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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戈:疫苗,为啥会有人碰遭天谴的红线?

发布时间:2018-07-23 作者: 刘戈 

十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到现在都还是我们一个难以完全愈合的疮疤。除那些失去生命的孩子和家长,整个中国社会和行业也都承担了相当大的创伤。如果让三聚氰胺的悲剧再次上演,整个医药监管体系将如何向公众交代?对于疫苗、婴幼儿专用食品、药品等特殊行业,建立起公众的信任需要全行业长年累月的不懈努力,而摧毁它只需要一次事件。

作者刘戈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7月22日“刘戈”微信公号。


全民计划免疫曾经是中国公共福利和社会进步最重要的标志之一,然而现在这个我们引以为豪的成就正在承受着重大的信任危机。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该局在对长春长生公司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这家企业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并收回长春长生此疫苗的生产资格。


人们本来可以松一口气,因为通告说,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比起迟到的处罚通告,处罚结果更颠覆了公众对疫苗安全监管的认知:销毁库房的一百多支存货,罚款344万元。


根据长春长生的公告,公司上半年营收2亿元左右,预估利润1.4亿。如果不是舆论的发酵和公众的愤怒,一家被判定生产劣质疫苗的医药公司,将只以受到全年利润1.2%的惩罚而顺利过关。如果小偷被抓获,只被罚一点钱,这不是惩罚,而是纵容。


整个事件发展到今天已经一周时间,我们看到的是涉事企业对事件的刻意回避,看到的是地方监管部门对犯规企业的仁慈姑息,看到的是主管部门对社会公众重大关切的淡定冷漠。


疫苗生产人命关天,而且更多关乎的是家庭和社会的未来,每一个进入这一领域的企业都应该承担着重大社会责任。在这样极为特殊的领域中,如果高额利润成为企业唯一的追求,必将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一般性的行政处罚已经很难抑制其作恶的动机和行为。


对于地方监管机构,虽然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了职责,却在处罚时如此的宽厚仁慈,这里面无论是否存在利益共谋,还是出于保护企业及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都严重的违背了政府监管的初衷。有问题的“百白破三联疫苗”已经流向社会,并且已经有那么多的儿童接种,接种的孩子有没有不良反应?会不会产生大范围的后遗症?如果有害现在有没有补救措?所有这些居然在处罚决定中只字未提。现在,连汽车出现安全隐患,全部召回已经成为行业惯例,可疫苗这样人命关天的产品,居然只有轻微处罚而没有对后果的全面调查,这是对人民生命的淡漠,对肩上责任的逃避!


对于主管部门,在事件已经发酵成全民重大关注的时候,居然一声不吭,让本来已经引发严重社会焦虑的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放大了焦虑和恐惧,也给谣言满天飞提供了土壤。


十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到现在都还是我们一个难以完全愈合的疮疤。除那些失去生命的孩子和家长,整个中国社会和行业也都承担了相当大的创伤。如果让三聚氰胺的悲剧再次上演,整个医药监管体系将如何向公众交代?对于疫苗、婴幼儿专用食品、药品等特殊行业,建立起公众的信任需要全行业长年累月的不懈努力,而摧毁它只需要一次事件。


疫苗事件此次发酵,绝不仅仅是一起孤立事件。近些年来,有关疫苗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问题时有发生,国家也一直花大力气治理整顿,一些企业和个人也因此关门坐牢。然而,和疫苗相关的问题案例还是时常发生。由此也十分有必要提高疫苗生产、流通企业的准入门槛,需要运营管理的规则机制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反思。比如,对于公益特质十分明显的疫苗生产企业是否允许通过上市来获得融资?对于市场化的二类疫苗生产采购是否应该设置更科学的准入门槛?


长春长生在2018年公布的年报中,居然对于发生于2017年的监管部门的处罚只字未提,显然是怕处罚引起连锁反应而没有履行上市公司应该履行的告知义务。上市公司的业绩压力和疫苗产品的公益性天然就存在一定的矛盾。长春长生的主要控制人,通过将企业运作上市而获得生产能力通过准入门槛,而尽快给股东回报就自然成为企业的第一选择,为了获得高达70%的利润率,导致企业在产品质量上打折扣铤而走险。实际上,三聚氰胺事件也和乳业市场上新的资本宠儿进入有直接关系。


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有关公共安全的会议上讲到:“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这四个“最”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安全网。现在看来,至少中间两个环节严重缺失。现在人们期盼的是通过“最严肃的问责”来让公众源自疫苗的深度焦虑能够得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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