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3 作者: 刘戈
2016年以来,行事激进的部分保险资金受到了监管层的重点关注。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此前结束的保监会专题会议上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握审慎稳健、服务主业的总体要求,要努力做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人,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石流”。
作者刘戈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1月24日听戈微信公众平台。
编者按:本文核心观点来自刘戈新作《在危机中崛起:美国如何成功实现经济转型》。该书主要从全球视野观察大国崛起的历史与逻辑。通过回顾决定美国命运的两大重要时期和十大生死抉择,审视美国如何走出经济低迷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16年以来,行事激进的部分保险资金受到了监管层的重点关注。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此前结束的保监会专题会议上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握审慎稳健、服务主业的总体要求,要努力做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人,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石流”。
证监会领导也对部分资金的横冲直撞给予警告。为何监管部门对资金的异常行为如此警惕。因为一个法律完善、治理有方的证券市场的珍贵价值在于,即使投机的泡沫破灭,泡沫下面潜伏的却是一家家上市公司真实业绩——那才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
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每一次看上去的灭顶之灾,几年以后看都是浮云。法制下的证券市场是资本主义的真正基石。
作为全球资本市场的标杆,1929年大萧条的惨痛经历让美国政府认识到,一个被严格监管的市场才能经得起风浪,而一个能够被从业者操纵的证券市场只能给经济带来灾难,从那时起的50多年来,针对股市的法案不断出台,华尔街经纪人们的行为不断的被规范。
在贪婪的沃土上最容易长出来的是骗子。华尔街显然是一个贪婪的土壤最肥沃的地方。每一次退潮,没穿泳裤的人都会出丑。每一次金融海啸过后,华尔街都会有骗子现出原型。
部分内容摘自刘戈著书《在危机中崛起》 购买链接
1933年11月1日,《纽约时报》的头版头条这样写道:“阿尔伯特·威金今天在参议院银行与货币委员会面前承认,在1929年股市暴跌前一个月,他开始卖空大通国民银行的股票。”威金先生是大通银行的老板。这家成立于1799年、比摩根银行的历史还长的银行,一向有着良好的口碑。在股灾到来的前几个月,他通过几个自己注册的关联公司大肆卖空自己公司的股票。因为偶然的原因,威金的卑劣行为被发现。
如果有人卖空自己掌管公司的股票,那么他就有故意让自己股票下跌的动机,而想让自己公司的股票下跌对于掌管公司的人来说,就像试图弄脏自己的衣服一样容易。在股灾中备受打击的人们愤怒了,他们把威金传唤到国会接受质询。
律师出身的银行与货币委员会顾问皮考拉向威金提问:“作为银行首脑,卖空自己公司的股票是否是道德的?”威金先生的回答是:“我认为让自己银行的股票交投活跃是值得称赞的。”这话听起来是否很熟悉?我依稀记得中国证券市场对实际控制人被指责悄悄卖掉自己公司股份的时候,使用的都是类似的托词。
威金不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连违反道德都不承认。每个人都觉得威金这么做不对,但没人能够引用哪个法律对他绳之以法。从这条买卖金钱的小街形成的那天起,游戏规则一直掌握在华尔街的手里,显然也不能指望他们会订立对自己不利的规则。
罗斯福下决心要终止这种无法无天的状况,他要给华尔街订规矩。最先通过的是《斯蒂格尔法案》,将银行的储蓄部门与投资部分强行分拆成分立的公司。接着《1933年证券法》获得通过。
1933年5月27日,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规范证券交易的法律《联邦证券法》,要求所有的新股发行必须在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而且披露特定的信息。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公司高级职员卖空自己公司股票属非法行为。威金虽然逃过了法律的制裁,但这一明显不利于股民的漏洞总算被堵上了。
股市崩盘之后,道琼斯工业指数一路下降到41.22点,和1929年的最高点相比,跌幅达89.19%。1929年纽约交易所一个交易席位价值50万美元,而现在不足7万美元。1929年的股票崩盘被认为是导致大萧条的根本原因,公众将主要责任归咎于政府对股票市场监管不利,任由华尔街的大鳄兴风作浪。
华盛顿此时拿华尔街开刀,在华尔街看来,是罗斯福需要一只替罪羊。但罗斯福坚持认为,这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在1932年竞选的时候就提出对股市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在一次演说中,他说“政府无法阻止个人做出错误的判断,但政府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阻止狡猾的人用谎言和隐瞒信息的方式进行欺骗。”罗斯福开始履行自己竞选时的承诺。
在谈到证券市场的时候,罗斯福会经常引用一本名叫《别人的金钱》(Other Peoples Money)的名著。那本书中有这样一句话:“公开化被公正地赞誉为治疗社会和产业疾病的良方。人们认为太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而电灯的光明则是最有效的警察。”
1933年3月29日,罗斯福将《1933年证券法》提交国会,这项法案的另外一个名字是《证券真实法》。议案在国会遭到了华尔街及其代言人的激烈反对。他们认为有些条款似乎过于严酷。面对强大的压力,议案被一再修改。最终通过的时候比当初的动议宽松了许多。
罗斯福没有太较真而是留了后手,一年之后,又一项有关证券监管的法案被提交国会。1934年5月27日的《纽约时报》写到:“经过长时间的激烈辩论之后,今天与会者就《证券交易所管理法》全面达成协议。众参两院马上有望批准此法案。根据这个法案的规定,股票市场的管理将集中由名为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新机构进行,该机构由总统任命的5名成员组成。”“对于证券交易中故意的违规行为和触犯法律的行为,判以两年以下的监禁和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两者兼判。”(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