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9 作者: 刘英
昨天(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整改期后再有发现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受访者刘英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合作研究部主任、研究员,本文刊于4月14日中国报道。
最近几天,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动作不断——
昨天(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整改期后再有发现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就在此次指导会召开之前,4月10日,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开出了第一张罚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12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又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
为什么我国高度重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平台反垄断的难点到底在哪里……四位业内专家就相关问题接受了《中国报道》记者的采访,从不同角度发表了他们的观点。
为什么我国高度重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从市场来看,反垄断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促进数字经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从消费者来看,反垄断增加市场竞争, 加速产品迭代、体验提升,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整个社会福利水平才能提高;从国家层面考虑,目的是确保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保持竞争力和创新活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平台加速国际化、做大做强。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合作研究部主任刘英:首先,平台经济反垄断及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为了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创新,保护消费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其次,平台企业集中了公众数据资产,具有准公共性质,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自觉反垄断,提升规范发展的自觉意识与公共管理意识。第三,强化反垄断不仅有助于促进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发展,也有助于推动我国参与和掌握国际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和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权,进而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从平台的发展脉络来看,当一个平台经营者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打压竞争对手上时,其内部活力必然会受到影响,自身的商业模式也就开始滞后,这时其他的竞争对手反而会趁机赶超。这次处罚对阿里巴巴来说是一件好事,这让互联网经济平台重新把关注点聚焦在保持创新方面,而不是依托市场优势地位开始“守”市场。市场是守不住的,更多的是需要通过创新来保持旺盛的发展活力,在未来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优势。
平台经济反垄断的难点在哪里?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当代中国政治研究室主任樊鹏:在谈平台反垄断的难点之前需厘清两个概念。互联网经济实际可以分为平台生态型和技术驱动型。平台生态型主要基于互联网来搭建平台,核心思想是依靠平台“共享”。技术驱动型是以高新科技为主要推动力,例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驱动型企业通常不属于平台经济,但他们同样存在行业内部“头部垄断”的趋势和特征,这些企业往往在国际上也是一个国家科技竞争力的体现。我认为不能因为这些企业在国家间竞争中的地位和价值,就忽略了他们在国内社会经济层面的“负面效应”,或采取有区别的“绥靖”监管的政策。
平台反垄断实际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反垄断监管。这两者并不完全重叠。前者的着眼点立足于干预和控制资本延伸、扩张的领域、界限及其规模限度,后者是在特定领域和界限内,因企业生产形式和组织形态变化所释放的外部效应,以及所产生的组织和权力变异,因此更加侧重于行政权力怎么样去监管它的经济组织形态。
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平台经济有自然的垄断属性,因此观察平台经济是否适用反垄断法是在平台自然垄断的基础上去看其是否有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规范竞争等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就涉及比如市场范围的界定、市场可替代性情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等,这些都是对平台经济开展反垄断的难点。同时,平台经济反垄断还需要把握好规范发展与促进发展的平衡问题,反垄断的目的不是打压平台经济,是为了促进平台经济更规范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创新。
平台经济反垄断要“防微杜渐”
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从这几年的发展脉络看,监管还是有一定的滞后性,“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互联网领域的问题早就已经暴露出来,并且问题的程度也很严重。尽管《电子商务法》在法条上进行了规范,立法有了依据,但是执法依据、手段,包括一些细化的标准并没有明确。对于互联网这样快速发展、快速变化的领域,执法或者说行政治理层面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监管部门对新生事物的认知把握能力,在执法手段和流程上适应互联网行业的需要。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当代中国政治研究室主任樊鹏:十八大以来,中央特别强调防范化解政治风险、预测预警,十九大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不管是对待平台经济还是互联网经济,政府不仅是从经济层面来看,还会留意一个产品潜在的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警惕它随着壮大而构成的系统性风险。可以说,平台经济反垄断,中国的制度优势就在于“防微杜渐”。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合作研究部主任刘英:要发挥平台经济的正面作用,提升监管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有效性,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处理好五对关系:一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四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数据流动与数据保护之间的关系;五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国内与国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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