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9 作者: 人大重阳
2026年6月23日,印度尼西亚地方代表理事会(DPD RI)第三委员会一行13人访问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以“消费者保护、数字治理与法律发展”为主题开展闭门交流。
人大重阳网讯:2026年6月23日,印度尼西亚地方代表理事会(DPD RI)第三委员会一行13人访问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以“消费者保护、数字治理与法律发展”为主题开展闭门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长、全球领导力学院院长王文在开场致辞中对代表团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基本情况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优势。他指出,中国人民大学长期致力于区域国别研究与全球治理议题研究,在数字经济、金融治理与公共政策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人大重阳作为高校智库,持续与多国政府机构、议会组织及国际智库开展交流合作,推动跨国政策对话与经验分享。

随后,印尼地方代表理事会第三委员会主席、代表团团长菲莱普·瓦马夫马(Filep Wamafma)感谢中国人民大学的热情接待,并介绍了代表团来自印尼多个省份的地方代表议员及相关人员。他表示,此次访华旨在围绕印尼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修订开展比较研究,重点关注电子商务发展背景下的交易复杂性、数字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与商家关系变化,以及新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希望通过与中国学界的交流,为相关制度完善提供参考。

在交流环节,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志勤结合与印尼长期交往的经历,介绍了早年在德国期间与印尼相关人士接触的情况,并就消费者保护议题分享观点。他指出,在数字经济环境下,消费者通常处于信息相对弱势的位置,核心在于保障其知情权与选择权。他强调,应通过制度设计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规范交易条款与标准说明,并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增强规则执行的公平性与专业性。同时,他也提到消费者保护需要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保障经营者合理利益之间保持适当平衡。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敦志刚从中国治理实践出发,介绍了高校智库参与政策制定与评估的机制;副研究员申宇婧系统介绍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及数字消费、平台治理与相关监管实践;副研究员徐天启总结了中国高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方面的重要实践;副研究员李佳莹则从行为经济学视角分析了当代消费者保护机制的理论基础。
在总结环节,印尼代表团团长瓦马夫马表示,中国在数字经济发展与消费者保护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特别是在平台责任界定、数字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教育方面,为印尼相关立法提供了有益启示。

出席本次活动的印尼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包括:第三委员会主席、代表团团长菲莱普·瓦马夫马(Filep Wamafma),第三委员会第二副主席杰利塔·多纳尔(Jelita Donal),第三委员会委员登蒂·埃卡·维迪·普拉蒂维(Denty Eka Widi Pratiwi)、穆罕默德·里夫基·法拉比(Muhammad Rifki Farabi)、哈比卜·扎卡里亚·巴哈希姆(Habib Zakaria Bahasyim)、阿尔·希达亚特·萨姆苏(Al Hidayat Samsu)、安娜·拉图孔西娜(Anna Latuconsina)、戴维·哈罗德·瓦罗米(David Harold Waromi);印尼地方代表理事会秘书处成员包括礼宾、公共关系与媒体局局长马尤·达尔马(Mahyu Darma),秘书长办公室技术政策审查员基基·达尔马迪(Kiki Darmadi),政策分析师德卡·里安夏(Deka Riansyah);其他与会人员包括印尼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祖赫里·M·西亚扎利(Zuhri M. Syazali)以及达尔马·塞蒂亚万(Dharma Setiawan)等。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金臻主持此次活动,多位研究人员参与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