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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典:蚂蚁集团暂缓上市,完善金融监管保护群众利益没有例外

发布时间:2020-11-06 作者: 刘典 

11月3日,顶着史上最强、本年度全球最大IPO之名的蚂蚁集团被暂缓上市,一时间围绕金融监管与创新的讨论格外热烈。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发布消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加强对大型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活动的监管。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刊于11月5日北京日报。


11月3日,顶着史上最强、本年度全球最大IPO之名的蚂蚁集团被暂缓上市,一时间围绕金融监管与创新的讨论格外热烈。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发布消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加强对大型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活动的监管。


客观来说,相关部门的监管约谈和近期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的变化,可能对蚂蚁集团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产生重大影响,这属于上市前发生的重大事项。监管部门主动按下“暂停键”,避免企业在监管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仓促上市,既于法有据,也彰显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坚定决心。事实上,如何对金融科技巨头进行有效监管,是近些年监管机构面临的一项新课题。此番蚂蚁集团在已有估值定价的情况下被紧急勒令暂缓上市,可从三方面理解其背后意涵。


首先,创新不能逾越监管,蚂蚁估值应回归金融本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实体,近些年一大批科技公司凭借移动支付、大数据应用等创新技术开创了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但是核心业务并没有脱离金融的范畴。然而,新技术加持的业务模式超越了现有的监管框架,溢价率过高的估值定价也催生出不理性泡沫,以及透支企业未来的业绩想象空间。披了“科技”的皮也要一视同仁受监管,可以说,此番蚂蚁集团暂缓上市,正是对前期行业模糊地带监管缺位的一次“补位”。


其次,规范监管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必要举措。大型科技公司进军金融服务领域,既推动了金融生态的更新发展,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包括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风险、产品和业务边界模糊风险、信息技术可控性和稳定性风险、数据泄露与侵权风险等。而且相比传统金融,科技金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存在更多不确定性。过度授信诱导超前消费,业务收费畸高“普而不惠”,信息保护缺失过度收集滥用等等,都不同程度威胁着投资者的利益。依法把控新金融活动的“安全阀门”,保障金融系统良性运转、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正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题中应有之义。


最后,网络小贷新规重塑行业环境,亟须优化监管引领治理升级。日前公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直接对小贷公司存在的监管套利问题进行了具体规范。在法律层面堵上监管漏洞的同时,要求蚂蚁集团上市前进行合规整改,明确其金融企业的定位重塑合理估值,通过暂缓上市、对战略投资者和中签用户退款,避免高估值买入而遭遇市场破发情况,是对投资者的切实保护。长远来看,优化对网络小贷业务的监管,推动大型科技公司发展融入金融监管体系,这同样是互联网金融治理升级的必要步骤。


金融科技可以赋能普惠金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但其可能产生债务风险、市场垄断等问题也有待解决,因此需要建设统一有力的金融监管框架。此次蚂蚁集团暂缓上市与网贷新规出台再次说明:注册制下,资本市场每个环节都有完善的市场规则、严肃的监管手段。市场各参与主体必须尊重规则、敬畏规则,谁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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