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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赋能西部陆海新通道 构建跨境经贸金融合作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5-12-30 作者: 刘英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教授接受总台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解读,此次《意见》的出台在金融制度创新与跨域协同机制上实现重大突破,将推动通道发展从“通道经济”迈向“金融+产业+贸易”的新格局。

受访者刘英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本文转自12月25日中国之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完善金融组织协作、构建资金融通体系等六大维度提出21条重点举措,以“融资+结算”双核驱动为核心,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动能。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教授接受总台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解读,此次《意见》的出台在金融制度创新与跨域协同机制上实现重大突破,将推动通道发展从“通道经济”迈向“金融+产业+贸易”的新格局。

破解核心痛点 四大创新举措筑牢金融支撑

西部陆海新通道作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陆海联动通道,长期面临融资渠道单一、跨境结算效率不高、动产融资难度大等痛点。《意见》通过四大突破性创新举措,精准回应发展需求。

首次构建“融资+结算”双核驱动体系是《意见》的核心亮点。刘英指出, 这一体系突破了以往单一信贷支持模式,确立金融基础设施双向协同机制,通过推动本币结算、跨境人民币清算网络建设及贸易融资闭环设计,有效解决通道“物流快、资金周转慢”的结构性矛盾,降低企业汇兑成本与结算周期,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与开放至关重要。

在数字金融领域,《意见》明确建设统一的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整合跨省跨境物流、仓储、通关、税务等数据,实现“一单式”信息共享。“平台将打通多式联运的数据孤岛,为金融机构提供真实动态的贸易背景核验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传统贸易融资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刘英强调。

针对动产融资难题,《意见》提出深度应用央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权利担保融资。刘英表示,这一举措将激活通道沿线超千亿规模的仓储设备、运输车辆等“沉睡资产”,为中小物流企业打开低成本融资新通道。

在跨境金融开放方面,《意见》首次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在东盟国家探索发展消费金融,支持境内产品出口销售;同时允许在保税监管下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及标准仓单质押融资。“这标志着我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已从传统贸易结算,迈入产业金融深度融合的新阶段。”刘英解读道。

跨省跨境协同 构建良性金融生态与合作走廊

为保障金融资源高效流动,《意见》着重强调跨省跨境金融协同机制建设。在跨省协作层面,提出推动跨省金融风险信息共享、联合预警及协同处置,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良性金融生态,确保金融资源跨省流动不以牺牲风险防控为代价。

跨境合作方面,《意见》以人民币结算为支点,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加速扩容,构建以东盟为支点的金融合作走廊。刘英指出,中国与东盟互为最大贸易伙伴,中国连续15年是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连续5年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深厚的贸易基础与产业链协同,使东盟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最优区域。

针对《意见》中“开展高低版本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刘英认为,这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支撑。试点将便利跨国公司资金跨境统筹调配,提升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融资中的使用占比,在东盟区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民币国际化发展范式。

锚定长远发展 奠定双循环格局核心支撑

《意见》的落地实施,将从多维度重塑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逻辑。对内将以金融为纽带,串联制造、贸易等产业,构建“金融+制造+贸易”产业集群,激活内陆地区发展活力;对外则通过消费金融出海、期货保税交割等举措,提升中国商品在东盟终端渗透率,强化我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定价权与规则话语权。

刘英表示,《意见》推动的制度创新旨在实现从政策试点向标准输出的跨越,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实现“通道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的高质量闭环生态。这一新格局将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奠定坚实基础,成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核心金融基础设施,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范式。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地,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大通道、大物流、大产业、大平台、大市场的优势,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深化与东盟地区的经贸金融产业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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