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3 作者: 李珊珊
有学者对全球大样本国家的研究发现,经济发展水平与基础教育阶段私立教育的比例存在近似倒U型关系。这是因为在低收入国家,居民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不高,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因此私立教育缺乏社会土壤;中高、高收入国家的财政投入足够支撑相对完善的公办教育体系,而中低、中等收入国家教育需求旺盛,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因此必须依靠一定比例的私立教育。
作者李珊珊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本文转自3月12日网易财经智库。
60s要点速读:
1、在基础教育保障上,中国不能照搬个体发达国家的经验。有学者对全球大样本国家的研究发现,经济发展水平与基础教育阶段私立教育的比例存在近似倒U型关系。这是因为在低收入国家,居民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不高,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因此私立教育缺乏社会土壤;中高、高收入国家的财政投入足够支撑相对完善的公办教育体系,而中低、中等收入国家教育需求旺盛,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因此必须依靠一定比例的私立教育。
2、在鼓励生育政策上,应吸取发达国家经验教训,一是尽早实施生育鼓励政策,二是强调性别平等的养育责任和完善的托育服务。
正文:
如何解除大多数家庭在教育、住房等问题上的后顾之忧,让普通老百姓敢消费?如何提升普通老百姓的生育意愿?这是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消费、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幸福感、获得感的问题均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点工作。历史经验表明,现代家庭政策具有普适性规律,各国家庭政策的目标基本一致。美国、欧洲、日本等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家庭支持政策的历史经验有助于为我国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借鉴。
1、美国的历史镜鉴
在二战后的二十多年间,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家庭福利项目,社会福利受益面不断拓宽,主要包括教育、住房保障和反贫困政策。其中教育政策的影响尤为深远。教育政策以促进基础教育公平为宗旨,1965年实施的“开端计划”是美国历史上首次以法案形式明确规定联邦政府要为贫困的学前儿童提供补偿教育;高等教育前的“联邦三计划”的影响力最大,受益范围最广泛。
不同于大多数的国家政府主导的模式,得益于发达的有深度和广度的金融市场,20 世纪80 年代以后,美国的住房保障政策逐步过渡到以市场为主导的模式,住房补贴政策也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因此可以说,美国的多层次家庭政策体系重点在于由制度搭建起安全网为困难人群兜底。为避免福利陷阱,美国家庭政策总体上以服务和实物类补助为主,推崇工作福利,尽量避免直接的现金补贴。
2、欧洲的历史镜鉴
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洲各福利国家为缓和国内危机纷纷改革福利制度。一是强调社会保障责任更多由个人承担,尽量减轻国家承担的责任;二是福利供给主体从政府与市场的二元模式变得更为多元化。
欧洲的住房保障总体由政府主导。如,德国政府在住房保障中居于主导地位,政府主导保障性房屋租赁价格的制定,并向低收入者提供租金补贴,还为参与各方提供税收优惠或贷款优惠。此外,德国建立了储蓄银行,鼓励居民进行住房储蓄。瑞典政府投资建设各类住宅,并对租金进行管制,为瑞典的住房保障市场提供融资渠道并给予财税支持。
鼓励生育政策以现金补贴和托幼服务最具代表性。从欧洲各国经验看,托幼服务有助于促进家庭生育决策,而现金补贴的作用不显著;特别要重视为年纪较轻或收入较高的父母提供托幼服务。如瑞典和法国的生育政策效果明显好于德国,这与政策导向密切相关。瑞典1974年率先提供带薪育儿假,父母分享产假,1995年又增设父亲育儿假配额;法国重视保障女性就业,降低家庭生育成本,重视托育设施建设;而德国则强调母职生养责任,生育政策相对保守。
3、日本的历史镜鉴
中国的性别分工文化、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速度和特征与日本更为接近。因此,应重视日本家庭政策的经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日本的鼓励生育计划也曾取得过明显成效。1947年,日本的总和生育率为4.5,到1957年已快速降至2.0,跌破2.1的世代更替水平,此后政府及时实施了家庭计划,随后近20年间将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附近。1964 年日本的《母子福利法》提出,除了家庭补贴以外,政府更多致力于为母亲和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如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帮助母亲就业、在子女教育借贷和住房上提供优先权等方面。日本对于代际照料孩子方面也出台了一些辅助性的激励政策。但从1974年起日本生育水平又开始新一轮下降,进入少子化时代。日本生育政策的历史表明,在人口年龄结构相对年轻的情况下,尽早实施生育鼓励政策更易见效。
二战后日本从“住房自有”逐步转向“租购并举”,目前已形成较为稳定的住房保障体系。政府通过各种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居民购买自住房,并向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倾斜。1950-1970年代,住房供应量短缺时期政府推出公营住房,随着供应短缺问题逐渐缓解,相关政策逐步转向租赁住房居住品质提升和弱势群体租房问题。
4、对中国的启示
在基础教育保障上,中国不能照搬个体发达国家的经验。有学者对全球大样本国家的研究发现,经济发展水平与基础教育阶段私立教育的比例存在近似倒U型关系。这是因为在低收入国家,居民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不高,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因此私立教育缺乏社会土壤;中高、高收入国家的财政投入足够支撑相对完善的公办教育体系,而中低、中等收入国家教育需求旺盛,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因此必须依靠一定比例的私立教育。中国作为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应在完善教育监管的基础上,引导民间资本涉足基础教育并获得合理回报,满足居民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使其成为公立教育的有益补充。
在鼓励生育政策上,应吸取发达国家经验教训,一是尽早实施生育鼓励政策,二是强调性别平等的养育责任和完善的托育服务。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圈定处于生育意愿边缘的群体,给予精准、差异化的支持,比如,对年纪较轻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侧重完善托育服务,对低收入群体或可侧重给予补贴。
在住房保障上,中国应将欧洲和美国的模式相结合,既要避免福利陷阱,也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对人民群众最低居住保障的兜底,通过市场化、普惠性的金融手段和政府财税支持、直接补贴等方式共同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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