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国采用高度集权、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尽管这种金融监管模式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效率和推进金融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地方经济迅速发展对金融需求的急剧增加以及民间金融的崛起,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中央与地方监管权力交织,导致“多头监管”与“监管空白”并存。因此,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已刻不容缓。
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而全面的社会变革,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项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要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显而易见,中国金融改革也必然是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协同配合来进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面改革,在各项改革协同配合中推进。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而全面的社会变革,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项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要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显而易见,中国金融改革也必然是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协同配合来进行。如何协同配合推进?贵州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元龙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包括哪些核心内容?
王元龙: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核心内容,即完善汇率的决定基础、矫正汇率形成机制的扭曲、健全和完善外汇市场、增加汇率的灵活性、改进汇率调节机制。完善汇率机制的实质是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要进一步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而并非简单调整汇率水平。
在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的过程中,必须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当前在人民币汇率已经较为接近均衡水平的情况下,要增加人民币汇率的弹性,人民币汇率应坚持双向浮动、基本稳定的政策取向,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减缓跨境资金流动的波动变化。
记者:利率市场化改革,还有哪些步骤要走?
王元龙:当前,中国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基本实现,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已经放开,只存在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因此,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就是放开存款利率上限。
首先,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增强风险定价能力。其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逐步完善金融安全网,在促进优胜劣汰的过程中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再次,同步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理顺国内外价格之间的传导机制,逐步形成开放统一的金融市场和价格体系。最后,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有效把握资本账户开放的节奏和秩序,使利率市场化改革与资本账户开放的实际进程相匹配,防止改革进程错配所导致的各种潜在风险。
记者: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哪些风险?
王元龙:一是过快取消存款利率上限,会引发道德风险,并导致银行间为争夺存款而造成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二是如果存款利率快速上升,将会诱导银行积累高风险资产,导致银行系统性风险上升。三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存款利率改革的制约。如果过快取消存款利率上限,融资成本将可能飙升,地方政府发行新债偿还旧债的难度将加大,如果在处理好地方债影响之前实施存款利率市场化,也将增加系统性风险。
由于存款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还有很多基础工作需要逐步落实,需要逐步放宽存款利率上限,分阶段提高存款基准利率。加快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可能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实现全面的利率市场化。
记者: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更具有紧迫性。您认为现有的国际经验中有没有值得借鉴的?
王元龙: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例如,按银行风险等级确定差别费率要求,并对有问题的机构分档次加以约束和强制性改进,通过存款保险机制来降低和控制金融风险。中国未来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明确:一是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完全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二是实行限额赔付,规定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仍有权从该机构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三是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发挥正向激励和辅助监管作用。四是存款保险基金可主要从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获取。
记者:我国将如何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王元龙:我国将稳步提高资本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优化开放政策工具。在继续鼓励双向直接投资的同时,鼓励双向平衡的组合投资。支持中介机构、境内外交易所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合作。非居民在境内的发行与交易,要更加制度化、便利化。非居民投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间接渠道,总的额度需要有计划地持续增加,投资比例限制也要逐步放宽,直接渠道也要适当拓宽。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QDII2)试点。条件成熟时,取消合格境内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和额度审批,将相关投资便利扩大到境内外所有合法机构。将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境外公司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在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放宽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资格限制。
记者: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需要扫平哪些障碍?
王元龙:“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解决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学习讲话时所说的,“仅仅依靠单个领域、单个层次的改革难以奏效,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增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毫无疑问,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在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是在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来加快。
资本项目开放不是一个简单的外汇管理问题,而是一项涉及经济、金融、外汇等诸多方面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与其他改革相互配套、循序渐进。实施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必须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能力相适应,要与其他经济金融改革统筹考虑,例如推进银行业的改革、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消除金融的脆弱性等。
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是“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基础设施。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是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利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保证。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是:理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法律体系;建立国际资本流动监管的法律框架,完善资本流动风险预警及处理体系;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方法。
记者:如何理解“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
王元龙:长期以来,中国采用高度集权、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尽管这种金融监管模式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效率和推进金融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地方经济迅速发展对金融需求的急剧增加以及民间金融的崛起,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中央与地方监管权力交织,导致“多头监管”与“监管空白”并存。因此,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已刻不容缓。
构建双重金融监管体系可能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即:中央监管(“一行三会”)与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地方金融办改制)组成的双重金融监管体系。这一新的金融监管体系,其基本原则是根据外部性大小来划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及风险处置责任。所谓根据外部性大小来划分,就是指凡是涉及广大公众和小投资人的金融活动归中央监管,凡是不涉及广大公众的金融活动都归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来源:金融时报)