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1 作者: 刘宗义
过去中国与斯里兰卡的密切关系是特殊背景造成的,主要是因为在斯面临国内泰米尔猛虎组织叛乱时,除中国外,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国家愿意向它提供帮助,有的国家甚至以人权为藉口阻挠斯政府恢复国内秩序的努力。而对于斯战后急需的大量建设资金,也没有其他国家愿意提供。在斯里兰卡恢复国内秩序和经济重建过程中,中国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每一个有良心的斯里兰卡人都不应无视这一事实。如果斯里兰卡政府为了迎合某些国际势力而将中国作为打压对象,那么斯里兰卡在国际社会将难以赢得尊重。
作者刘宗义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刊于4月1日中评网。
最近,印度总理莫迪访问了毛里求斯、塞舌耳、斯里兰卡等几个印度洋岛国。这次访问恰好发生在斯里兰卡新政府宣布暂停中国在斯投资的总额达14亿美元的港湾工程之后,许多海外媒体认为莫迪出访这几个国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抗衡中国在印度洋地区的影响。不管莫迪此次出访背后的目标是不是中国,但最近发生的一些事件确实应该引起中国政府的重视。中国在“一带一路”计划的推进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地区大国的反应,同时也应该注意沿线小国的关切。
作为印度洋沿岸最大的国家,印度与印度洋岛国存在千丝万缕的历史人文联系,这种关系是其他域外国家无法相比的。由于关系密切,或许还有“老大”心态作祟,过去几十年很少有印度领导人访问这些国家,印度领导人对斯里兰卡的最近一次访问也是28年以前。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印度明显加大了对印度洋国家的外交力度。莫迪对印度洋国家的重视,用一位印度官员的话说,就是“如果你不做,别人会去做。我们是在弥补失去的时间。”这反映出印度强烈的势力范围观念。南亚和印度洋是莫迪口中的印度的“家园”,其他国家不能介入。用一位印度高级外交官的话说:天上不能有两个太阳,如果出现两个太阳,那么它们会打架的。
中国国家领导人提出的“一带一路”计划,其本意是通过和平、合作、共赢的方式与沿线国家加强经济合作,共同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准。这一计划受到南亚和印度洋国家的热烈欢迎,但印度政府及其战略界认为该计划背后隐含着某些不可告人的地缘政治目的。印度不希望南亚和印度洋国家参与“一带一路”计划,但它自己又没有能力提出取代该计划的项目,因此便寻找各种藉口推脱。对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印度强调它已经有与缅甸和孟加拉的互联互通工程;而对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印度在习主席访问之前匆忙提出一个空洞的“季节”计划。而从莫迪近期对印度洋国家的访问来看,印度似乎已下定决心要通过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军事和安全合作、通过加强对这些国家内政的影响力来争取在印度洋的主导地位。
莫迪对斯里兰卡的访问,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媒体都十分关注。对于斯里兰卡叫停中国在建项目的行为,许多人认为,这表明印度已经在斯里兰卡占了上风。但实际上,由于印度与斯里兰卡之间存在泰米尔人问题、海上渔业冲突等历史纠纷,两国关系难以在短期内变得融洽。莫迪此次到访斯里兰卡,不仅敦促斯政府给予泰米尔人更多自治权,而且还访问了贾夫纳,这实际是干涉斯里兰卡内政,体现了一种地区霸主心态。如果斯政府确实希望有大国在其内政问题上进行指导,那也是它自愿的选择,中国无权干预。
过去中国与斯里兰卡的密切关系是特殊背景造成的,主要是因为在斯面临国内泰米尔猛虎组织叛乱时,除中国外,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国家愿意向它提供帮助,有的国家甚至以人权为藉口阻挠斯政府恢复国内秩序的努力。而对于斯战后急需的大量建设资金,也没有其他国家愿意提供。在斯里兰卡恢复国内秩序和经济重建过程中,中国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每一个有良心的斯里兰卡人都不应无视这一事实。如果斯里兰卡政府为了迎合某些国际势力而将中国作为打压对象,那么斯里兰卡在国际社会将难以赢得尊重。
但中斯这种亲密关系可能并不“正常”。前总统拉贾派克萨其实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对印度的反应特别在意,他曾数次表示:印度是兄弟,中国是朋友。因此在汉班托特等建设专案上,斯政府都是首先征求印度的意见,在印度拒绝后,才寻求中国的帮助。中国应该理解,任何小国都不希望沦为大国地缘斗争的牺牲品,因此每个小国家都希望在大国之间保持平衡。斯里兰卡如此,孟加拉、泰国、柬埔寨都是如此。尤其是在某些具有地缘战略价值的项目上,它们不希望一个大国独享,而是希望每一个大国都参与其中。甚至有些小国的政府,还企图利用大国间竞争,让它们竞相提供更多的无偿援助,以使国家利益最大化。
中国的“一带一路”计划是为了解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冲突,而不是制造矛盾和冲突,但它本身确实存在一定不透明性和单边性。要使“一带一路”计划顺利推进,中国确实应该进一步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协商,在自愿基础上,与它们本国的发展计划对接,共同探讨具体专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如果某些地区大国实在不愿参与,中国不必强求,但中国对于沿线小国在大国之间保持平衡的想法应予尊重。 (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