观研究部项目主管


《对外关系法》的出台充分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对于对外关系工作的重视,是在百年变局的世界局势下,为我国提供了开展对外工作的根本遵循。


本法的推出使得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倡议理念阶段。本法首次将“三大倡议”进行了系统提炼,体现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公平普惠、开放合作、全面协调、创新联动的发展观和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这为“三大倡议”由理念变为现实,落地并指导实践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本法除了可以为我国处理国际事务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以外,更加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体现了我国开展对外工作的根本宗旨和根本思想,为我国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对外工作指明了方向。这意味着我国将毫不犹豫地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而且是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负责任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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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下外部势力对中国的歪曲、抹黑、挑衅,《对外关系法》恰逢其时


徐天启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


昨天习近平主席签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的通过与实施展示了我国处理对外关系思想的进一步成熟,对我国处理对外关系能力有重大提升,是我国进行制度性开放的重要体现之一。


每个国家都会处理对外关系,但原来只有传统欧美发达国家才有像“对外关系法”这样法律部门与法律法规,如美国有《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欧洲 《里斯本条约》中有大量实际对外关系法的内容。而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站上国际中心舞台,涉外事务变得愈加频发,这其中既会有让我们倍感舒畅愉悦的人文交流,会有合作竞争的经贸活动,也不乏外部恶意势力对我国的歪曲、抹黑、挑衅甚至安全威胁,此时我国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恰逢其时。


在对外关系法前,我国也有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一系列对外法律、法规、规章,但总体上缺乏系统性,实际查找使用起来也不够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将曾经零散的涉外法制内容进行了集中、统一和升华,对国内外各类主体来说都更加条文明确、使用友好,帮助各类主体更好地做到了在处理对外关系时的“有法可依”,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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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外关系大方针有了,但亟需具体案例指引


鲁东红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的颁布为我国处理对外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在国际社会中树立法治国家的形象,减少一些国家对于中国迅速崛起产生的疑虑。


与美国滥用国内法对他国实体和个人进行“长臂管辖”不同的是,中国的对外关系法遵循现有的国际法和国际交往原则,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尤其是,中国不会把对外关系法作为规避、违反国际法,损害其他国家正当权益的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几十年,美国滥用国内法进行“长臂管辖”的次数每年都在激增,违反国际法的经验越来越丰富,打压他国的方式越来越多。


目前,《对外关系法》仅仅指明了我国处理对外事务的总体原则,还缺乏对具体事件、具体做法的案例指引,就如英美法系中根据先例判决的规则一样。


因此,我国还需结合实际国情,出一份对外关系案例汇编。当出现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时,我们可以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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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关系法》让中国不必以外来宝剑断国内纷争


李羽洁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部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让中国对外交往从此有了自己的国内法律准绳。中国作为国际法的缔约国,过去在面对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发生冲突时,遵从的是“国际条约优先适用,除非有保留条款”的原则。但在当前全球治理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中国外临西方国家借助国际条约和国际法庭施加的压力,内承遵循本土国情与维护国家利益的强大呼声,故而要减少以外来宝剑,断国内纷争的情形。外交关系法就是这样一部专门为中国在国际法庭和外交场合所使用的法律依据,其在反对制裁、反对外交干涉以及保护国家海外利益方面将发挥较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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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关系法》提及这一“表彰和奖励”,体现国之态度


陈修豪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部成员


《对外关系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积极开展民间对外友好交流合作。对在对外交流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短短四十九个字,展现了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姿态,出现在《总则》中,更是体现了国家对民间国际交流合作特别的重视。


疫情三年,中外交流合作因客观原因停滞放缓,亟待破冰升温。从条例中“鼓励”一词我们就可以看出,国家对民间交流合作不只是“允许”,更不是“打压”,而是期待看到大家“积极”做出贡献。在流行“筑高墙”,甚至搞“脱钩断链”的国际局势下,通过“表彰和奖励”来鼓励交流合作,展现了国家对民间拆墙搭桥的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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