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3 作者: 刘英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认为,企业是市场主体,强化制度建设有助于监督企业合法经营,维护劳动者利益,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盈利水平,促进就业增长。
受访者刘英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本文转自5月31日中国财经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部署,旨在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出台正值我国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重视。在当前经济运行面临多重挑战的背景下,《意见》出台恰逢其时。作为引导各类企业提升治理效能、增强市场竞争力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将有力巩固和壮大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各类企业在深化改革中更好发挥主体作用,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意见》出台正当其时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赋能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于以高质量企业支撑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当前我国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意见》的出台为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企业产权关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决策效率与科学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能更好地协调企业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激发企业活力与创造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竞争环境,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中国劳动经济学会劳动力市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长安指出,《意见》的出台是对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果的一次系统总结和全面提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意见》有助于加快构建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企业治理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也为推动新阶段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方向指引。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认为,企业是市场主体,强化制度建设有助于监督企业合法经营,维护劳动者利益,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盈利水平,促进就业增长。加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之路,中国特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为人民服务,为此企业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健全激励创新制度、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体系和企业文化体系。
制度设计亮点纷呈
《意见》包括8部分、19条具体举措,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李旭红指出,《意见》在制度设计上有诸多突出亮点:包括强调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融合,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厘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和监事会的监督效能,使企业治理更加科学规范等。《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包括灵活高效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等,这将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活力。
李长安认为,《意见》突出强调了党的领导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明确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也适用于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和制度优势;《意见》提出要推动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有机结合,明确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的提升,更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这一部署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意见》在总结过去企业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操作性强的新举措。例如,在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方面,提出推行薪酬周期制管理,突破传统年薪制的局限,更加注重激励与约束平衡,体现出改革的系统性和创新性。
《意见》就“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专门设立一章。刘英分析,突出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有助于鼓励企业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尊重和保护企业独立法人财产权,形成归属清晰、结构合理、流转顺畅的企业产权制度,有助于推动建设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和世界一流企业。
民营企业再获政策加码支持
《意见》19条具体举措中多项内容和民营企业密切相关。
李旭红表示,《意见》对国有与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统筹部署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和前瞻性,既强调国有企业的党建引领与规范治理,又注重民营企业的制度完善与活力激发,有助于各类企业在公平环境中健康发展。在落实层面,建议加强政策宣传,让企业充分理解文件精神;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制定细化方案,确保措施精准落地;建立监督评估机制,跟踪落实效果并及时调整优化;同时,注重人才培养,提升企业治理能力,为制度落地提供坚实保障,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提升治理效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长安表示,《意见》针对民营经济提出多项支持措施,体现了“两个毫不动摇”的鲜明态度。作为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将在制度层面获得更加有力的保障和引导。
刘英表示,《意见》面向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无论国企还是民企都要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议在落实层面务实推进,构建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国企要注重建立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民企则强调要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落实中需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处理好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之间的关系,既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也要相互促进实现协同发展,发挥制度优势实现更好发展。特别是大企业要通过加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共同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