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0 作者: 董希淼
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这是监管层首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资管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资管子公司大有可为,将推动资管业务朝着专业化、综合化方向发展。
作者董希淼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文章刊于5月10日《经济日报》。
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这是监管层首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资管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资管子公司大有可为,将推动资管业务朝着专业化、综合化方向发展。
今年以来,招商、华夏、北京等银行先后发布公告,拟设立资管子公司,以实现资管业务的独立运营,隔离与母行之间的风险。去年11月份,我国第一家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百信银行成立,为商业银行设立业务子公司提供了借鉴经验。
总的来看,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具有3方面意义:一是有助于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资管业务是表外业务,风险更具有隐蔽性。设立资管子公司,可以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在资管业务和银行其他主营业务之间牢固树立防火墙。二是有助于提升资管业务的专业性。资产管理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人财物资源配置权、独立的考核及激励机制,有助于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资管业务更加专业化运营。三是有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资管子公司设立后,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在经营过程中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和架构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资管新规提出,“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这为资管子公司未来进入股票等资本市场预留了很大的想象空间。下一步,资管子公司将可能成为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重要载体。
资管子公司成立之后,它与银行将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今后资管子公司如何定位,如何与银行内部业务部门开展竞争合作仍需要进一步探索。结合国外资管子公司发展经验,未来资管子公司将会是一个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资管子公司不应局限于单一的产品部门或者客户部门,应更倾向于打造一个开放式的综合平台。如在产品方面,资管子公司既可根据自身投研能力设计相应的资产管理产品,也可引入第三方发行的产品,为客户提供多样的资产管理产品和投资服务;在客户方面,既可以为保险公司、中小金融机构等机构客户提供服务,也可以围绕行内高净值私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财富管理服务等。同时,资管子公司也要加大与母行业务部门、分行的合作,提供从资产管理到融资、融智等综合金融服务,通过产品和客户的联动、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联动成为真正的综合金融平台。(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